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电气设备防爆管(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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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电气设备防爆管
1、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前检查为保证使用前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规程》规定: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
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其中煤安标志使用前
要在网站查询确认煤安证号并在有效期内;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
后,方准使用。

合格证由防爆检查人员贴在设备内。

签发的合格证每
半年更换一次。

使用前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①设备零部件是否齐
全、完整。

②隔爆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

轻微凸凹不平不
能超过完好标准。

③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

大、中修后必须重
新涂防腐油漆。

④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

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
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

⑤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放置顺序应符合规定
要求。

⑥隔爆接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器的各个隔爆
间隙都要逐一测量。

⑦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
防锈油脂,并应进行磷化等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伤等
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

经过检查,符合防爆质量要求的电气设备,
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记录表,由防爆检查员签发许可证。

许可证应注
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单位、防爆检查员姓名、编
号等。

2、三定问题制度防爆检查员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经过检查的问题建立三定处理制度即三定表,对三定内容限期整改后必须
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要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3、防爆设备包机制实行包机制是加强防爆设备在生产运行中的日常维护,保证其防爆性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的有效措施。

包机制即根据设备的分布情况、类型、数量,按片划分小组,由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人员组成包机组,对所负责的设备包运转、包维护、包管理、包检查、检修的制度。

包机组对所包设备要分工负责,实行专人专机、挂牌留名,责任落实到人,并有切实可行的奖罚制度,以鼓励职工爱护设备,加强责任心。

4、防爆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为了保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到防患于未然,应建立防爆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按照《规程》的规定,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各种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5、电气设备应做到三无、四有、三全、两齐、三坚持五项原则。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清洁整齐。

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照明和信号综保、坚持使用瓦斯断电仪和风电闭锁。

6、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7、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铺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电缆副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8、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9、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0、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检验制度。

11、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不得下井使用:
(1)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2)绝缘坐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3)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过规定;
(4)喇叭嘴部配套或断裂、缺损;
(5)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6)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7)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
(8)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9)没有经过制定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虽有合格证但检验期超过6个月或没盖检验员编号章;
(10)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2、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3、机械部分的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他防松装置。

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4、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15、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6、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号。

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2)使用未经部制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3)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6)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17、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和金属挡板、挡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

2024年电气设备防爆管(二)
一、引言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电气设备在各个行业中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电气设备的特点决定了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是防爆问题,必须得到重视和管理。

本文旨在探讨2024年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提供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的参考。

二、现状分析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现状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

一方面,各个行业对电气设备的需求日益增长,尤其是在石油、化工、煤矿等高风险行业,对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越来越高。

另一方面,电气设备的制造和使用者的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被违规使用,增加了防爆风险。

当前,我国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防爆电器产品安全管理规定》和《防爆电气设备制造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对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但执行效果仍有待提高。

一方面,制造商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符合防爆要求;另一方面,使用者应提高防爆意识,正确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预防事故发生。

三、未来发展趋势
1. 法律法规的完善
为了提高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水平,应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一方面,加强对电气设备制造商的监管,加大对不符合防爆要求
的产品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使用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防爆意识和技能水平。

2. 技术的创新应用
随着科技的进步,新的防爆技术将不断涌现。

例如,基于无线通信的远程监控技术可以在保证操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从而及时发现潜在的防爆隐患。

此外,研发更加安全可靠的防爆材料和防爆设备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3. 多方合作,共同应对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政府应加大投入,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监管力度;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使用者应提高防爆意识,正确操作和使用电气设备;科研机构应加强研究和创新,推动科技进步。

四、总结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是一个复杂和严峻的问题,需要各方合作共同应对。

2024年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未来趋势是法律法规的完善、技术的创新应用和多方合作。

只有通过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强合作,才能确保电气设备在各个行业中安全可靠地使用。

2024年电气设备防爆管(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气设备防爆工作的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气设备防爆管理人员,负责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六条本单位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加强对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的学习和培训,提高防爆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分类管理
第七条电气设备按照爆炸性质和危险程度,分为防爆组、非防爆组两类。

第八条防爆组电气设备与非防爆组电气设备应分开存放、使用和维修,防止混淆。

第九条防爆组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应配置相应的防爆措施。

第十条防爆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验收、运行、维护、报废等环节,应切实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根据使用条件确定防爆要求。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或重大修缮的变配电所、发电机房等场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防爆设计和验收。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的运行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擅自改变设备的参数和工作方式。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爆性能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报废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擅自拆卸和转让。

第四章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建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并定期召开防爆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组织编制防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和操作规范。

第二十条本单位应建立电气设备的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维护情况和防爆措施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应加强对电气设备防爆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应做好电气设备防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总结经验,完善防爆管理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应定期开展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员,应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故意或重大失职失责的责任人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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