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封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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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封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确保甲供、甲控乙供和乙供材料质量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2)确保材料严格按合同要求采购和使用,以实现工程配置要求的质量和外在质感。
(3)保证供应商和施工企业所供材料与在招投标阶段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共同确认的样品一致。
(4)为材料封样管理各环节提供体系化、规范化的操作指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开发项目的材料采购和使用行为。
第3条管理职责
(1)公司成立材料封样管理小组,材料封样管理成员包括设计部、成本部、工程部、招采部、监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
(2)封样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①研究编制交付标准和工程配置标准,拟定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牌和技术规格,作为材料采购招投标的依据。
②编制封样材料清单。
③参与材料采购定标及供应商的选定。
④审查乙供材料与样品的一致性。
⑤参加工程验收,确保现场使用的材料与样品相符。
⑥负责封样管理制度的执行、封样管理业务流程的组织和相关协调工作。第二章材料封样的范围
本制度所规定需要封样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门窗工程:铝合金型材、塑钢型材、门窗五金件、(卷帘\钢质\木质)防火门及入户门的五金件;
2、外墙装饰工程:外墙石材、外墙面砖、外墙涂料;幕墙龙骨、密封胶、玻璃板块、板式或槽式埋件、爪件;
3、钢结构工程:型钢管材、拉杆;
4、精装修工程:石材、墙地砖、标识标牌、饰面砖、饰面板、不锈钢制品、玻璃制品、铝合金制品、罩面板、涂料地毯、墙纸、窗帘、卫浴五金、开关面板、装饰灯具的材质、家具的材质及五金件、标识标牌的材质、镀锌管/板、轻钢龙骨、石膏板、铝塑板、铝单板、卫生间铝塑扣板、塑/木/竹地板及复合木地板、木板/夹板、玻璃、装饰五金、门锁、排气扇、筒灯、射灯、照明灯具、开关面板、插座、PVC、PPR管件、KBG管材、紫铜管、三角阀、给水软管;
5、安装工程:橡塑保温材料、超细玻璃棉保温材料、镀锌风管板材、镀锌钢管、铸铁类阀门、铜质门、电梯轿厢门板材质和颜色、防火阀、风阀、风口、喷头、WS喷头、信号阀、水流指示器、镀锌钢管、阀门、铜质阀门、沟槽管接件、防(排)烟风阀、应急灯、卡箍、KBG穿线管、桥架、阻燃或耐火电缆、开关、插座、电管;
6、园林景观工程:园林砖(烧结砖)、防腐木、检查井盖及井座、投光灯、泛光灯、LED护栏管(芯片)、U-PVC、PPR、PVC加筋管、双壁波纹管、镀锌管、阀门;
其他:信报箱、奶箱、标示标牌;
第三章工程配置标准的编制和审批
由设计部、成本部、招采部、工程部、监理部材料封样管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根据产品规划、施工图和目标成本等确定配置标准。
(1)设计部作为主责部门编制产品配置标准和交工标准,形成标准化的工程配置文件,经工程、成本、招采等部门共同审定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成本部根据封样范围、施工图和成本控制要求,编制封样材料清单,其中设计部配合提供编制封样产品的技术规格,完成后的封样材料清单经材料封样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后报领导审批。
(3)经审批后的材料封样清单和技术规格作为采购招投标的指导和控制文件,在招标文件编制时须明确需封样的材料品类和技术规格以及送样约定。
第四章样品陈列室的设立
1、样品陈列室样品陈列室面积应不小于30平米,并配置有足够的货架。样品陈列室应设在办公区,并具备通风、防潮和照明条件。
2、样品陈列室由工程部负责管理,负责样品的登记入库和建立样品台账,负责样品的实物校核及负责样品的领用和归还。任何样品需执行先入库后领用原则。管理员需为样品建立完整档案,摆放整齐合理。
第五章材料封样的收集
1、对于精装修工程,设计部负责精装设计单位在提交设计成果时须同时就将影响装饰效果的材料提供设计封样,以备招标时指导投标人的选材和询价。
2、招采部在招标过程中应根据封样范围要求意向中标人及时提供样品封样。在中标人提供样品与设计封样不一致时,招采部应组织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监理、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样品。其中涉及价格调整的应及时办理价格调整。第六章封样入库
1、样品统一实行编码管理,样品管理员应按照样品分类、样品名称、样品型号进行编码管理,采用英文与阿拉伯数字结合。
2、所有样品需按以上方法进行编码管理,均应粘贴统一印刷的样品编码标签。
3、样品编码标签经设计部、工程部、成本部、招采部、监理部共同签字确认后,办理入库。
4、样品管理员登记入库,并做好《封样管理台帐》。
第七章样品借用
1、工程部的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借用,填写《样品借用申请表》,经工程部经理和工程总监签批后办理样品借用。
2、工程部样品管理员制备并完善《样品借用台账》。
3、样品归还时,管理员检查样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销借。如发现样品减少、规格不一致等情况,需书面说明原因,并由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样品使用人需爱护样品,严禁对样品进行恶意破坏。
第八章样品与施工材料的校验
1、对应于样品的每批次进场材料均须做符合性校验,校验项目如下:
(1)材料的品牌是否符合;
(2)材料的色泽、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
(3)材料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
(4)材料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5)材料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2、成本部、工程部、设计部、招采部、监理部共同参与材料验收及与样品的比对,做好比对记录。
第九章罚则
1、材料验收中发现未使用封样材料或材料不合格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施以处罚。处罚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
2、现场施工有对应封样而使用非封样材料的,且未对材料代用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的,一经发现,追究封样管理小组相关成员责任。部门经理级处罚1000元,工程师级处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