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6]111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
正文:
----------------------------------------------------------------------------------------------------------------------------------------------------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6]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琼海市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畜牧业的发展,在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肉品、禽蛋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存在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不够合理,种养结合不够紧密,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畜禽养殖规模污染防治条例》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47号)等精神,推动我市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防治结合、资源利用、生态环保”的总体要求,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和生态化养殖,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实现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实现双赢。

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发展的关系,既维护生态利益,又兼顾经济利益,在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定的同时,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转变畜禽养殖生产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路子,实现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发展双赢。

因地制宜,科学划定。

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结合各地资源特色、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畜禽养殖场(小区)与养殖专业户分布等情况,统筹考虑环境容量、生态承载力、生态环境功能等要素,按照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不同功能定位,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

重点保护,从严管控。

以落实本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要求为重点,发挥禁养区、限养区功能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从严控制适养区规模,提高准入门槛,强化综合治理。

分布实施,逐年推进。

摸清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畜禽存栏量,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科学合理安排关停、搬迁或转产、整改时间,按照年度目标和时间节点,有序推动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三、实施区域和目标
(一)实施区域。

12个镇和彬村山华侨经济区。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前,完成全市畜禽养殖区划分、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限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100%,适养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80%。

(三)年度目标。

2016年,调查摸清全市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畜禽存栏量,按照省级养殖区划分,完成畜禽养殖区划分工作。

2017年,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完成限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的50%;完成适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的30%。

2018年,完成限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粪污利用率达到100%;完成限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的80%,粪污利用率达到50%。

2020年,完成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适养区粪污利用率达到80%。

四、组织领导
为积极推动我市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符传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程江洪(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市农林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各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政府办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畜牧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五、区域划分
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大类(具体划分范围见附件)。

(一)禁养区。

禁养区是指依法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的区域,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任限期关停、搬迁或转产。

(二)限养区。

限养区指依法限定畜禽养殖种类、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三)适养区。

适养区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六、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

市畜牧局及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规建局要结合“多规合一”工作,按照我市总体规划布局,统筹考虑环境承载力和功能分区,根据实际调查结果,科学制定、公开公示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实行,并报省农业厅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备案。

(责任部门:市畜牧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规建局、各镇政府;完成时间:2016年年底前)(二)开展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理行动。

各镇政府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要根据既定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关停、搬迁或转产、整改和补偿奖励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停、搬迁或转产、整治工作。

市畜牧局要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开展以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建立健全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等基础设施。

市环保局要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责任部门: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镇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前)(三)加强畜禽养殖区管理。

各镇政府要加强畜禽养殖区监管巡查。

对于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在清理前要杜绝其扩大饲养规模。

同时,要削减排污总量,限期关停。

对于限养
区和适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督促其落实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对限养区内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市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责任部门:各镇政府、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完成时间:2020年前)(四)编制规划,优化养殖区域布局。

市畜牧局要根据省畜牧发展规划,编制琼海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市环保局配合;市环保局根据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及我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市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市畜牧局配合。

两个规划要相互衔接,要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划通过评审和规划环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责任部门: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17年底前<结合省部门相关规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各部门及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多规合一”及本辖区工作实际,合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各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的推动,明确工作任务,确保该项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扶持,积极推动工作。

市财政局要结合市畜牧局畜禽养殖划分方案,提出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对禁养区内关停、搬迁、转产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经济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在限养区、适养区内需要整改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给予资金支持,确保该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属地管理,严格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要确实加大监督巡查力度,指导督促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停、搬迁及转产,并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只做表面工作;加大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污染治理的管理,防止粪污污染环境。

(四)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防治体系。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在办理畜禽养殖项目立项、用地、环评、防疫条件等审核手续时,应当将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作为审核依据之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农林部门及畜牧部门要推动畜禽养殖种养结合,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养殖业综合效益。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部门及各镇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体及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开展“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发展”的宣传,尤其要做好需要关停、搬迁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宣传教育工作。

附件:
1.琼海市畜禽养殖区划分范围
2.琼海市养殖场规模划分依据
附件1
琼海市畜禽养殖区划分范围
类型
划分范围
禁养区
1.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点)、省级(含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
2.城镇规划区、文教、医疗等人口聚集区的区域内;
3.非农牧产业园区范围内;
4.万泉河两岸河堤外延400米范围内,大中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外延伸500米范围内;
5.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限养区
限养区
1.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点)、省级(含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
2.城镇规划区、文教、医疗等人口聚集区的区域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
3.非农牧产业园区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
4.万泉河两岸河堤外延400-500米范围内,大中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外延伸500-700米范围内;
5.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国道两侧300米范围内;
6.现状环境质量已经无法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及畜禽养殖总量超过该区域土地消纳能力的,应当限制养殖总量的区域;
7.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适养区
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注:
1.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种类及规模以《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和《海南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准。

2.城(镇)规划区、产业园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以海南省总体规划和各市县总体规划中确认的区域范
围为准,旅游景区、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范围以省政府及市政府依法划定为准。

附件2
琼海市养殖场规模划分依据
1、养殖专业户规模:50头≤生猪<500头(年出栏)、5头≤奶牛<100头(常年存栏)、10头≤肉牛<200头(年出栏)、500羽≤蛋鸡<10000羽(常年存栏)、2000羽≤肉鸡<50000羽(年出栏)。

2、规模化养殖场规模:生猪≥500头(年出栏)、奶牛≥100头(常年存栏)、肉牛≥100头(年出栏)、蛋鸡≥10000羽(常年存栏)、肉鸡≥50000羽(年出栏)。

3、养殖小区规模:是指讲分散经营的单一畜种的养殖户集中在一个区域内,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规范管理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同一治污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并达到规定饲养数量的养殖区域。

饲养数量至少要达到规模化养殖场的规模,即生猪≥500头(年出栏)、奶牛≥100头(常年存栏)、肉牛≥200头(年出栏)、蛋鸡≥10000羽(常年存栏)、肉鸡≥50000羽(年出栏)。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