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改委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 6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1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1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为了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抓好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委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经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6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按照科学、合理、高效和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前两项规定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五条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内容、要求和深度,以及节能登记表的填写内容,分别按照6号令的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格式文本执行。
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意见
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意见下面是关于资产评估报告审核的意见,欢迎阅读参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意见办事指南【1】申办主体:企业或其他申办条件:1、临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申请材料:1、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办理机构:县发改局办理地址:县发改局投资科办理电话:21XXX0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程序:1、项目单位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书面材料;2、县发改局相关科室收到材料后,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重要依据;3、县发改局相关科室审查并出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4、领取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依据:1、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3、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有异议另行委托中介机构复查的意见【2】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鲁国资产权[xx]8号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管企业,有关中介机构: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加强企业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以及省国资委的职责,制定本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具体负责委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型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 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l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五条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节能登记表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的具体深度要求及格式内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执行。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以及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由行政审批管理处统一审查、受理,提出分办意见和办结时限,由项目主办处室会同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审核办理。
第八条项目主办处室经初审拟同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应将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附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对转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进行节能评审和审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05•【文号】发改环资[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专利申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 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一月五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1995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SDGJ56-19934.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 18710-20025.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6.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7.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DL/T606.2-19968.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DL/T606.3-19969.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DL/T606.4-199610.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1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12.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3002-200014.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15.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YY/T 0248-199616.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CJ/T 3002-199217.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JBJ 14-2004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1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YY/T 0247-199620.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31-1997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SY/T 0540-199424.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93-1999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6.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27.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SC/T 90750-1994(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YS/T 108-19923.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109.2-1992 *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3-20045.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4-1992 *6.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2-20037.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5.2-20048.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9.1-1992*9.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 101-200210.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5.1-200411.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SY/T 6472-200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GB/T 16780-1997 *13.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JC 712-1990 *14.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JC432-1991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2.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3486-19933.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GB/Z 18718-20024.合理润滑技术通则GB/T 13608-19925.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ST/T 6375-19986.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ST/T 6382-19977.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SY/T 6325-19978.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SY/T 4092-19959.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SY/T 0306-199610.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GB/T16618-19961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GB/T 12712-199112.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19961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GB/T15586-199514.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16617-199615.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8174-198716.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17.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GB/T 17719-1999(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2005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2002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153-20034.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2006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20056.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JC 569-1994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J216-2002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1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911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19.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32-200120.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22.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23.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2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2.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3.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号)4.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5.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6.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JT/T0025-927.内河港口能量通则JT/T 202-19958.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9.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TB10016-2002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 15405-2006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3.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GB/T 17523-19984.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GB/T 17524-19985.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GB/T 17525-19986.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7.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8.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 20320-20069.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 12-198510.聚光型太阳灶NY 219-200311.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NY/T 315-199712.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 443-200113.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5-200114.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6-20011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 09-200516.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17.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7896- 1999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2003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4-2003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415-20035.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3-2004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574-20047.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053-20068.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054-2006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20041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04注:“*”表示正在修订。
国家发改委令6号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201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6年11月27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鲁发改〔2024〕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20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2024年2月7日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县域发展主动性创造性,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服务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就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突出绿色低碳主题,聚焦能源发展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积极探索能源转型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变革,引领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先行。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立足能源资源禀赋,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统筹推进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能等资源开发,实现多能融合、清洁替代,提升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引言随着全球对环境和能源的关注不断增强,节能减排问题愈加引人注目。
我国已经将节能环保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不断推进过程中也反映出节能减排事业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因此,为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本文将对该法规进行分析说明,以助力更好地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背景为了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该法规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定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旨在规范相关工作流程,保障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还可以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从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细则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办理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需要按照如下细则: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指导意见和审查办法,建立统一的节能评估标准和节能审查标准。
2.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前,应当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节能审核申请。
主管部门应当在节能审核申请文件的规定范围内,指导企业实施节能措施,对节能技术进行评估。
3.基于审核结果,主管部门可以在投资建设中制定必要的节能标准,或者要求企业需要额外投入资金进行节能工作。
4.如果企业拒绝进行节能改造工作,按照法规规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节能验收工作,确定其是否落实了节能措施,是否达到了节能标准。
审查工作的意义正确定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按照法规编写节能指导意见和审查办法,不仅有助于规范投资活动,还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减少资源消耗和能源浪费,提高自然环境的质量。
结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是我国为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8.2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推动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
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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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21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同名683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同名6834)第 6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集中供热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集中供热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二〇xx年五月前言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人类文明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伴随着能源的改进和更替。
能源的开发利用极大地推进了世界经济和人类社会的发展。
过去100多年里,发达国家先后完成了工业化,消耗了地球上大量的自然资源,特别是能源资源。
当前,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在步入工业化阶段,能源消费增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
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摆脱贫困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主要任务。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作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世界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第二位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能源供应持续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能源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全球能源安全,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消耗多、能源短缺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危及国家安全的战略问题。
我国政府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努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继续为世界经济发展和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政府也相继对资源节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保障各建设项目建成后在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精神。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令完整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令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第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点击下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概要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 2012〕 2492号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是指在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由项目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评估主体组织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实施, 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适用本办法。
(一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农用地转用 50亩以上的;(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超过 500户的;(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四国内或当地类似项目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等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
第四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 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 征询利益相关群众意见, 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 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 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特别重大和敏感的项目,可形成单独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第五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 :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 :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 :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或报告应由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进行编制,包括编制依据、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等级、风险分析结论等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示范
一、执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 审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烟发改办[2011]60号
二、分类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三、报告书及报告表制作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
报告书年能源消费量标准 标准煤:3000吨以上(含) 电 力:500万千瓦时以上 石 油:1000吨以上 天然气:100万立方米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
• 其他项目由项目 投资单位自行填 报登记表,连同 项目简介一同报 送发改部门备案 。
备注:节能登记表以电子版形式填 写,一式两份,盖章后将纸质版和 电子版一同报送发改部门
四、登记表填报演示
能耗种类及折算系数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
能源种类
年 能
年 新鲜水
能
电
耗耗
量 量 天然气
填
报
采暖用热
公
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计量单位 万吨
万千瓦时
年需要实物量 a a
参考折系数 0.0857kg/t 0.1229kg/kw.h
年能耗量(吨标 准煤)
计算公式 =0.0857*a*10
计算公式 =0.1229*a*10
立方米
a
1.33kg/Nm3
计算公式
=1.33*a*0.001
千焦
a
0.03412t/百万kj
计算公式
=0.03412*a*0.00
0001
红色部分为必填内容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 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发出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
查指南(2006)发出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能源》》
【年(卷),期】2007(029)002
【摘要】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指南(2006)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总页数】1页(P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7
【相关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J],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 [J],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J], ;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J], ;
5.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意见
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意见下面是关于资产评估报告审核的意见,欢迎阅读参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意见办事指南【1】申办主体:企业或其他申办条件:1、临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申请材料:1、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办理机构:县发改局办理地址:县发改局投资科办理电话:21XXX0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程序:1、项目单位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书面材料;2、县发改局相关科室收到材料后,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重要依据;3、县发改局相关科室审查并出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4、领取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依据:1、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3、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有异议另行委托中介机构复查的意见【2】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鲁国资产权[xx]8号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管企业,有关中介机构: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加强企业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以及省国资委的职责,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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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具体负责委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型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 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l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五条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节能登记表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的具体深度要求及格式内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执行。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以及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由行政审批管理处统一审查、受理,提出分办意见和办结时限,由项目主办处室会同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审核办理。
第八条项目主办处室经初审拟同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应将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附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对转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进行节能评审和审查。
第九条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应
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办理单》,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固定资产投资处。
固定资产投资处应
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出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委托书》,交由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办理。
第十条节能评估文件要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节能登记表原则上不需委托评审,直接予以登记备案。
需要进行咨询评估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如需进行节能评审,其节能评审应尽可能与项目评估工作结合进行。
第十一条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由省发
展改革委从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中统一平衡安排。
第十四条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信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最后2个工怍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五条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提出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意见,加盖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评估与审查专用章,实行独立编号管理。
其中: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编号
为“鲁发改能审书[2 0**]**号”,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编号为“鲁发改能审表[2 0**]**号”,节能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为“鲁发改能审备[20**]**号”。
每年初,由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将上年度节能审查项目材料,统一交委档案室存档。
第十六条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应将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意见,及时送项目主办处室。
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与项目主办处室应加强沟通,确保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意见,与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一同印发,由行政审批管理处统一对外发送和公示。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备案或
申请核准文件、备案证明延期,应一同重新迸行节能审查或节能
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