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创新发展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216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创新发展的意见
正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创新发展的意见
甬政办发〔2015〕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加快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城市化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卫星城市和中心镇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其人口吸纳能力、资源集聚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城市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快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的决定》(甬党发〔2014〕1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型城市化规划(2014-2020)的通知》(甬政发〔2015〕6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提升城乡品质建设美丽宁波”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甬政发〔2015〕106号),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发展的新内涵、新特征、新需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质升级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坚持人文生态、绿色发展,坚持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与小城市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破解发展瓶颈,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全面实现由“镇”到“城”的历史性跨越。
二、总体目标
(二)到2020年,把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建成城市功能基本完善、地域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疏解中心城区功能和以城带乡成效显著的新型现代化小城市和区域经济文化中心,成为我市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要平台,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基地,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和引领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示范高地。
镇域内常住人口在建成区集聚率、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工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比重均达到70%以上,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缩小到1.7:1以内,建成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缩小到110平方米以内。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在保持新增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金市级统筹部分全额留镇的基础上,市卫星城市和中心镇扶持资金从1亿元增加到3.5亿元,原则上卫星城市平均每年资金补助不少于4000万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现有市级各部门牵头管理的专项资金(除有明确用途和性质等限制的以外)应优先向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倾斜,用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功能区、创业创新和招才引智、公共服务平台、规划编制及体制机制创新等领域的补助。
(四)拓展融资渠道。
市产业发展基金应将卫星城市和中心镇重大产业项目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鼓励各类PPP投资基金、开发引导基金和专项补助资金参与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开发建设。
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的重要作用,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卫星城市和中心镇融资支持,进一步支持金融机构到卫星城市和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加强卫星城市和中心镇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充实资本金,有条件的可纳入县(市)区融资平台或委托县(市)区融资平台进行运作,增强融资能力。
积极探索债券、股权等直接融资手段。
(五)完善土地保障机制。
相关县(市)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要优先保障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建设开发所需空间,进一步优化其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鼓励卫星城市和中心镇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
引导和支持卫星城市和中心镇申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规划指标支持。
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向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倾斜,优先保障卫星城市和中心镇用地需求。
四、着力推进特色发展
(六)打造鲜明的城镇特色。
系统谋划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建设,加强景观设计,保持地域特色与传统风貌,保护城镇文化资源,体现历史脉络和文化传承,促进城镇功能、产业、环境与文化的有机统一。
进一步完善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功能定位,充分体现卫星城市和中心镇比较优势和城镇特色。
强化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加快推进“多规融合”,加强空间布局、用地计划、建设时序的紧密衔接,提高规划实施的刚性和约束力。
(七)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充分挖掘卫星城市和中心镇的比较优势,着力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龙
头企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集群,打造特色鲜明、配套完整、体系完善的特色产业集聚区。
积极推动互联网与传统制造业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培育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通用航空等新兴产业。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配套发展旅游休闲、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
参照省级特色小镇创建,谋划整合建设1平方公里的特色发展功能平台,加快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集聚,实现小空间强集聚、小平台优产业、小载体大创新,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城镇与县(市)区政府权责关系,推动“四张清单一张网”向基层延伸,实现卫星城市和中心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覆盖。
探索建立扁平化行政管理制度,按照“放权与接权相适、质量与效率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
强化镇级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构建上接县城、下联乡村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网络,方便居民就近享受优质公共服务,逐步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强制度”的城镇治理新格局。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探索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属地管理。
(九)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加快与城市优质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共建机制,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延伸。
建立健全“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培训、统一维权、统一保障”的就业保障服务机制。
健全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逐步整合以就业、社保、医疗、养老等为重点的基层公共服务功能。
(十)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加大撤村建居社区保障力度,尽快接轨城市社区,逐步将公共设施建设运营、卫生绿化保洁等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逐步形成以社区自治为原则、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以信息化平台为抓手的基层治理机制,全面提升卫星城市和中心镇管理服务水平。
逐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联动的预防矛盾纠纷综合机制,优化“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理”的应急维稳机制。
(十一)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完善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引导急需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在卫星城市和中心镇落户。
创新外来人口登记管理制度,简化登记程序,赋予居住证更多的服务管理功能,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凭居住证享受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就学、医疗卫生等待遇。
加快引导本地农民进城落户,探索农民“带地入城”,推进本地农民进城落户原有权益可保留、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可享受、原有经济和财产权益可交易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十二)适时推动行政区划调整。
按照区域自然地理基本特征,尊重区域经济发展内在要求,根据卫
星城市和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生产要素流动需要,结合管理服务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支持相关县(市)区对卫星城市和中心镇与周边乡镇进行整合,在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拓展发展空间,增强集聚辐射能力,提升集约发展水平。
对卫星城市辐射范围内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工程和公共服务平台、产业集聚区建设实行规划共编、项目共建、功能共享。
对区位条件优越、发展特色明显的中心镇,适时开展卫星城市试点。
(十三)强化改革试点。
继续推进“一镇一项”专项改革试点,各卫星城市和中心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农村产权制度、社区治理体制、投融资体制、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等重点领域,有选择地深化专项改革试点,为全市面上改革积累经验。
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卫星城市和中心镇要勇于先行先试,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
对正在开展的改革试点项目,要全力推进实施,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尽快释放改革红利。
六、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十四)建立健全联动推进机制。
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市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要定期分析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工作的时效性和前瞻性。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狠抓工作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和指导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建设发展。
相关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要将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列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推动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各卫星城市和中心镇要强化责任意识,与时俱进、敢于突破,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
(十五)完善统计和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卫星城市和中心镇统计体系,完善统计监测网络,提高数据监测水平,提升工作研判能力。
健全年度工作分解落实机制和考核制度,按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研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工作政策措施和阶段性成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鼓励创新思维和改革突破,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保护和调动各方积极性,为卫星城市和中心镇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