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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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评选管理办法
为加强优秀学位论文的培育,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探索与完善发现、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做好国家、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候选论文的评选工作,学校决定在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中评选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选时间与范围
(一)评选时间:每年6月评选一次。
(二)评选范围: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从每年6月拟授予学位人员和上年度12月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中评选。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基本原则,保证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质量,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论文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二)研究内容新颖,研究方法先进,试验数据真实,有重要的创新点,结论科学可靠。
(三)学位论文研究取得了较大的理论或应用成果,具体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应在本学科领域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应是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或研究成果。
自然科学必须有2篇以上A1或SCI三区以上的学术论文。
人文社会科学必须有A1或3篇A2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在本学科A类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以发表当年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为准。
3.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注重学位论文选题的实践性和应用性,成果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专利、科技成果推广转让、解决实际重大问题实施方案等。
4.学位论文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论文撰写规范,逻辑性强,文笔流畅,图文清晰。
5.学位论文评阅全票通过,论文答辩结论意见为“优秀”者。
四、A类刊物的界定
人文社会科学A类学术期刊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西校〔2011〕477号)为准。
自然科学以《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遴选办法》(西校〔2011〕109号)为准。
五、评选指标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数量不超过已授予和当年拟授予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0%,学术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数量不超过当年度拟授予学术型硕士学位人数的5%;全日制
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数量不超过当年拟授予相应类别专业学位人数的5%,在职专业学位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数量不超过3%。
六、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填写《西南大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将其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二)学院(部、所、中心)推荐。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申请者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情况审查推荐,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相应的学位(或专业学位)分委员会。
(三)分委员会评选。
各学位(或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从各单位推荐的名单中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七、表彰与奖励
学校向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从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推荐参加全国和重庆市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全国各专业学位优秀论文评选。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