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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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篇: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实施方案
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全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链条,最低限度降低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之间的传播,降低出生缺陷,决定由我院行政处与相关科室协调,通过计卫联合的工作模式,共同开展全市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这一优生促进工程。
现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和市传染病医院技术服务优势,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群众,以符合生育政策,全镇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开展免费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从源头抓起,将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提高计划怀孕夫妇健康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促进出生人口素质提高。
二、工作目标
为每一位乙肝、梅毒、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家庭免费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心理支持、综合关怀、母婴阻断及孕妇分娩等医疗保健服务,最大限度地减低母婴垂直传播及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不良影响,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通过开展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使全镇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不断提高,逐步达到95%以上;
(二)计划怀孕夫妇参加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活动和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人群覆盖率不断提高,逐步达到95%以上;
(三)全镇乙肝、梅毒、艾滋病感染率逐年降低;
(四)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三、工作内容(一)工作范围
全镇38个行政村全部开展此项工作。
(二)目标人群
享受免费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准备怀孕的夫妇和以受孕的妇女;
2、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三)目标人群的确认及审核
村(居)、社区级计划生育专干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信息,提出名单,报镇卫生院。
各村上报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由镇卫生院行政部门审核。
可积极协调村所、计生专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认相关信息。
(四)服务机构及职责分工
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各项服务由我院相关科室共同承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
村(居)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完成好收集辖区内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协助开展宣传教育、收集报告早孕及妊娠结局线索等任务。
2、卫生院医院职责:
①孕前管理:实施孕前体检,如在孕前体检中发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梅毒、艾滋病抗体阳性后,要进一步复查肝功能、HBV-DNA。
建议去上级医院确诊如果肝功能异常或者病毒复制较活跃,应积极接受治疗,建议推迟怀孕,并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合适妊娠时机受孕为宜。
②孕期管理: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建立病历档案,孕期复查HBV-M、HBV-DNA、肝功能、肝脏彩超,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密切监护胎儿,孕妇孕期避免羊膜腔穿刺,避免剧烈运动,减少子宫内传播。
③产时管理:严格消毒隔离,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缩短产程,防止滞产,避免产伤。
正确进行脐带结扎及气道吸引,采取婴儿皮肤保护措施,减少胎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
④新生儿处理:新生儿采取主动加被动联合免疫进行阻断:尽早在不同部位注射乙肝疫苗和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最迟不超过24小时。
严格按剂量和规程给药,每周岁随访,至5周岁,发现免疫效果较低的儿童,及时给予加强注射。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相关科室要在院领导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三)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积极探索适宜的工作模式,提高检查覆盖率。
对计划怀孕夫妇和育龄群众进行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的宣传,提高计划怀孕夫妇对进行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其积极参与和接受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提高孕前夫妇HBV-M检查的人群覆盖率。
(四)强化人员培训指导。
加强对技术服务人员依法服务的教育,增强其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规范的操作流程,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篇:2014母婴阻断实施方案
藤县太平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目前,我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人数逐年增多,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通过性传播的比例逐年上升,艾滋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切实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广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和《梧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特制
订本实施方案。
二、具体目标
到2015年,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建立适合我镇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四)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五)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
别达到90%以上。
(六)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八)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九)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十)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十一)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十二)先天梅毒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三、职责与分工
(一)妇产科。
对孕期未进行HIV抗体初筛检测的孕妇,应主动提供相关咨询、检测服务,同时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HIV抗体初筛检测,一阴一阳或两种均呈阳性反应的要立即进行检测后咨询、知情选择干预措施:临产后及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同时送标本到市疾控中心做确诊。
转介到上级医
疗保健机构进行相关咨询、检测和母婴阻断服务;
(二)防保科
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
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
(二)妇幼组。
妇幼组负责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三).婚前医学检查门诊
为新婚对象提供婚前、孕产期保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咨询和检测服务,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确诊患者的转介和管理。
四、实施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实施范围:在全镇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目标人群:在我镇就诊的所有婚前、孕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的产妇所分娩的儿童;育龄妇女及其配偶。
五、实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的措施我镇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
我镇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
在孕产期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
1.检测前信息提供。
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
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检测后咨询。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
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
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
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四)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到县妇幼保健院领取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妇产科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减少在分娩过程中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
①阴道分娩
阴道分娩的条件:孕期经过规范的抗病毒治疗,或孕晚期检测病毒载量<1000cp/ml,无剖宫产指征者可选择阴道分娩。
阴道分娩产程处理总原则:尽量避免会阴侧切、人工破膜、胎儿头皮电极监测、产钳或胎吸助产等产科损伤性操作;避免强宫缩;尽量缩短产程;缩短胎膜早破时间;注意保护会阴,防止会阴裂伤。
②剖宫产分娩
不具备阴道分娩条件的孕妇为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宜选择择期剖宫产,一般择期剖宫产的时机选择在妊娠38周。
3.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的儿童进行科学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医务人员应当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接受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
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
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因不具备人工喂
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指导其坚持正确的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4.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服务。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其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流程见附件5)。
如6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则之后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藤县定点机构为藤县人民医院)。
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
如果婴儿第一次采血时已满3个月,但未满12个月,则应尽快在不同时间采集两份血样本,同时将两份血样本送检,按照前述流程进行检测。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当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5.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复方新诺明用药、停药及注意事项等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
6.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预防接种。
建议在监测儿童有无艾滋病临床症状、CD4+T淋巴细胞水平基础上,科学指导计划免疫。
HIV感染儿童不宜使用活疫苗,除活疫苗以外的其它疫苗都可以按常规接种。
不推荐使用水痘及轮状病毒疫苗。
在无条件进行病毒学检测和CD4+T淋巴细胞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HIV/AIDS母亲的新生儿出生时体检无艾滋病临床表现(肝脾、淋巴结
肿大,间质性肺炎等),特别是经规范抗病毒治疗的HIV/AIDS母亲分娩的新生儿,推荐按我国儿童免疫程序规定,于出生24小时后立即按常规接种卡介苗预防儿童结核病;未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应注意避免与结核病人接触,并且每6个月做一次PPD试验,如结果阳性或接触过活动性结核病人PPD试验结果阴性的婴幼儿应接受至少9个月异烟肼的治疗。
(五)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1.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
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孕妇是否感染梅毒进行诊断,并对感染孕妇给予相应的规范治疗。
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当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当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进行。
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当立即给予治疗。
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当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当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
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3.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4.为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对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
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
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测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或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进行随访,对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至18月龄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
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
状的儿童,应当先给予规范的治疗并随访,18月龄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者诊断为先天梅毒,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六)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
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七)转介服务流程。
对检测发现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可转介到县指定的母婴阻断治疗点(藤县定点为藤县妇幼保健院),对梅毒和乙肝感染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负责完成规范的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服务。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原则上应集中到县指定的母婴阻断治疗点(藤县妇幼保健院)统一预防用药及管理。
妇幼组负责本辖区梅毒、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和追踪管理。
六、技术保障
(一)人员培训。
妇产科、婚前、妇幼组、实验室等相关人员。
通过讲座、例会和现场指导等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尽快提
高相关人员的服务理念和知识技能,提高服务人员及其他健康教育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的知识及服务技能。
(二)实验室建设。
1.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常规和制度,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的快速检测或ELISA筛查服务。
2.积极创造必要的实验室条件,建立有效、可行的艾滋病抗体检测流程。
通过培训,使有关检验技术人员掌握艾滋病基本知识、检测技术、生物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后预防等,申请成为“艾滋病筛查检测点”,采用快速诊断技术开展艾滋病筛查服务。
(三)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建立健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并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联系。
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进行暴露情况的报告和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
七、工作经费
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八、物品管理及分发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所需要的药品、设备、试剂、奶粉等到县妇幼领取,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申报所需物资。
本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试剂计划报县疾控中心艾防科,试剂及产时阻断药物到县疾控中心领取。
(二)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制定有关制度,确保物品能准确到位,及时使用。
九、监督指导与评估
(一)建立镇工作监督指导评估体系,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活动,提高实施质量,确保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
作的持续发展。
(二)成立由专家小组定期进行检查。
(三)监督指导与评估内容涉及母婴传播工作实施的组织管理、部门协调、各类预防措施落实、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咨询及实验室建设、人员培训、信息收集、经费及物品管理、工作进展等各个领域。
(四)监督指导与评估活动。
1.妇幼组每季度进行抽查督导。
2.妇产科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监督指导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法,依据方案所提出的目标,通过实地考察、对不同人群访谈、问卷调查等,深入了解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建设、活动落实、目标人群受益等情况。
十、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
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
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
强的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1.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信息采取网络直报及月报表的形式上报。
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及梅毒感染的孕产妇进行随访及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要求每月25号前将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月报表上报到县妇幼保健院。
2.质量控制。
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人采取实名制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