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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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的通知(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11.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0.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
户计划指标的通知(二)
我市2010年度达到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分值人员名单已于11月8日至11月14日进行公示。

根据公示结果和个人信用查询反馈情况,现对已公示的积分入户人员分批下达计划指标,本次计划指标下达人员名单附后。

请纳入本次计划指标下达名单的人员按照《关于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0年度)》的要求,务必于12月6日前由所属用人单位或个人申办代理机构按市区事权划分原则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区(新区)招调工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应确保书面材料的真实、有效。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及各区(新区)招调工业务主管部门将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和《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0年度)》的要求严格审核书面材料。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适用对象为招工人员。

凡在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的人员,均不符合《试行办法》的规定,不得提出积分入户申请,我市不予受理其书面材料。

对于受理书面材料后发现拟入户人员在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将对拟入户人员、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划指标下达人员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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