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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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城市规划的作用也显得越发重要。

本文分析了存在城市规划中的主要问题,探讨了与之相适应的城市规化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规划;问题;对策
1 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
1.1 在城市总体规划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总体规划的调控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

一般情况下,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在10~20 年之间,这么短的时间内,对城市发展的速度是难以准确把握的。

因为规划的时间短,很多城市往往能够提前完成规划,但是为了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常常不得已对规划进行频繁修改,从而耗费了大量的不必要点人力和财力。

因此,可以说,政府、城市规划部门、总体规划的制定人员缺乏对于城市发展的前瞻性,不能准确把握城市的发展速度。

(2)高层部门过多地干预限制总体规划的制定。

规划设计人员在制定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时,不可能凭一己之力完成,总是要与各个有关部门配合,但是制定出来的最终方案不论是否合理,只要合乎领导口味即可。

有时候,制定出来的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经多次会议讨论,并经有关专家评议修改后,基本是合理的,但是在报请上级领导审议后,可能因为领导的不满意、不喜欢而搁浅,被迫再次按领导的意见进行修改,其合理性就会大打折扣。

这通常是中国城市规划的一大“特色”,城市的总体规划一般不是规划人员在科学的基础上制定的,而是由领导最后拍板决定的,如此的规划产生方式,只能是政府业绩的体现,而不是真正为了城市发展而做出科学的规划。

(3)各部门机构在总体规划制定的过程中不能实现统一。

全国各城市目前都设置了规划管理部门或机构,但往往是政出多门,隶属关系比较混乱,例如:有的是在建委的领导下,有的是与建委平行的单位;有的规划管理部门设立直属分局,有的设置的是非直属分局,致使单位在行政的级别、人员的编制,以及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别,而且五花八门的规划主管部门的名称,更是使人难以分辨,如规划局、规划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国土房产局、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局等等不一而足,当外商办理相关事宜时,往往无法确定由哪个规划主管部门主管,造成行政效率的低下。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城市的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不能协调一致,其中体制不顺或利益界定不清是根本原因。

1.2 各项专项规划无法实现协调统一。

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同时制定专项规划,但在统一设计和实施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具体表现在:一是各专项规划的实施存在互不联系、各自为战的现象,有时导致重复建设及资源能源人力的不必要的浪费;二是制定专项规划时不能突出重点,分不清轻重缓急,一般来说,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有关市政和民生的问题应该是最重要的,因此在制定专项规划时应予以优先考虑;三是在实施专项规划时面临很多的困难。

实施专项规划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因此这一期间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再加之管理不严,则会出现建设项目与用地性质发生冲突等等一系列问题。

1.3 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新城建设的用地和功能比较混乱。

因为缺乏对区域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发展的考虑,许多城市的新城区规划空间布局比较混乱,区位组合效益不高,新城区的规划往往跟不上开发建设的速度。

为了更快更多地吸引投资,促进新城区经济的发展,对一些工业项目进行选址时往往不加以仔细推敲,较少考虑人们居住的问题和相应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

(2)经营土地资源比较粗放,空间集聚程度不高。

长期以来,因新城区地价廉价,吸引投资开发商热衷于房屋开发建设,而忽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比例偏低,致使基础设施滞后于城市的发展,从而既对城市经济的增长产生影响,也制约了城市的环境效益和居民的生活质量的提高。

由于新城区缺乏足够的基础设施,与城市中心区相比,新城区的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很低。

同时,新城区持续的发展,带动了流动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这给有限的基础设施以巨大的压力。

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显然已经成为城市新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3)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对城市新区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和建设,虽然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在提高了土地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事实上也存在着过度开发而挤占或破坏城市的自然要素的问题。

另外,城市周边的生态环境也因为城市的外延性扩张而遭到严重破坏。

1.4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规划部门行使“规划审批权”的不正当问题。

例如,在我国的大多数设置区一级政府的城市中,对于区规划局而言,要接受区政府和市规划局的双重领导。

通常情况下,区政府管理着区规划局“人、财、物”,市规划局只是在业务上予以领导。

在现行的领导负责制下,对区规划局的行政权力制约,区政府明显要强于市规划局。

因此,维护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既得利益,不可避免地存在于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部门和层次中,从而使制定出的政策,就极有可能有利于某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获得既得利益,进而影响到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甚至会产生政策失灵的现象。

(2)城市规划管理游离于公众监督之外。

很多时候,对于城市规划的决策往往是闭门造车,参与决策的只是少数人,即城市的领导者和为数不多的规划专家,城市的书记、市长、四大班子成员掌握着城市的决策权,而规划师和公众则成为了执行和贯彻决策的人。

对于城市规划具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缺乏必要的制度和监督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问题,即一些政府官员出于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考虑,利用手中的城市规划管理权力过度干预城市建设,从而使城市规划的正常实施受到严重影响。

2 解决城市规划存在问题的对策方法
2.1 在城市总体规划方面。

一要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指导,在规划设计的每个环节和细节中,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设计理念。

从人性的高度,进行城市规划设计,使城市充满人文的关怀。

三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城市领导者要深刻把握市情,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自身特点和具有的优势,因地制宜地确定发展方向和模式,努力打造鲜明的城市特色。

2.2 在城市规划实施方面。

一是建立多方协调的管理机制。

聘请有关各方面的专家参与,虚心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构建民主协商协调机制,真正体现规划设计的科学性。

二是集中规划编制权限,加大对规划的监察力度。

通过规划编制
权上收,地方人大对规划监察的强化,使社会公众拥有更大的知情权,并依法进行评估和规划考核。

2.3 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

一是通过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保障城市规划得以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

二是构建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对城市规划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由市规划局统一管理地方规划单位的人、财、物,集中指导业务工作。

3 结束语
在新的历史时期,为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城市规划设计必须与时代发展同步,充分认识到城市规划设计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解决,同时,深入研究和探索城市规划设计的规律,借鉴发达国家在城市规划中业已积累的成功经验,形成的有效做法,努力推进我国城市建设的持续发展。

摘要:目前,随着我国城市的高速发展,以及城市化速度日益加快,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鉴于此,从城市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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