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人员审查申请材料,不属本机关权限,当场作出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补正。
3、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上报市级受理。
4、市级部门审批人员(领导)提出办理意见。
5、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审批时限(说明)
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有;□无
3、《关于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9]263号)
4、《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8]38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审批表格
√有□无
《路政许可申请书》
年审或年检
□有√无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编号:
大项编码
NH16A021
小项编码
NH16A021-01
事项名称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二级事项名称
无
三级事项名称
无
颁发的证件名称
《路政管理许可证》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完善路网的增设道口许可有效期限为施工期限,非完善路网的增设道口许可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1、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
2、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业主单位骑缝章。
14
与权属人的土地征(补)协议
1
1
可选
1、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提交;
2、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业主单位骑缝章
15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姓名:得分: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上√,认为错的打上×,每题1分,共计100分,答错的倒扣1分,不答题不计分)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占用或者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3、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4、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是从公路边沟外缘起计算的。
()6、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竣工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划定并公告。
()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8、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
()9、我县生产企业可以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但必须及时清理以保证边沟排水畅通。
()10、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汽车加油站。
()11、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抽取地下水。
()12、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短时间地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或吊装。
()13、在不影响公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公路可以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14、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利用公路短时间的堆放物品,但物品两端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15、国道、省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内,可以取土,但事先应征得公路管理机构的同意。
()16、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加油站。
()17、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架设浮桥,应当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铁政发 [2020]5 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96项,其中取消47项,下放18项,调整管理方式31项(包括承接上级下放行政职权事项28项,暂停征收3项)。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县(市)区管理的行政职权事项,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为基层顺利承接工作提供保障,确保落实到位;对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告知管理服务对象;对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铁岭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4日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96项。
其中:取消行政职权47项,下放行政职权18项,调整管理方式31项)一、市发展改革委[承接省级下放事项7项,并全部下放至县(市)区]1. 新建专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
2. 新建汽车发动机企业和现有企业新增发动机产品投资项目。
3. 新建车用动力电池单体/系统企业投资项目和现有车用动力电池企业扩能项目。
4. 新建车用燃料电池堆/系统投资项目。
5. 新建车身总成投资项目。
6.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再生利用与处置等投资项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题库——2023年整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一、判断题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错误,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须经本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错误,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错误,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重叠的,按照公路服从铁路的原则予以划定。
错误,公路建筑控制区重叠的应该协商后划定。
5、禁止在公路渡口和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桥梁、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错误,是在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桥梁周围200米。
6、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内建设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错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除外。
7、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货物的有关参数进行改装。
错误,应该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
8、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的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不可解体物品的所有人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错:申请许可的义务人是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9、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采砂的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错误,处罚机关应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10、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错误,责任人是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
1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作出准予许可后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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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许可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许可
受理单位:番禺区公路局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
1.填写《路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能证明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该组织主要行政领导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申请的,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提交身份证和工作证
4.相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5.道口设计图
6.铁路、道路与公路连接开设道口的,应提交相关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文件
7.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九条。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模板】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1.经过听证程序的;2.施工期限5年(含5年)以上的;3.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4
其他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
1.经过听证程序的;2.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5
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法制审核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决定,均纳入审核范围)
备注
1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1.经过听证程序的;2.车货总重300吨(含300吨)以上的;3.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2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1.经过听证程序的;2.施工期限5年(含5年)以上的;3.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6
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以厅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执Fra bibliotek决定7
其他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决定
1.经过听证程序的;2.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交通运输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要点
交通运输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要点一、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事项(一)形式审查要点我局仅受理沧州市境内跨县运输的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运输许可。
1、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纸张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采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行政许可统一制式表格。
申请表应逐项填写齐全,必须有所涉及公路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并盖章,申请人签字、盖章;2、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一栏必须明确注明含有大件运输事项;3、经办人的身份证件(我局通过共享取得)和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清晰可辨;授权委托书应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复印件;核验原件,复印件应清晰可辨,相关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应当提交此项材料;打印货车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图片一份,其中货车车牌、货物形状清晰可辨,货物尺寸应在图片当中进行标注;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推送监管单位。
备注:运输不可拆卸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超限运输,即可受理: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9、以上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2)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3)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荷载之和;(4)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5)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路政许可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交路政〔2018〕139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路政许可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路政许可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交路政〔2018〕139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现将《湖南省公路路政许可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8月16日湖南省公路路政许可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省内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公路路政许可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将下列内容予以公示:(一)行政许可的事项;(二)行政许可的依据;(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四)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五)行政许可的受理机构;(六)行政许可的条件;(七)行政许可的数量;(八)行政许可的程序和实施期限;(九)依法需要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十)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十一)申请书文本式样;(十二)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十三)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收费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十四)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十五)依法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条文释义(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条文释义(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涉路施工行政许可的规定。
《公路法》第五章共设定了以下8类有关公路保护事宜的许可事项:公路护路林更新砍伐许可(第四十二条),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第四十四条),跨越、穿越公路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第四十五条),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以及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道作业许可(第四十七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许可(第四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许可(第五十条),平面交叉道口设置许可(第五十五条),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第五十六条)。
公路最直接的服务对象是高速运行的车辆及其驾乘人员,占用、损坏和破坏公路设施,所带来的必然后果是影响行车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擅自开设道口、挖掘占用公路、涉路施工不规范等问题依然突出,给公路通行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本条例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对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影响较大的情况,规定了7类涉路施工活动许可: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公路局行政执法依据
公路局行政执法依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八条2、《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三项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行政许可(共7项)一、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3、《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二、公路用地围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围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三、更新砍伐公路行道树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砍伐更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四、铁轮车、履带车等机具行驶公路审批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1.设计方案的编制单位应具备与涉路施工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资质(附资质证书)。2.施工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认可。3.影响交通安全的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
编制单位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改造道口,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铁路等建设工程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穿越高速公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事项名称
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改造道口,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铁路等建设工程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穿越高速公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到现场次数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不涉及收费
办理公示
需公示,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示栏和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3
省交通运输厅对本项目施工图的审批意见
1.申请事项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营运安全的,需提供省交通运输厅书面同意的意见。2.原件验,复印件2份。
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修建穿(跨)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及其他穿(跨)越公路的设施,利用公路桥涵加设渡槽、管线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和公路的远景发展规划,并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标准答案试题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2011年7 月1日起施行。
2.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4.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长、限宽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证。
5.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二、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多选、错选均不得分)1、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A)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A、30 B 、20 C、60 D、当天2、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B)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30 B 、20 C、60 D、903、以下哪种道路不适用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C)A、国省道B、县乡道C、专用公路D、村道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B)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A、公路路政部门B、道路运输管理机构C、公安交警D、公路经营企业5、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国道、省道不少于()米;县道、乡道不少于()米。
(C)A、50、30B、30、10C、50、20D、30、156、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受理并审批。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监管企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就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路施工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一)事项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许可事项,具体是指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对于设置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的申请不得予以许可。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许可事项,具体包括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二)利害关系人1.涉及国道、省道的涉路施工许可。
利害关系人是指省交通运输部门(其负责国道省道规划相关工作)、行政许可机关的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其负责事中事后监管)、非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
2.涉及县道的涉路施工许可。
利害关系人是指县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养护管理单位。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嘉路政罚〔2022〕5296)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嘉路政罚〔2022〕5296)【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发文案号】嘉路政罚〔2022〕529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304344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30434480000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463560000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463566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处罚日期】2022.03.08【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市交通运输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嘉兴市【处罚对象】张斌【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29:52处罚名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称行政处罚决定嘉路政罚〔2022〕5296书文号被处罚对象张斌处罚结果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3月1日9时32分,***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线K2+020M右侧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张斌。
3月3日***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
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勘验(检查)笔录、张斌身份证影印件、对张斌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张斌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和答案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共40分)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 )起实施。
A、2011年5月1日B、2011年6月1日C、2011年7月1日D、2011年8月1日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主要依据《》制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3、国道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的( )米距离。
A、50B、30C、20D、154、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 )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A、7B、15C、30D、455、禁止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米内开矿取土。
A、50B、100C、150D、200 6、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 )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A、500B、1000C、2000D、30007、禁止在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 )米范围内采砂。
A、500B、1000C、2000D、3000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 )和公路附属设施。
A、公路桥梁B、公路隧道C、公路用地D、公路渡口9、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 )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A、300B、500C、1000D、150010、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 )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
A、公路管理机构B、林业管理机构C、环保管理机构D、当地政府11、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 ),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A、超限运输车辆许可证B、超限运输车辆审批单C、超限运输车辆标志牌D、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12、经( )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道口规定
增设公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道口管理:
1、桥头引线150米范围内不准开设道口,以保证桥头附近行车安全。
2、连续500米路段内原则上不准开设2处以上交叉道口。
有旧道口的不批新道口。
3、商业区能集中开设道口只开进出两个道口,自备停车场地。
4、民用道口宽度仅限3米,经营性道口宽度6—8米(特殊用途除外)。
5、所有新开道口一般采取用矩形石砌边沟盖板。
矩形石砌边沟应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边沟净深≥0.6米;净宽≥0.8米;边沟侧墙最小厚度为0.4米;边沟底最小厚度为0.4米;沙浆标号不低于75#。
盖板为钢筋混凝土板,强度满足行车行人要求。
6、新开道口必须设警示桩。
技术标准:道口宽度3米以下,每侧设1个;道口宽度2-7米,每侧设2个;道口宽度7米以上每侧设3个;警示桩直径8—10厘米;材质应为铁质,警示桩间距为2米,距离主干道路缘石边距全部为30厘米;地面部分80厘米;地下部分40厘米;地上部分采用红、白相间(最上端为红色,高度均为20厘米)、两红两白反光材料制作。
7、所有新开设道口必须采用与公路路面相同的材料进行硬化处理,硬化长
度不得小于5米,与公路对接5米内不得高于公路。
8、对于历史形成的达不到以上要求的道口,应逐步改进,并重新办理手续。
凡未按上述规定和标准增设的道口,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为审批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为审批
一、项目名称: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为审批
二、受理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三、审批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9号)第五十五条。
2、《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十五、十九条。
五、办件类型:承诺办理
六、申请条件:符合公路管辖范围的项目许可
七、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2、申请书:(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施工期限;(4)承诺。
申请书必须为有单位函头的文件纸,编行文号,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除外)
3、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4、施工设计图设计批准文件。
5、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6、委托书。
7、身份证明。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被委托办理事项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形式审查,出具受理通知单或不予受理通知单→审核→准予许可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
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收费项目:无
联系方式:65305153(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投诉电话:65382722(省交通运输厅审计监察处)。
江苏省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管理暂行规定-苏交法[2005]92号
江苏省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江苏省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管理暂行规定(苏交法[2005]92号2005年11月15日)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平交道口的设置与管理,保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上设置平交道口,其申请、审批、设置、维护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在县道、乡道上设置平交道口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平交道口是指在公路两侧增设供车辆和行人出入公路的搭接道路。
第三条设置公路平交道口应当遵循“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县道、乡道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在经营性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当征求公路经营单位的意见。
第五条在公路沿线规划和新建村庄、集镇、开发区、连片房屋、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的间距应当符合《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搭接公路的道口数量,一般每规划和新建一组建筑群,应当确定一个平交道口。
建设单位在选址前应当就搭接公路的道口位置、规模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六条在公路上设置平交道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公路规划、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二)满足公路行车视距要求;(三)与公路搭接的道路不少于一百米的路面应当采取硬化措施;(四)有可行的设计图纸;(五)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六)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七)道口应当设置于公路直线段,道口开口前后五十米范围内视距良好,无遮挡视线、有碍安全的障碍物;(八)道口之间应保持合理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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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依据《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路政许可审批规范》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和提交路政许可小组集体讨论意见,报请路政许可主管领导签发;
六、申请材料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设施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1份
1.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施工期限);
2.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等);
3.证件送达
证件送达遵循“谁制作、谁送达”的原则,由制作主体予以送达。明确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行政许可证件送达方式、时限等。对于当场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的,明确当场送达;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明确按照法定或者约定方式送达。
4.归档
归档档案实行分类或分户归档;档案资料应包括行政许可办理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规定行政许可档案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标准以及时限。
(4)不通过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且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则作出不予以通过决定。
(六)证件制作与送达
1.通则
受理人员制作交通行政许可证并通过签章,申请人到现场领取到现场领取。受理人员做好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的归档工作。
2.证件制作
制作加盖本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规定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规定证件上或标签、印章 上应注明有效期限。)
五、许可条件
1.《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2.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六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3.《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三、实施机关
官渡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受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查。
官渡区交通运输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人员
从事本项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是具备相应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具有相应工作能力或具有执法资格资的国家公职人员,上岗前须接受过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并定期通过考核。
(七)决定公开
1.公开方式:网络公示,许可结果将在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公开。
2.公开内容:
(1)交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编号
(2)许可具体内容及许可结果
(3)许可决定时间
3、公开时限:自颁发《交通行政许可证》之日起4个工作日。
(八)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
《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四)审查
1.通则
许可管理部门对已受理的路政许可申请做实质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意见征询、集体审查、听证及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2.审查方式
(1)书面审查;
(2)实地核查;
(3) 专家评审;
(4)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3.书面审查
在本许可事项审批申请受理当日内,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4.实地核查
高速公路网上的二级公路除外审批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整改后仍不合格材料符合要求申请人向区交运局提出申请区路政大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不予受理情形区交运局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区交运局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区交运局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区路政大队进行现场勘查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区交运局在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区交运局颁发许可证决定公开办结不予批准整改合格不合格通知申请人整改合格是否符合审批条件整改结果是否需要进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安全的技术评价不需要正材料需要区路政大队提出勘查意见并报请区交运局窗口审批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表单填写范例申请许可项目本许可项目名称64100xxx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名称张xx64100xxx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住址滇池路xxx号mail邮政编650000实施地点线路包括公里桩号及左右侧位置
4.受理决定
(1)经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予以受理的路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申请事项不需取得路政许可的;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或根据指派工作人员勘察意见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路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补正材料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业务手册
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30日发布
……
前 言
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本业务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实施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本业务手册的要求办理。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官渡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规定在本许可事项审批申请受理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点位进行现查勘查,勘察人员须2人以上且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职人员参加,并出具勘查意见。
5.招标与拍卖
无
7.专家评审
无
8.技术审查
对申请人申办路政许可申请项目涉及公路路产的,应当征求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依据《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路政许可审批规范》第二十六条:路政管理部门对路政许可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许可的批准,并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不含实地勘查、意见征询、论证评审、组织听证时间)。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许可证件
成功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将向当事人颁发交通行政许可证。
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一)共同许可
无
(二)前置许可
9.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路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路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路政许可事项,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召开听证。听证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程序进行。
10.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路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在作出路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力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厉害关系人不承担路政许可主体组织听证的费用。
官渡区交通运输局许可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5.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官渡区交通运输局许可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无
十一、中介服务
无
十二、指定培训
无
十三、资质资格
办理本许可事项应提供企业经营资质证明材料、保障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质量及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实施依据、颁发部门。
十四、许可办理
(一)通则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决定、证件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等环节。
(二)申请
1.通则
申请人到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综合窗口)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和所提供申请材料报至窗口,符合审批条件给予收存,并做好材料收存登记。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