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期末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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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期末试题及答案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SANYHUASANYUA8Q8-
一、单项选择题
1.夏朝的法制观是
A.奉"天"罚罪
B.威侮五行
C.禹刑
D."昏、墨、贼、杀"
2.商朝思想政治范畴的罪名是
A.腹非罪
B."乱政"、"疑众"
C."好党"
D.妄言罪
3.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4.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典的国家是
A.郑
B.晋
C.齐
D.楚
5.战国时期,提出"刑无等级"法治主张的是
A.韩非
B.商秧
C.李俚
D.吴起
6.秦时主张在全国实行郡县制的是
A.李斯
B.韩非
C.商鞅
D.李俚
7.《盐铁论》称之为"论心定罪"的司法审判方式指
A.文字狱
B.春秋决狱
C.秋审
D.三司推事
8.中国古代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是
A.《九章律》
B.《傍章》
C.《泰始律》
D.《唐律疏议》
9.科举制首创于
A.隋
B.唐
C.元
D.清
10.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史选任采取
A.任子
B.察举
C.九品中正制
D.征召
11.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活跃的时期是
A.秦
B.唐
C.宋
D.元
12.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
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开皇律》
13.汉朝提出一套唯心主义"君权神授"理论的思想家是
A.董仲舒
B.班固
C.蔡邕
D.叔孙通
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A.不孝
B.恶逆
C.大不敬
D.不义
15.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的朝代是
A.唐
B.宋
C.元
D.清
16.元朝地方官吏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A.《元典章》
B.《大元通制》
C.《经世大典》
D.《至元新格》
17.元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
A.理藩院
B.宣政院
C.大宗正府
D.中书省
18.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A.宋朝
B.明朝
C.清朝
D.元朝
19.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
A.大理寺
B.都察院
C.刑部
D.御史台
20.首创市舶制度的朝代是
A.唐
B.宋
C.明
D.清
21.清朝特别创立的刑罚有
A.发遣
B.充军
C.枷号
D.刺字
22.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是
A.《大清律集解附例》
B.《大清律例》
C.《大清新刑律》
D.《大清会典》
23.清朝在广州设立的对外垄断代理商行称
A.申明亭
B.十三行
C.官本船
D.市舶司
24.清末立法中带有商法总则性质的是
A.《商人通例》
B.《公司律》
C.《奖励华商公司章程》
D.《大清商律草案》
二、多项选择题
1.《九章律》在《法经》六篇基础上增加了
A.《傍章》
B.《户律》
C.《兴律》
D.《厩律》
E.《张杜律》
2.唐律规定的赃罪有
A.受财枉法
B.受所监临
C.强盗
D.窃盗
E.坐赃
3.元代科举包括的级别是
A.乡试
B.差遣
C.会试
D.殿试
E.致仕
4.明初"刑乱国用重典"的内容包括
A."重典治史"
B.镇压"犯上作乱"
C.德主刑辅
D.治乱世用重典
E.推行法治
三、名词解释
1.宗法制
2.编敕
3.朝贡贸易
4.地丁合一
四、简答题
1."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是什么?
2.简述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五、论述题
1.试论唐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C 4.A 5.B 6.A 7.B 8.C 9.A 10.C 11.C 12.D
13.A 14.B 15.C 16.A 17.D 13.B 19.C 20.A 21.A
22.B 23.B 24.A 25.B 26.B 27.B 28.D 29.B 30.C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DE 3.ACD 4.ABD 5.ABCDE
三、名词解释
1.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周初系统地确立了宗法制。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而受封的诸侯对天于是为小宗,但在本诸侯国则为大宗,以下的卿大夫同理。对于异姓贵族,通过联姻也纳入宗法关系。全国上下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形成了竞相拱卫的等级体制。
2.编敕--是宋代编纂历年所颁敕文的立法活动,由此所产生的敕文集也称编敕。编敕属于一般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3.朝贡贸易--明朝官方允许的一种对外贸易,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政治性贸易。通商国家要受明朝的册封、经明廷发给朝贡"勘合"方可来华朝贡,同时允许附带与中国商人贸易,这一阻碍海外贸易的落后制度一直被明坚持。
4.地丁合一--雍正年间,在全国推行"摊丁入地"的赋役改革,即以省为单位,将已固定的丁银数额平摊至田赋银之上,使丁银成为田赋银的附加税。丁银的征收与田赋银的征收完全合一,总称"地丁银",也被称作为"地下合一"。地丁合一制完成了唐两税法以来赋役合并的演变,是中国赋役制度的重大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意义。
四、简答题
1.《晋律》第一次将之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封建礼制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的远近关系,共有五等,即"五服"制。按五眼制的标准,愈亲近者,卑犯尊,处罚越重;尊犯卑,处罚越轻。愈疏远者,卑犯尊,处罚较亲近者为轻;尊犯卑,处罚较近者为重。这一原则使法律成为"峻礼教之防"的工具,从而确立了后世法定亲等制度。
2.1902年,清廷命沉家本等为修律大臣,并下达下谕,规定修律的指导思想是:"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此后又陆续发布上谕,反复强调其指导思想,表示绝不能动摇"三纲五常"这一"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
五、论述题
1.(1)唐大宗继位前夕,确定了"安人理国"的总方针,初唐法制的指导思想,便是这一总方针在立法、执法上的体现。(2)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主要是指君主要以"宽仁治天下";礼,主要是指以封建纲常对臣民进行教化。强调治国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二者的关系是"本"和"用"的关系,德是根本的、主导的,刑是辅助的、派生的。其二,立法要宽简、划一、稳定。宽,是宽大,主要指立法内容方面,其基本点是轻刑,尽可能使人不致陷于犯罪,或犯罪后得到较轻的处理;简,是简约,主要指立法形式方面,其基本点是简明,使百姓通俗易懂,使官吏便于掌握。立法划一是保证断罪量刑准确的必要前提,不但要将律文统一,还要将律条的解释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