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他们获得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普遍的司法服务,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享有诉讼权利。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助,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第七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保障援助对象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促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二章法律援助的对象第九条经济困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条经济困难的公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符合法律援助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经济困难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资产和收入不足以支付其法律事务所需费用,并符合法律援助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援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和案情,审核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有权要求援助对象提供相关财产和收入证明文件,以确定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援助对象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及时告知申请结果。
第十五条援助对象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原因,并明确申诉渠道。
第十六条援助对象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援助对象有义务配合法律援助机构进行调查、审查、诉讼等工作。
第十八条援助对象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法律援助机构有权终止援助。
第三章法律援助的范围第十九条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被告、被申诉人、被执行人等诉讼方的辩护、代理和代言;(二)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申诉人、被申诉人等诉讼方的代理和代言;(三)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诉讼方的代理和代言;(四)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构的代理和代言;(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导等非诉讼服务。
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工作方案(3篇)
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建设高素质的法律援助服务队伍、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重点,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___领导市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由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___实施,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援助中心人员和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组成,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___领导、管理协调、研究分析和督促落实。
下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委员会,主任由局长兼任。
并设立刑事、民事及行政评估小组,具体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
三、工作步骤(一)工作部署阶段(___年___月___日前)。
研究落实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意见,形成共识,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顺利推进。
(二)评估准备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成立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
召开评估工作会议,把评估工作内容分解到相关评估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采集、数据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评估落实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对___年度已结案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估。
具体步骤为:审阅案卷,抽选诉讼案件的卷宗,依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分;现场检查,走访办案机关,回访受援人,听取意见;汇总情况,由评估组写出案件质量评估报告。
报告内容要真实、全面,由评估组成员签字并承担责任。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___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是对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进行综合判断和科学评价的活动,对于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水平,维护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及办案人员在组织法律援助中应当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始终把提高办案质量,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为首责。
2、法援中心应依法做好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查、指派工作,确保法援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符合法律的规定。
3、法援中心指派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承办法援案件后,承办机构应将承办人员的姓名、联系方法于三日内函告法援中心,中心将对办案人员的办案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法律援助中心要按照“案前告知、案中指导、案后监督”的原则,对法援案件的办理过程实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指导。
5、接受法援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未经法援中心的同意不得擅自将法援事项转委托其他机构或人员办理。
6、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接案后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认真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或私下将法律援助事项变成有偿服务。
7、法援中心对法援案件将组织人员旁听法庭审理,听取受援人及有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跟踪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8、法援中心采取以下形式进行法律援助质量检查:一是审
查案件材料,监察案件质量;二是向受援人发放《征询意见表》;三是向法院等有关单位发放意见反馈表;四是组织人大、政协、公、检、法、政法委的有关人员对案件爱你的办理质量进行评议。
9、法援中心对在办理法援事项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报司法行政部门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制度
拟稿人:时间:
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街道、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整合全区法律援助资源,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区各街道、镇在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有明确的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在工作场所悬挂(张贴)法律援助的标识。
二、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和监督。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是:
1、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等法律服务。
2、接受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3、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务。
4、参加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
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四、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设立一名联络员,其工作职责是:
1、参加区法律援助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
2、及时报送本工作站的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
3、定期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统计表。
4、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材料。
5、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结已结案的法律援助案卷.
6、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工作例会,沟通信息,交流工作。
六、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每年年底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咨询人次、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报表报送、信息工作和落实交办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法律援助案卷管理规定
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一、为加强法律援助事务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法律援助事务档案管理,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法律援助事务档案是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进行法律援助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具有重要的利用参考价值,保管整理好法律援助事务档案是法律援助机构的重要任务;三、法律援助机构和各律师事务所应安排专人负责法律援助事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四、法律援助机构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机构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二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开展业务提供服务;三督促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对援助事务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四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地方档案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五、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在开展法律援助事务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法律援助事务的承办人员负责;六、法律援助事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分立卷;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在接待申请和接受援助事项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八、法律援助事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法律援助通知书;2、起诉书副本;3、协议;4、委托书;5、会见被告人笔录,询问证人、委托人笔录;6、调查材料;7、辩护词或代理词;8、裁定书,判决书;9、办案小结;二民事卷1、指派函;2、法律援助协议;3、授权委托书;4、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记录;7、调查资料;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9、代理词;10、庭审笔录;11、出庭通知;12、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13、办案小结;九、行政诉讼、仲裁代理、参照民事卷排列,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时间顺序排列;十、终止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援助人员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法律援助人员应将终止委托的原因及相关材料收录卷中,排在全部文书之后;十一、法律援助事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码,两面有字的按两面编页号,页号位置在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十二、立卷人用钢笔或毛笔逐页填写案卷封面、目录,字迹要工整;有关卷内文书材料的说明材料,应逐页填写在备考表内;十三、承办案件的日期,以法律援助指定通知书日期为准;结案日期,按接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准;十四、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订牢,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姓名章;十五、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时,应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整理,整理合格后按规定办归档手续,在案卷封面左上角应盖“归档”章;十六、档案管理人员对已接收的案卷,按类别、年度顺序排列编号,十年为一断号,同时必须编制案卷目录和必要的检索卡;十七、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工作,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和受援人。
第三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二)便民、高效、专业的原则;(三)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应当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确保案件质量。
第二章案件受理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负责接待受援人咨询和申请。
第六条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证据;(三)经济困难证明;(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受援人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告知受援人法律援助的范围、程序和权利义务。
第三章案件指派第九条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受援人申请的事项、地域、专业等因素,合理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第十条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和受援人需求,选择合适的法律援助人员;(二)优先指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公证员等法律专业人员;(三)保证法律援助人员数量和质量,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四)尊重受援人意愿,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应当及时与受援人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制定案件办理计划。
第四章案件办理第十二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二)尊重受援人意愿,不得违背受援人合法权益;(三)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隐私;(四)按时完成案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服务范围以及人员职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若干个部门,如法律援助申请部门、案件分配部门、律师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每一个部门设立一个部门负责人。
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监督与评估部门,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工作流程1. 法律援助申请部门负责受理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申请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下一步审核流程。
3. 案件分配部门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案件性质,将案件分配给合适的律师进行代理。
4. 律师管理部门负责律师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5. 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了解案情,制定合适的法律援助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6.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费用报销、资金监管等。
7. 监督与评估部门定期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四、服务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提供相关法律知识。
2. 法律援助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免费法律代理服务,包括起草法律文件、出庭代理等。
3. 法律援助中心还可以组织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五、人员职责1. 中心主任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协调部门内部各岗位的工作。
法律援助服务和办案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服务和办案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2012]第124号)、《省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规范》(DB32/T3244-2017)等有关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服务是指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群众的申请,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承办机构为受援人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是指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在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归档等环节的服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要求与规定。
第四条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工作,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应当为受援人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二章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工作中的质量监管第六条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时应当耐心听取陈述,认真审查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到内容全面、准确、详细、完整。
第七条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第八条法律援助申请人申请办理或咨询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指导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和《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等相关表格,并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
同时,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规范做好谈话笔录和风险提示,谈话内容应细致、全面、完整。
第九条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每日登陆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审查法律援助网上申请。
对申请事由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查。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下列工作制度(一)建立接待受理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接待群众的法律求助,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安排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业务登记、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地反映本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不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事项;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的事项,应予以详细说明。
(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三)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具体工作制度(附后)业务培训制度一、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提高全体人员业务素质。
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业务学习。
业务要经常化、制度化。
二、业务学习贯彻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注重效果,学以致用。
鼓励律师向专业专长研究方向发展,对学有成就的人员给予奖励。
三、加强业务学习的组织领导,由中心的主任全面负责学习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四、坚持学习例会制度,确定每星期五下午两个小时为集体学习时间。
五、做好业务学习的考勤,每月一次统计上报,年终汇总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严格学习纪律,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
七、积极参加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
信访接待制度一、接待咨询应态度和蔼,平易近人,文明用语。
二、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三、咨询当事人不会书写,接待人员可代其填写《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登记表》四、解答咨询应耐心听取提问,仔细审阅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择要记录咨询内容,依法予以解答。
五、对当事人表示不同意见,并进行缠询的,不能耍态度,应不厌其烦,依法疏导。
六、对认为符合受援条件的当事人,应在咨询登记表“处理结果”栏上签署可提供法律援助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管理,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评估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是指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承办、监督、评估、归档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受理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公开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程序、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标准等信息,便于申请人了解和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三章指派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信息库,并根据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第九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办理案件,应当考虑律师的执业领域、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案件质量。
第十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承办律师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承办与监督第十一条承办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援助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按时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承办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对承办律师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定期评估。
第五章案卷归档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办理完毕的法律援助案件形成的案卷材料,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案卷归档材料应当包括: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通报(3篇)
第1篇一、通报背景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近期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案件基本情况(一)案件数量本次通报涉及的案件共100件,其中民事案件60件,刑事案件40件。
(二)案件类型1. 民事案件:包括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
2. 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盗窃、抢劫、诈骗等。
(三)案件办理情况1. 已审结案件:90件,审结率为90%。
2. 在办案件:10件,在办率为10%。
三、案件质量分析(一)案件办理质量总体评价本次通报的100件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总体良好。
援助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案件办理效率较高。
(二)案件质量分析1. 民事案件(1)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质量较高,90%的案件已审结。
援助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了解案情,为受援人争取到合理赔偿。
(2)婚姻家庭案件:办理质量较好,审结率为95%。
援助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调解,成功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
(3)侵权纠纷案件:办理质量较高,审结率为85%。
援助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调查取证,为受援人争取到公正判决。
(4)合同纠纷案件:办理质量较好,审结率为90%。
援助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为受援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 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件:办理质量较高,审结率为95%。
援助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为受援人争取到从轻处罚。
(2)盗窃案件:办理质量较好,审结率为90%。
援助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受援人提供无罪辩护,部分案件取得无罪判决。
(3)抢劫案件:办理质量较高,审结率为85%。
援助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了解案情,为受援人争取到合理判决。
(4)诈骗案件:办理质量较好,审结率为90%。
援助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调查取证,为受援人争取到从轻处罚。
律师事务所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律师事务所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服务质量是指本所律师向委托人提供各项法律服务的专业能力、敬业精神、工作效率、服务效果等因素相互结合形成的综合服务品质。
第三条本所运用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确保所有案件及法律服务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本所按照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的要求,确定服务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满足法律服务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客户的实际需求。
第二章质量标准第五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秉持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以勤勉审慎态度承办案件。
第六条律师应就拟委托事项向委托人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解决方法和途径,释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得实施诱导委托人诉讼或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等违背职业道德或职业操守的行为。
第七条办理法律顾问业务,应当做到认真负责,全面优质地履行约定的各项职责,促进委托方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草拟、审查法律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提出的措施及意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业务,应当做到对委托人的咨询及时回复,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委托人,会见、调查取证等符合规定,证据收集合法、齐全,事实认定真实,适用法律准确,出具的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结案后及时释法说理,引导委托人依法表达诉求。
第九条解答法律咨询或者代写法律文书,应当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做到引用法律准确,逻辑清晰,观点合理合法。
第十条出具法律意见书、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文书格式符合规定,依据的事实真实可靠、证据充分确凿,引用法律准确,逻辑结构层次分明,论证合理合法。
文书副本应当及时送给委托人。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本所对所有执业律师承办的案件情况进行全程管理,确保符合案件质量标准。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联评(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案件质量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本文将针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联评,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1. 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法律知识不足,实践经验缺乏,导致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失误。
同时,部分法律援助机构缺乏专业培训,使得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难以提高。
2. 案件办理流程不规范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流程不规范、手续不完善等问题。
如: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案件,导致案件质量难以保证。
3. 案件跟踪不到位法律援助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部分机构对案件跟踪不到位,导致案件办理进度缓慢,甚至出现案件拖延、错案等情况。
4. 案件评估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案件评估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
这使得案件质量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联评措施1.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素质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
同时,鼓励法律援助机构与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合作,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法律援助队伍。
2. 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确保案件质量法律援助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案件受理、审查、办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监督,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公平。
3. 加强案件跟踪,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强对案件的跟踪,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案件按时办结。
同时,建立健全案件跟踪制度,确保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4. 完善案件评估体系,提高案件质量评价的客观性法律援助机构应建立健全案件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方案一、前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的贫困群众、号召民众参与各类工作,缺乏独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弱势群体及其代理人和律师等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并在必要情况下为其支付相关的费用或补助一定的费用的社会公益性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是对法律援助项目实施的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和反馈的有效途径,其目的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当之处。
本方案旨在明确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目标、标准、方法和程序,为日后的实施提供指导。
二、评估对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对象为法律援助案件。
具体包括:刑事辩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案件等。
三、评估目标1. 评估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效果,了解该服务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2. 检测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能力,了解其引导咨询、诉讼代理、纠纷调解等服务情况;3. 评估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质量,强化其服务意识和管理意识,规范其服务行为,保证其服务质量;4. 了解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和评价,有针对性地提高服务质量。
四、评估标准本评估采用“四点评价”方法:1. 服务态度:法律援助人员应亲切、耐心、细心、负责,积极为当事人服务;2. 服务效果:案件处理时间、合法化、合情合理;3. 专业水平:法律援助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4. 服务满意度:得到当事人的满意度反馈。
五、评估方法本评估采用三种方法:1. 文件审查法:通过审核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案件相关的文件、材料,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资料;2. 现场检查法:对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过程进行现场观察、听取当事人的反馈,了解服务的实际情况;3. 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获得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和评价。
六、评估程序1. 评估计划: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需要制定评估计划,明确评估任务和目标;2. 评估调查:通过文件审查、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方法获取评估资料;3. 资料分析:对评估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统计评估结果;4. 编写评估报告:在汇总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撰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报告;5. 提出改进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和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6. 反馈结果:把评估报告和改进建议反馈给法律援助机构,推进改进工作。
法律援案件质量评估细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法律援助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
第三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全面、连续的原则。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第二章评估内容第五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案件受理1. 受援人资格的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书面材料是否齐全;3.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案件办理1. 法律援助律师的选派是否符合规定;2. 法律援助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3. 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4. 案件办理的时效性;5. 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协调;6. 案件办理的结果是否符合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档案管理1. 案件档案的建立、保管和归档是否符合规定;2. 案件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3. 案件档案的保密性。
四、法律援助宣传和培训1. 法律援助宣传的覆盖面和效果;2. 法律援助培训的参与率和满意度;3. 法律援助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第三章评估方法第六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采取以下方法:一、审查法律援助案件档案;二、听取法律援助律师的汇报;三、调查受援人的满意度;四、组织专家评审;五、抽查法律援助案件。
第七条评估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评估人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法律援助工作;二、评估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三、评估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第四章评估程序第八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程序如下:一、初评1. 法律援助机构对已结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 法律援助律师根据整改意见对案件进行整改。
二、复评1. 法律援助机构对整改后的案件进行复查,对仍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通报;2. 法律援助律师根据复查意见对案件进行再次整改。
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
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本文从规范化、专业化、多元化三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及原因1. 问题(1)案件办理效率低: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存在案件办理流程繁琐、环节过多、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导致案件办理效率低下。
(2)法律服务质量不高:部分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养不足,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导致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遗漏。
(3)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较低,导致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足。
2. 原因(1)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2)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法律援助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专业素养参差不齐。
(3)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地区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影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三、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路径1. 规范化(1)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标准等,确保案件办理规范有序。
(2)加强案件审批流程管理:优化案件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3)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2. 专业化(1)加强法律援助人员队伍建设:选拔具备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素养的法律援助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整体素质。
(2)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分享成功经验,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3)引入专业律师参与: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可引入专业律师参与,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3. 多元化(1)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管理办法
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程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向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四区注册,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为A-K顺序的律师事务所指派。
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四区县向名称的汉语拼音字首字母为L-Z 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其他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向在本区县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指派。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援人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行机构选任与受援人自主选择相结合。
第四条为便于受援人自主选择法律援助人员,以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任适当的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人员名录。
名录应当载明法律援助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照片、执业时间、业务专长。
法律援助人员名录包括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名录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名录。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指派工作和便民需要,设立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名录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名录的分支名录。
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案件时,受援人应当从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名录中自主选择法律援助人员。
受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法定代理人代为选择法律援助人员。
受援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放弃选择,或者案件属于先行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案情从名录内的律师事务所中轮流指派,也可以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指派范围从名录外的律师事务所中轮流指派。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刑事案件时,应当在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名录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任律师。
未纳入法律援助人员名录的律师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提供咨询、代书、代理案件。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法律援助人员名录,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市和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分别建立法律援助人员名录。
市和区县法律援助人员名录应当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指派范围内形成。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件质量也得到不断提升。
本文将对某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总结,分析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为今后法律援助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
二、案件基本情况某年度,本地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其中民事案件600件,刑事案件400件。
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纠纷等。
在这些案件中,有900件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结案率达到90%。
三、案件处理优点1. 高效便捷法律援助机构积极落实“一站式”服务,简化申请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2. 专业素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焦点,为受援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意见。
3. 公正公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4. 社会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妥善处理,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案件处理不足1. 部分案件质量不高部分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调查取证不充分、证据链不完整、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尽如人意。
2. 部分案件结案周期较长由于案件数量较多,部分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拖延现象,导致结案周期较长,影响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3. 部分受援人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不足,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不配合、不信任等问题。
五、改进措施1. 加强案件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案件质量。
2. 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优化案件办理流程,简化手续,缩短结案周期,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3. 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受援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信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丰台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丰台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流程,保证法律援助机构和相
关工作人员依法、公正、严谨地办理案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丰台区范围内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
三、制度内容
3.1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流程
步骤一:案件申请
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递交书面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法
律援助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案件性质,对申请人进行初步了解,并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步骤二:案件审核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程序、标准审核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核实其符合法律援
助条件和手续要求,确定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退案。
步骤三:指派律师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应当指派律师。
指派律师的原则应当是与案件性质
相符的、专业的、有工作经验的律师。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受援人介绍、确认指派的律师。
步骤四:案件审查
律师应当审查案件材料,理清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建议法律援助机构是否给
予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律师的建议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步骤五:案件处理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组织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法、公正、严谨地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并按照程序、标准审核案件材料、加强与受援人的沟通,及时解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
步骤六:案件把关
案件办结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进行案件质量把关。
对于案件中出现的违法、
不当、不规范等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3.2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防范措施
3.2.1 案件管理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清晰、完善的案件管理制度,履行案件管理职责,确保
案件的流程公开、公正、公平。
3.2.2 律师资格审核
法律援助机构在律师资格审核环节应当注重律师的资格、业绩、能力,避免人
为因素对律师资格审核产生影响。
3.2.3 认证体系建立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认证体系,加强对受援人、律师等相关人员的权
益保护,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和信息共享。
四、制度执行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的程序和标准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管理;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进行认真归纳分析,原因和经验教训,加以改进完善。
制度执行过程中应当注重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依法对相关信息加以保护和处理。
五、制度监管
丰台区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援助政策规定,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
案件质量进行监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六、制度评估
丰台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制度。
七、制度改进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改进经验,不
断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制度。
八、制度终止
本制度在丰台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且不再需要额外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可视情况予以终止。
文档作者:人工智能,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