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介苗知识介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卡介苗知识介绍

第一节卡介苗

一、疫苗名称

通用名:皮内注射用卡介苗

英文名:BCG vaccine for intradermal injection

俗称:卡介苗

二、研发简史

历史上用于预防结核病的疫苗种类繁多,有死疫苗、化学提取疫苗等,均因不同原因停止使用,目前广泛应用的是卡介苗(BCG)。1907年,法国巴斯德研究所的Calmette和Guerin将有毒力的牛型分枝杆菌(Mb)分离物在5%甘油胆汁马铃薯培养基上培养,历经13年,传230代后使致病力完全丧失,获得减毒株,于1921年研制成功BCG,并作为口服疫苗首次在婴儿中进行试验。1922~1928年,法国有5万多名儿童口服BCG。嗣后采用了其他新的接种方法,如皮内接种、多点针刺、划痕法。1923年以后在全世界广泛使用。1928年将这株细菌取名为卡介菌(bacille Calmette-Guerin,BCG)用卡介菌制成的活苗称卡介苗(bacille Calmette-Guerin vaccine)。1948年在巴黎召开了全球第一次卡介苗会议,会议正式确认了BCG预防结核病的效果。1974年,WHO将BCG接种纳入扩大免疫计划,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推广使用,已接种超过30亿剂(每年约接种1亿儿童)。

我国留法学者王良于1933年自法国引进菌株并在重庆筹办了我国第一个BCG实验室。1937年刘永纯开始在上海巴斯德研究院生产BCG。1948年,陈正仁、魏锡华、朱宗尧从丹麦血清疫苗研究所引进丹麦亚株823,在北京组建BCG 实验室,从事疫苗毒种、生产工艺的研究,并进行大批量的疫苗生产。为便于农村、边远地区的使用,1985年国内全部推行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的种子批菌种D2PB320S2甲10株为生产疫苗株。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已开始在全国推广BCG接种工作,1978年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目前全国使用数已超过十亿人次。

三、制品种类

现行BCG疫苗株都是原牛分枝杆菌分离株的后代,几十年后一直在不同地区的实验室中进行增殖,与原始亲本株相比,表型和基因型均有差异,表明BCG 在传代过程丢失了许多基因,产生各种显示表现型和基因型差别的新BCG菌株。

为了防止偏离原BCG太远,自1956年以来,WHO已保存冻干种子批疫苗株。新疫苗株通过将杆菌在人工培养基上生长的种子批材料准备,生长6~9天后,收获培养物、过滤、浓缩,均匀化和稀释后,将产品冻干。重溶疫苗含有活菌和死菌。每剂活菌数和疫苗的生化组成随疫苗的菌株和生产方法有很大的不同。目前有许多BCG菌株可供使用,其中,国际参考菌株D1331(丹麦株)及F1173P2(法国株)的淋巴结反应在欧洲及北欧约为1%~2%。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于1983年将法国株传至FP45时所制液体卡介苗淋巴结肿大率高达11%、化脓率高达1.5%。1992年在陕西汉中召开的卡介苗选种工作会议上,确定全国统一使用丹麦II株菌种后,不良反应率比较稳定。局部淋巴结肿大率为3%一下,化脓率也大为减少。

BCG在我国先后经历了3个剂型,6个品种,即口服液体BCG、皮上划痕BCG(包括液体、冻干及毛细管3种),皮内注射BCG(液体、冻干2种)。由于口服、液体、皮上划痕BCG或因服疫苗次数多(3次),或因有效期短、冷藏要求高,或因局部反应大,我国于1985年起,全国统一使用冻干皮内注射用BCG。其他剂型的BCG于1987年全部停止生产。

四、储存与有效期

1988年,WHO公布的修正条例中规定,冻干BCG应在8℃以下避光保存,其有效期自厂家发出之日起不应超过24个月。最终有效期,从收获菌种之日起不应超过4年。

《中华人们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以下称《药典》)规定,应于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年。

五、规格、剂量和用法

(一)规格

成品为白色粉末或疏松体。目前,每支5次人用剂量,含卡介苗0.25mg。每1mg卡介苗含菌数应不低于1.0*106CFU。

(二)用法和剂量

1. 5次人用剂量BCG加入0.5ml所附稀释液,放置约1分钟,摇动使之完全溶解并充分混匀成均匀悬液。疫苗溶解后必须在30分钟内用完。

2. 用灭菌的1ml蓝芯注射器(25~26号针头)吸取摇匀的疫苗,上臂外侧三

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0.1ml。本品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

六、接种对象与免疫程序

(一)接种对象

WHO建议的接种对象为:①所有生活在结核病高发区的婴儿;②低发区与结核病接触高危婴儿;③暴露于多重耐药结核杆菌者。

在结核病负担较重的国家,所有婴儿在出生后应尽快接种1剂BCG;对已经出现症状的HIV阳性婴幼儿或已知有其他免疫缺陷状况的婴幼儿,不应接种BCG。对HIV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或先天性感染的HIV新生儿,应按照EPI 要求接种BCG。如果婴儿出生不久即暴露于涂片阳性肺结核,则应在完成6个月的异烟肼预防性治疗后再接种BCG。

在结核病负担较轻的国家,可仅选择那些已被确认对结核病高危的新生儿和婴儿以及皮试阳性且年龄较大的儿童接种BCG。在某些结核病负担较低的人群中,不再接种BCG,而代之以加强病例发现和督导早期治疗。

通常不建议在成人中接种BCG,但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苗纯蛋白衍生物(BCG-PPD)皮试呈阴性而又不可避免地会密切接触多重耐药结核(multidrug resistant tuberculosis,MDR-TB)患者的人,则可考虑接种BCG。

1954年和1957年,我国卫生部发布的《接种卡介苗暂行办法》、《卡介苗接种工作方案》均规定,BCG接种适用于身体健康的2个月以内出生的新生婴儿及2个月以上、15岁以下的结核菌素实验阴性的儿童。

1982年,卫生部下发的《卡介苗接种工作方案》中规定,BCG的接种对象为:①初种:以新生儿为主要接种对象,并应在出生后3个月(最迟不超过1年)接种,入伍新兵、大学新生、边远地区派出人员亦应列为对象。边远地区儿童青少年在进入城市前2~3个月应接种BCG。②复种:初种基础上,对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进行复种。视必要与可能,也可以根据结核病流行情况给其他年龄复种。③新开展BCG接种工作的地区,在集中力量做好新生儿接种工作的同时,也可进行15岁以下儿童的普种工作,并逐步开展按年龄的复种。1986年,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实施新的儿童免疫程序的通知》规定,BCG在出生时接种,并于7岁复种1次,农村于12岁再复种1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