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合作经营社区居家智慧养老工作站协议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入股经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

协议书

甲方: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

电话:(0771)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法人:-----------------------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第一部分总则

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立足于“引领养老事业、发扬优良传统、弘扬孝道文化、共建和谐”的经营服务理念,依托自主开发的融物联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社交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于一炉、无缝连接政府、社团以及医疗康复、餐饮娱乐、家政保洁等众多服务部门,实现智慧化居家养老的IBS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围绕辖区内岁以符合注册条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特定对象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医疗卫生、康复保健、精神慰藉、娱乐休闲、感情生活、家政保洁、学童接送、学习分享、临终关怀等各方面综合需求,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人性化、差异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乙方在充分了解并认可甲方经营管理理念、方式等基础之上,申请入股甲方作为甲方股东之一,同甲方一起按照约定在规定建筑物内合作经营“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社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享受相应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就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如下协议:

第1条宗旨

1.1甲方依法拥有“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乙方只有经过甲方的允许,才可以使用

“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称、商标、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商标)。

1.2乙方愿意通过使用甲方的运营体系和操作系统,在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和在本协议第4条所规定的建筑物开设“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提供甲方指定相关服务(遵从附件 1 所列服务)。

第2条乙方的法律地位

2.1乙方作为甲方的股东之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乙方须接受对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

2.2 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乙方正常经营,甲方授予乙方下列各项权利:

(a)使用“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称和

商标的权利;

(b)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从甲方处获得技术、商业、法律和

经营等方面指导的权利;

(c)在经过核准建筑物内经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提供指

定服务(服务详见附件 1 )、收取规定费用的权利;

(d)取得甲方财务年度内盈利分红的权利。

第4条授权范围

甲方授予乙方在省市/县社区栋号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作为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以下称该站),负责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和书面许可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经营的建筑物,如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该协议剩余时间的授权,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若因租约终止或其它因素致该站无法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站终止营业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注销该站,撤除一切与“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的标识、装潢;乙方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按甲方标准装修,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运。

第5条期限

5.1经营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5.2 合约期满,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经营业绩、社会评价等综合指标决定是否续约;乙方必须于本协议期限届满前至少 6个月通知甲方是否续约,双方不发出续约通知将终止本协议。通知需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

第二部分经营与管理

第6条装修及设备要求

于签约后的日内乙方必须对该站完成装修并开业。

6.1 站面设计

甲方提供标准设计图纸一套(见附件 3 ),乙方根据此设计图纸实际的原则进行工作站规划设计和装修,乙方不得变更工作站的设计装修风格。

6.2 站面装修

该站在装修和建筑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须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 4 所列甲方所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装修和建筑物装饰所使用的物料必须由甲方提供或按甲方提供的标准购买。新站装修与建筑物装饰完毕,必须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对工作站进行验收,若发现装修、装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必须修改或重新装修该站,其费用由乙方及其指定的装饰公司负担。

乙方装修上述工作站,凡涉及名称与商标的所有标示、装潢须由甲方处统一设计提供(包括招牌、展示架、宣传栏等,详见附件 2 )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站内设备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传真机、电脑等办公设备,必要的医疗设备、文化娱乐设施等设备(详见附件 2 ),且乙方须根据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2 )统一向甲方订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其他

甲方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设计图纸更新、新增物品、设备等项目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调整,按标准执行。

第7条品牌形象与管理

为了尊重客户和商标的形象,乙方应当:

7.1 站面形象

乙方必须按照运营手册中所描述的标准来维护站面的形象,保养设备,当其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装修,包括更新老化的设备。

如果在甲方合理的评价下,站面的装潢和清洁程度,包括它的设备等未达到“红夕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形象要求的标准,甲方及其指定执行者会通知乙方进行改善。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所规定时限内仍没有对要求改善之事项(店内的清洁、维护、修复或更换)做出完全调整的,甲方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如乙方一年内累积次对不符合甲方标准的站面改善不力或拒绝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7.2 授权的服务

7.2.1 乙方不得出售本协议第1条所述服务之外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收取的各项费用不予返还。

7.3 服务的标准

7.3.1 乙方及其雇员要对客户提供及时、礼貌、友好、有效的服务。并对顾客以及公众保持最大程度的诚实、公平以及遵守道德上的准则。乙方同意执行甲方在运营手册中所设立的以下条款:A.礼貌、友好、有效的服务;

B.站面的安全、维护、清洁、运行和外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