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实名制公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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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中共定陶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定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调 查研究,结合定陶县实际,提出落实措施;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 议。(二)负责联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 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 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三)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 门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县级行政领导职务;负责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 伍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解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 协商制度存在的问题。(四)负责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县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加强联系,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五)负责开展我县 的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 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指导做好对台工作及台胞台属工作。(六)负责调查研究、协调 检查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局 的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 部门培养和举荐少数民族干部。(七)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 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和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士。(八)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宣 传调研工作。(九)承办县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定陶县委员会老干部局实名制公示榜
机构名称:中共定陶县委员会老干部局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县老干部工作的 具体政策规定。(二)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的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三)调查研究老 干部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四)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 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指导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五)承担县委和县委 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有人员名单:谷守雷、张怀亭、耿建、路庆国、孙秀娟、蔡中会
中国共产党定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定陶县监察局)实名制公示榜
机构名称:中国共产党定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定陶县监察局)
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履行党章赋予的纪律检查 工作职责,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主管全 县行政监察工作。履行行政监察法所规定的监察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 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察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县政府及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 定、命令的情况。(三)负责调查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领导干 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涉及的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 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 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责任人所犯错误 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 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 纪的决定,制订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 律的教育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拟定党纪条规的政策规定,参与制订党内法规。(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 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 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九)会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 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乡纪委人员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十)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有人员名单: 陈丽娜 刘金生 支念华 潘俊英 陈蔚文 晁岳春 韩向征 李铭 吕鑫 王兆现 范莹 韩
定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实名制公示榜
机构名称:定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
主要职责:1、负责协调组织搞好县人大常委会例会、主任会议和其他会议及活动的服务工作,组织实 施并督办落实会议的决定事项。2、负责起草常委会工作要点、常委会报告、人事任免、选举方案等文 字材料。3、负责人大常委会的信息、宣传、调研等工作。4、负责省、市、县人大代表的联系接待工 作,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5、处理和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承办县人 大常委会及其领导交办的事项。 实有人员名单:
何晓步 孔祥刚 曲建伟 刘艳红 升 焦圣才 申世良 田郡 徐丽 李清斌 宁淑跃 田同修 游福泉
李 彦君 张 建国
王永 亮 李义 波
Hale Waihona Puke 李进 王志强 任志法 苏颖
王 德存 王 义耀
张已平 张俊英 王峰 曹国清 韩东 单玲 张峰 陈海棠 郭玉灿 韩宪玉
中共定陶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定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实名制公示榜
定陶县人民法院实名制公示榜
机构名称:定陶县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审理。(三)审 理上级法院指令的再审的各类案件。(四)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派出人民法庭。(五)依法行 使司法执行权。(六)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七)依法决定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 赔偿。(八)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九)对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 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十)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 作。(十一)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十二)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十三)按 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十四)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 遵守宪法和法律。(十五)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实有人员名单: 崔敬涛 李立 史永军 张胜宇 卜祥勇 邓渊楠 董庆龙 谷兴武 寇玉琼 路喜梅
以良 吕洪英 曲慧 孔凡向 闫世瑞 侯居祥 刘相新 孙德臣 晁明法 王本录 孔祥云 申世鹏 王传民 王
振林 马向勤 孙德雷 韦强 王善河 洪娟 牛泽昌 杨爱华 郑连根 王鲁湘 王怀云 王双良 臧永军 李洪
涛 赵中 董卫红 韩霞 刘广地 崔拥军 李云敏 史茜桃 王素芬 王志群 薛建国 姚波元 赵卓华 李秋云 王同坤 王一
董庆珍 董伟 范博 冯坤 康泓 李升文 刘贵锋 刘建国 刘金祥 刘旺 刘训和 刘永生 刘长清 刘正威 刘志 吕昌镒 马修平 秦振兴 宋京华 孙红彬 田夏梦 王爱民 王保宏 王常春 王海宽 王鸿雁 王继红 王继赢 王晓平 魏文华 吴金全 吴祥景 武宪华 谢卫国 许常欣 许巧莲 薛芹 张宏 张西颂 赵强 赵忠振 周峰 周长平 朱旭东 邓传石 董士光 郭绪忠 何宪运 吕丕顺 苗 万良 戚家院 冉光华 申志田 王新年 王超英 王献民 王运通 杨慎歧 张学亮 朱延需 赵忠民 董慧超 刘吉全 牛曰乾 魏中烨 周壹宵 常欣 刘倩 王俊杰 朱舒扬 袁建东 白皓 李兆飞 孔 凡民 高云昭 侯居军 黄芳 陈晖 崔友政 程曦 程雁 孔为民 李存发 李函峰 李娟 董金玲 张皓然 陈馥凡 付星峰 李鸿录 刘其仁 耿学刚 郭反帝 郭华 郭伟 韩克生 李相成 李学军 李振华 刘兵 董军
周强 吕恒军 马春力 马宪臣 马思虎 刁启中 于安现 周华中 李建中 付荣荣 王鹏 朱月强 何梅 何英 李君义 任娟 邓洪强 高宇涵 何启桥 赵媛媛 孔保党 李兴亮 张毅 李振桥 陈鸿云 赵建光 黄香芹 刘舒凝 李星 杨倩 张亭欣 李守平 徐桂云 闫雪艳 祝清魁 王秀敏 徐文成 朱庆国 曹秀 谦 李颖 苏明 赵爱玲 姚越峰 孙静 李传玉 孙益民 张影 康洪安 张新 陈基昌 侯凌云 王秀凤 闫军景 赵玉柱 张荣伟 王传省 张玉申 魏衍豪 石朋 崔继刚 张伟 牛广英 崔巍 王渊 杨恒 刘 敏峰 牛法亭 吴福柱 姚永军 朱效辉 谷运广 李丰安 贺永升 赵自辉 彭斌 董浙平 贺斌 于磊 庞明涛 张宪军 许志勇 邵楠 马晓强 宋若岩 苏传进 侯波 刘寅辉 刘兆健 练杰 苗东升 王光远 徐逍 李学龙 王景安 张士全 谢海龙
定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实名制公示榜
机构名称:定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 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 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 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 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 制总量控制;拟订全县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方案;推进机 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台账,办理入编和出编手续;会 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四)拟订县级机构改 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县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负责 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和备案报批;审核全县副科级以下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五) 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县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 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县级机关各部门与各 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推进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 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编制 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全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隶属关系、经费来源、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核全县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设立、调整方案。 (七)拟订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年度计划,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审核下达全县机关事 业单位的编制使用计划;管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总量。 (八)监督检查机构 编制管理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 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制定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拟 订全县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建立健全 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机构编制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机构编制干部教 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实有人员名单: 任明钊 李明 曹阳 朱经敏 张剑飞 钟学敏 董雪涛 李振东 董吉英
定陶县人民检察院实名制公示榜
机构名称:定陶县人民检察院
主要职责:(一)对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二)依法向县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 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四)对全县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 公诉。(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六)依法对执 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八)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 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的决定。(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 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 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本 院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一)规划本县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 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十二)负责本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 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十 三)协同县委组织部门管理和考核所属干警;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 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本院的副检 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十四)组织指导本院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十五) 规划本院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审批本院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十六) 负责其他应当由本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实有人员名单:
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调 查研究,结合定陶县实际,提出落实措施;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 议。(二)负责联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 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 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三)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 门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县级行政领导职务;负责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 伍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解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 协商制度存在的问题。(四)负责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县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加强联系,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五)负责开展我县 的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 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指导做好对台工作及台胞台属工作。(六)负责调查研究、协调 检查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局 的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 部门培养和举荐少数民族干部。(七)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 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和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士。(八)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宣 传调研工作。(九)承办县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定陶县委员会老干部局实名制公示榜
机构名称:中共定陶县委员会老干部局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县老干部工作的 具体政策规定。(二)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的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三)调查研究老 干部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四)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 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指导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五)承担县委和县委 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有人员名单:谷守雷、张怀亭、耿建、路庆国、孙秀娟、蔡中会
中国共产党定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定陶县监察局)实名制公示榜
机构名称:中国共产党定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定陶县监察局)
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履行党章赋予的纪律检查 工作职责,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主管全 县行政监察工作。履行行政监察法所规定的监察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 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察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县政府及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 定、命令的情况。(三)负责调查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领导干 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涉及的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 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 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责任人所犯错误 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 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 纪的决定,制订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 律的教育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拟定党纪条规的政策规定,参与制订党内法规。(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 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 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九)会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 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乡纪委人员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十)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有人员名单: 陈丽娜 刘金生 支念华 潘俊英 陈蔚文 晁岳春 韩向征 李铭 吕鑫 王兆现 范莹 韩
定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实名制公示榜
机构名称:定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
主要职责:1、负责协调组织搞好县人大常委会例会、主任会议和其他会议及活动的服务工作,组织实 施并督办落实会议的决定事项。2、负责起草常委会工作要点、常委会报告、人事任免、选举方案等文 字材料。3、负责人大常委会的信息、宣传、调研等工作。4、负责省、市、县人大代表的联系接待工 作,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5、处理和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承办县人 大常委会及其领导交办的事项。 实有人员名单:
何晓步 孔祥刚 曲建伟 刘艳红 升 焦圣才 申世良 田郡 徐丽 李清斌 宁淑跃 田同修 游福泉
李 彦君 张 建国
王永 亮 李义 波
Hale Waihona Puke 李进 王志强 任志法 苏颖
王 德存 王 义耀
张已平 张俊英 王峰 曹国清 韩东 单玲 张峰 陈海棠 郭玉灿 韩宪玉
中共定陶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定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实名制公示榜
定陶县人民法院实名制公示榜
机构名称:定陶县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审理。(三)审 理上级法院指令的再审的各类案件。(四)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派出人民法庭。(五)依法行 使司法执行权。(六)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七)依法决定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 赔偿。(八)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九)对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 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十)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 作。(十一)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十二)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十三)按 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十四)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 遵守宪法和法律。(十五)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实有人员名单: 崔敬涛 李立 史永军 张胜宇 卜祥勇 邓渊楠 董庆龙 谷兴武 寇玉琼 路喜梅
以良 吕洪英 曲慧 孔凡向 闫世瑞 侯居祥 刘相新 孙德臣 晁明法 王本录 孔祥云 申世鹏 王传民 王
振林 马向勤 孙德雷 韦强 王善河 洪娟 牛泽昌 杨爱华 郑连根 王鲁湘 王怀云 王双良 臧永军 李洪
涛 赵中 董卫红 韩霞 刘广地 崔拥军 李云敏 史茜桃 王素芬 王志群 薛建国 姚波元 赵卓华 李秋云 王同坤 王一
董庆珍 董伟 范博 冯坤 康泓 李升文 刘贵锋 刘建国 刘金祥 刘旺 刘训和 刘永生 刘长清 刘正威 刘志 吕昌镒 马修平 秦振兴 宋京华 孙红彬 田夏梦 王爱民 王保宏 王常春 王海宽 王鸿雁 王继红 王继赢 王晓平 魏文华 吴金全 吴祥景 武宪华 谢卫国 许常欣 许巧莲 薛芹 张宏 张西颂 赵强 赵忠振 周峰 周长平 朱旭东 邓传石 董士光 郭绪忠 何宪运 吕丕顺 苗 万良 戚家院 冉光华 申志田 王新年 王超英 王献民 王运通 杨慎歧 张学亮 朱延需 赵忠民 董慧超 刘吉全 牛曰乾 魏中烨 周壹宵 常欣 刘倩 王俊杰 朱舒扬 袁建东 白皓 李兆飞 孔 凡民 高云昭 侯居军 黄芳 陈晖 崔友政 程曦 程雁 孔为民 李存发 李函峰 李娟 董金玲 张皓然 陈馥凡 付星峰 李鸿录 刘其仁 耿学刚 郭反帝 郭华 郭伟 韩克生 李相成 李学军 李振华 刘兵 董军
周强 吕恒军 马春力 马宪臣 马思虎 刁启中 于安现 周华中 李建中 付荣荣 王鹏 朱月强 何梅 何英 李君义 任娟 邓洪强 高宇涵 何启桥 赵媛媛 孔保党 李兴亮 张毅 李振桥 陈鸿云 赵建光 黄香芹 刘舒凝 李星 杨倩 张亭欣 李守平 徐桂云 闫雪艳 祝清魁 王秀敏 徐文成 朱庆国 曹秀 谦 李颖 苏明 赵爱玲 姚越峰 孙静 李传玉 孙益民 张影 康洪安 张新 陈基昌 侯凌云 王秀凤 闫军景 赵玉柱 张荣伟 王传省 张玉申 魏衍豪 石朋 崔继刚 张伟 牛广英 崔巍 王渊 杨恒 刘 敏峰 牛法亭 吴福柱 姚永军 朱效辉 谷运广 李丰安 贺永升 赵自辉 彭斌 董浙平 贺斌 于磊 庞明涛 张宪军 许志勇 邵楠 马晓强 宋若岩 苏传进 侯波 刘寅辉 刘兆健 练杰 苗东升 王光远 徐逍 李学龙 王景安 张士全 谢海龙
定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实名制公示榜
机构名称:定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 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 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 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 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 制总量控制;拟订全县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方案;推进机 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台账,办理入编和出编手续;会 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四)拟订县级机构改 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县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负责 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和备案报批;审核全县副科级以下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五) 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县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 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县级机关各部门与各 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推进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 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编制 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全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隶属关系、经费来源、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核全县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设立、调整方案。 (七)拟订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年度计划,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审核下达全县机关事 业单位的编制使用计划;管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总量。 (八)监督检查机构 编制管理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 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制定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拟 订全县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建立健全 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机构编制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机构编制干部教 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实有人员名单: 任明钊 李明 曹阳 朱经敏 张剑飞 钟学敏 董雪涛 李振东 董吉英
定陶县人民检察院实名制公示榜
机构名称:定陶县人民检察院
主要职责:(一)对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二)依法向县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 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四)对全县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 公诉。(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六)依法对执 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八)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 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的决定。(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 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 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本 院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一)规划本县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 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十二)负责本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 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十 三)协同县委组织部门管理和考核所属干警;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 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本院的副检 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十四)组织指导本院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十五) 规划本院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审批本院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十六) 负责其他应当由本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实有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