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核备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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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核备或确认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核备或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对项目法人报送的标准中未涉及的工程项目〔新增单元工程〕质量标准及表格进行核备、对临时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核备,对未列出的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核备,对枢纽工程外观质量标准进行确认。
如项目法人未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其及时报送,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1新增单元(工序)工程质量
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内容丰富;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现行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9)不可能囊括所有工程项目,这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第4.1.7:工程项目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该条的条文说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比如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说明书等)制定施工、安装的质量评定标准,并按照现行有效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9)的统一格式(表头、表身、表尾)制定相应的质量评定表格。
按照水利部办建管(2002)182号文规定,上述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和表格,地方项目须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批准,流域机构主管的中央项目须经流域机构或其委托的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流域分站批准,并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和水
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备案;部直管工程须经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或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批准。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写说明的通知》(水建管函〔2016〕478号)文规定:在工程项目中,如有SL631~SL639标准尚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说明书,编制相应的施工、安装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中统一格式(表头、表身、表尾)制定相应质量验收评定、质量检查表格,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重点来了,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新增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说明书,编制相应的施工、安装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中统一格式(表头、表身、表尾)制定相应质量验收评定、质量检查表格,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2临时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第4.2.2: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应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这里的临时工程主要指围堰、导流隧洞、导流明渠等,不同工程对临时工程质量要求也不同,一般可参照如下意见:需要永久保留的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9评定,其他临时性的可按照相关要求具体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附录A分类列出了枢纽工程、提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4类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表。
(一)附录中未列出项目的外观质量标准
A.1.2规定: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
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二)枢纽工程外观质量标准
A.2.2规定: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枢纽工程外观质量标准中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一般按监理下达开工通知后1个月以内来掌握)确定,如果遇有附录中未列出的项目外观质量,要按照A.1.2规定执行;标准分值中有括号的应取舍,工程量大时采用大值即括号内的数值;每个项目外观质量标准确定后,工程外观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就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