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液及废弃物处理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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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修订记录
1.0目的:
为了做好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液及废弃物的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防止再次污染环境。
2.0适用范围:
本中心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弃物及废样等。
3.0职责
3.1中心各业务科室负责收集本科室废液、废弃物及废样。
3.2中心办公室负责各业务科室废液及废弃物的统一管理。
4.0处理规程
4.1实验室废液的处理
4.1.1对于含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所列污染物的实验废水,若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规定,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高于10倍以内的要通过稀释后低于标准值,然后再排入下水道。
远远高于排放标准规定值时,应根据其化学性质进行适当处理,使其达到排放规定值后,才能排入下水道。
4.1.2高浓度含氢废液处理:用碱性氧化法,如加入碱液调节pH值为10以上,并加入次氯酸钠使氢化物分解。
4.1.3高浓度含汞废液处理:硫化钠,硫酸亚铁等沉淀法。
4.1.4高浓度含镉废液处理:硫化钠沉淀法。
4.1.5高浓度含砷废液处理:在碱性条件下,加氯化亚铁处理。
4.1.6高浓度六价铬废液处理:在酸性条件下,加硫酸亚铁使之还原为三价铬再加上氢氧化钠至沉淀出现。
4.1.7生物监测的废弃液处理:无污染的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对医院及污水处理厂的废液连同容器经121℃高压灭菌30分钟后,将水样趁热倒入下水道。
4.1.8有机废液处理:四氯化碳用水封,其余分别装入玻璃瓶中,贴上标签,做好记录,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4.2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2.1苯并芘实验废弃物的处理:如乳胶手套、滤纸、毛细管、展开后的乙酰化滤纸等统一存放在一固定的容器里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4.2.2如实验中没有超标的固体样品可就地处理;超标准的样品,在送样及采样时和委托方签定协议,分析后的剩余部分,由委托方收回处理。
4.3经预处理后的有害废液、沉淀物、固废物、有机废弃溶剂等,由产生科室集中收集后交办公室,并填写实验室废弃处理登记表,办公室定期送已签约的废物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