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外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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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外汇市场
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机构入市指引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录
一、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会员 (3) (一)境外央行类机构 (3)
1、资格条件 (3)
2、申请程序 (3)
(二)境外清算行 (4)
1、资格条件 (4)
2、申请程序 (4)
3、申请材料 (5)
(三)境外金融机构(法人) (5)
1、资格条件 (5)
2、申请程序 (6)
3、申请材料 (7)
4、新增入市业务范围 (8)
(四)境外非法人产品 (9)
1、资格条件 (9)
2、申请程序 (9)
3、申请材料 (9)
二、申请银行间外币货币市场会员 (10) (一)资格条件 (10)
(二)申请程序 (10)
(三)申请材料 (11)
三、申请银行间外币对做市商 (12)
(一)资格条件 (12)
(二)申请程序 (12)
(三)申请材料 (13)
四、申请银行间外币对会员 (14)
(一)资格条件 (14)
(二)申请程序 (15)
(三)申请材料 (15)
一、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会员
(一)境外央行类机构
1、资格条件
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下统称境外央行类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通过人民银行代理、通过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代理以及直接成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会员三种途径参与包括即期、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及期权交易在内的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2、申请程序
(1)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应当通过原件邮寄递交的方式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交《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备案表》及授权签字书。

(2)申请机构递交的备案表及授权签字书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交易中心根据申请机构选择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三种途径进行备案。

(3)交易中心在完成备案后,发送正式入市通知,核准该机构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并通过中国货币网等途径对外公告。

(4)申请机构如选择通过人民银行代理的,交易中心告知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向其发送相关操作指引。

申请机构如选择通过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代理的,交易中心向其发送会员协议及相关申请表格。

申请机构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并与其签署代理协议,代理协议需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代理协议备案及相关技术准备完成后,
代理机构方可进行代理交易。

申请机构如选择直接成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会员的,交易中心向其发送会员协议及相关申请表格,并协助办理外汇交易系统接入等技术准备事宜,完成后可直接进行交易。

(二)境外清算行
1、资格条件
各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银行
间外汇市场会员,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即期、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及期权交易。

2、申请程序
(1)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可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机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交易中心向其发送会员协议。

(3)申请机构完成会员协议签署、网络连接和交易员资格培训(至少2名)等准备工作。

(4)交易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发送正式入市通知,核准该机构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并通过中国货币网等途径对外公告。

3、申请材料
(1)《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会员申请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入网退网申请表》及《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2)申请机构人民币购售业务规模和开展情况说明,及承诺严格遵守人民币购售业务的相关规定,包括业务范围、产品种类以及企业客户在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后须在同一家银行完成购售相关的支付、关注异常交易、监测客户大额购售业务的资金流向并及时通过交易中心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情况等;承诺人民币购售业务的真实性并按照要求通过交易中心系统报送人民币购售业务相关信息。

(3)注册设立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应中文翻译件、与人民银行签署的清算协议复印件;
(4)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产品的内部操作规程以及风险管理制度;
(5)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及填写完整的表格需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附授权签字书)。

(三)境外金融机构(法人)
1、资格条件
1)境外商业银行
人民币购售业务规模较大、有国际影响力和地域代表性的境外参加行或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境外商业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参与即期、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及期权交易。

其中,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境外商业银行可选择直接入市或通过主经纪业务入市,参与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

2)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参与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

2、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境外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机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交易中心向其发送会员协议。

(3)申请机构完成会员协议签署、网络连接和交易员资格培训(至少2名)等准备工作。

(4)选择主经纪业务入市的境外商业银行及符合条件的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向交易中心提交主经纪业务申请并备案选定的主经纪商。

(5)交易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发送正式入市通知,核准该机构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并通过中国货币网等途径对外公告。

3、申请材料
(1)注册设立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应中文翻译件;
(2)《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会员申请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入网退网申请表》及《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3)①申请机构人民币购售业务规模和开展情况说明,及承诺严格遵守人民币购售业务的相关规定,包括业务范围、产品种类以及企业客户在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后须在同一家银行完成购售相关的支付、关注异常交易、监测客户大额购售业务的资金流向并及时通过交易中心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情况等;承诺履行报送义务,并按照要求通过交易中心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适用于不涉及直接入市渠道(CIBM Direct)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业务的境外人民币购售业务参加行);
②签署承诺函:本机构承诺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开展外汇交易;承诺履行报送义务,并按照要求通过交易中心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适用于通过直接入市渠道(CIBM Direct)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业务的境外商业银行及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
(4)人民币购售业务相关证明文件(适用于不涉及直接入市渠道(CIBM Direct)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业务的境外人民币购售业务参加行);
(5)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产品的内部操作规程以及风险管理制度;
(6)主经纪业务申请表等(此表适用于选择主经纪业务模式的境外商业银行及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法人产品);
(7)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及填写完整的表格需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附授权签字书)。

4、新增入市业务范围
(1)已具备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境外投资者,拟新增开展“CIBM Direct”项下外汇对冲业务的,无需重复重新提交申请,仅需补充(3)②签署承诺函。

如选择主经纪业务模式,需同时提供主经纪业务相关申请材料。

(2)已完成“CIBM Direct”业务入市的境外投资者,拟新增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的,无需重复提交申请,仅需补充(3)①说明和承诺,及(4)人民币购售业务相关证明文件。

(四)境外非法人产品
1、资格条件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应以产品身份申请入市,并由其投资管理人代为参与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

2、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境外非法人产品,可由其投资管理人代为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会员。

(2)申请机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交易中心向其发送会员协议。

(3)申请机构完成会员协议签署、网络连接和交易员资格培训(至少2名)等准备工作。

(4)交易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发送正式入市通知,核准该机构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并通过中国货币网等途径对外公告。

3、申请材料
(1)《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会员申请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入网退网申请表》及《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2)签署承诺函:本机构承诺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开展外汇交易;承诺履行报送义务,并按照要求通过交易中心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3)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产品的内部操作规程以及风险管理制度;
(4)主经纪业务申请表等(此表适用于选择主经纪业务模式的境外商业银行及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法人产品);
(5)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及填写完整的表格需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附授权签字书)。

二、申请银行间外币货币市场会员
(一)资格条件
在机构所在国依法设立并允许开展外币货币市场业务的境外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和境外外资银行等),可根据业务需要单独或一并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各类银行间外币货币市场会员(包括外币拆借、外币回购及外币同业存款会员资格),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外币货币市场交易。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可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机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交易中心将协助尚未联网也未安装终端的机构完成网络连接、系统接入等准备工作。

3、交易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发送正式入市通知,核准该机构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币货币市场会员,并通过中国货币网等途径对外公告。

(三)申请材料
1、《银行间外币货币市场会员基本信息表》;
2、本机构概况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业务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评级机构给出的信用评级情况、已开办外币货币市场业务规模、与境内机构开展外币货币市场业务情况、参与境内银行间市场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等);
3、注册设立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应中文翻译件;
4、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供上级行的授权文件;
5、《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入网退网申请表》;
6、《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7、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已与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联网并安装终端的境外机构只需提交材料1-4。

注:境外会员递交的申请材料均可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所有材料填写完整后需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并附授权签字书)。

三、申请银行间外币对做市商
(一)资格条件
1、在国际外汇市场享有较强实力和较好声誉;
2、在电子外汇交易平台做市方面具有丰富的业务和技术经验;
3、积极参与中国外汇市场建设,实行积极的中国市场战略。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愿意承担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义务的境外银行(境外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和境外非银金融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外币对做市商,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外币对交易。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交易中心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并与申请机构进行深入沟通了解,评估其做市资格;
3、对评估合格的机构,交易中心会发送正式书面批复;
4、交易中心收到签署完毕的《做市主协议》,并完成对做市商系统的验收测试后,发文公告其成为外币对做市商。

(三)申请材料
(1)仅申请询价交易权限
1、正式申请函;
2、本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机构股权结构、重要控制人、国际外汇市场表现、电子交易平台做市经验和对中国外汇市场的参与等);
3、注册设立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应中文翻译件;
4、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业务牌照(包括该机构可参与交易类型、产品类别等)或其他证明文件;
5、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供上级行的授权文件;
6、本机构外汇业务、电子平台、外汇市场从业人员相关介绍材料;
7、机构信息表,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外币对会员申请表》、《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入网退网申请表》;
8、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申请竞价交易权限(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正式申请函;
2、本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机构股权结构、重要控制人、国际外汇市场表现、电子交易平台做市经验和对中国外汇市场的参与等);
3、注册设立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应中文翻译件;
4、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业务牌照(包括该机构可参与交易类型、产品类别等)或其他证明文件;
5、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供上级行的授权文件;
6、本机构外汇业务、电子平台、外汇市场从业人员相关介绍材料;
7、机构信息表,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外币对会员申请表》、《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入网退网申请表》、《上海清算所会员基础信息表》(A-1-2)、《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业务信息表》(A-2)、《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业务印鉴卡》(A-3)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A-4);
8、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运营风险);
10、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境外会员递交的申请材料均可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所有材料填写完整后需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并附授权签字书)。

四、申请银行间外币对会员
(一)资格条件
在机构所在国依法设立并允许开展外币对业务的境外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和境外外资银行)和境外非银金融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外币对会员,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
与外币对交易。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机构完成网络连接、系统接入等准备工作;
3、申请机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交易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发送正式入市通知,核准该机构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币对会员,并通过中国货币网等途径对外公告。

(三)申请材料
(1)仅申请询价交易权限
1、书面申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概况、机构股权结构、重要控制人、外汇业务开展情况、加入外币对市场的必要性及所做准备和外汇市场从业人员介绍等情况的说明);
2、注册设立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应中文翻译件;
3、《银行间外汇市场外币对会员申请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入网退网申请表》、《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4、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业务牌照(包括该机构可参与交易类型、产品类别等)或其他证明文件;
5、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供上级行的授权文件;
6、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申请竞价交易权限(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书面申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概况、机构股权结构、重要控制人、外汇业务开展情况、加入外币对市场的必要性及所做准备和外汇市场从业人员介绍等情况的说明);
2、注册设立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应中文翻译件;
3、《银行间外汇市场外币对会员申请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入网退网申请表》、《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上海清算所会员基础信息表》(A-1-2)、《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业务信息表》(A-2)、《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业务印鉴卡》(A-3)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A-4);
4、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供上级行的授权文件;
5、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业务牌照(包括该机构可参与交易类型、产品类别等)或其他证明文件;
6、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运营风
险);
7、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境外会员递交的申请材料均可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所有材料填写完整后需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并附授权签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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