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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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201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差异化发展,已经为我镇今后的加速崛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实施的几项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岳武高速开工前的征地、拆迁工作面广量大、涉及人口多,政策性强,矛盾纠纷势必多发,同时,随着高速路施工队伍的进驻,必然会对现有的社会程序带来巨大的冲击,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维护稳定的任务异常重要。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河图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党委书记、镇长对政法工作负总责。
明确由1名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工作,并兼任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综治维稳办主任,明确1名党委委员负责政法工作,并兼任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综治维稳办常务副主任,将涉稳重点部门以及矛盾纠纷多发的工作领域归口管理。
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维稳工作职责。
党政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维护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谁牵头、谁负责”,维稳工作力量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
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三、强力推进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村为主”机制。
完善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村为主”机制,推行综治维稳专干配备到村、综治维稳工作考评到村、综治维稳投入保障到村。
加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治保、调解组织建设。
各村党组织书记对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负总责,治保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律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在村级组织换届中,对从事综治维稳工作的干部进行单独考察,列入综治维稳专干重点管理。
四、加大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建设。
进一步加强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村综治维稳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配备1名综治维稳专干,负责综治维稳办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内勤工作。
考虑党政干部实际现状,暂从镇直单位选调1名工作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文字能力好的同志充实到中心工作,列入主持日常工作人员管理。
增配1名辅警,充实到警务室。
公安派出所安排1—2名民警驻中心工作,人民法庭确定1名法官固定联系巡回办案联系点工作,并组织法官定期到中心开展工作。
村综治维稳工作站站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配强工作人员。
五、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对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必要的运转费用予以足额保障。
设立信访维稳应急专项资金,确保解决信访维稳突发事件的资金需要。
取消对公安、司法、法庭、
法律服务等政法单位年度固定补贴,实行以案(事)定补制度。
民间纠纷调解采取个案补贴制度,资金由镇、村共同负担。
各村不再向法律服务所支付年度法律顾问费,该项经费归并到镇用于民间纠纷调解个案补贴。
对政法单位的经费补助,由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负责每月按《政法单位经费补助办法》汇总审核后,报党委、政府,每半年兑现一次。
实行政法综治专干补助,每月50元,对主持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日常工作的人员考核后予以发放。
辅警报酬由基本工资、餐费补贴、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政法综治专干补助、“以案定补”补贴构成。
对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处理疑难复杂问题而增加的通讯、交通费用核实后予以补贴。
六、加强对从事综治维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组织镇、村从事综治维稳工作的工作人员参加各级组织的工作培训,重点学习综治维稳政策法规等业务知识,提高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水平,确保工作规范、管理有序、运转顺畅、成效显著。
从事综治维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从业准则,对不利稳定的言行,特别是将“小事挑大”的行为,将进行严厉追究。
七、加强和完善社会有序管理。
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矛盾纠纷疏导排解机制,积极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实施好重度精神病患者救助等重点民生工程。
加强禁黄禁赌禁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
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强化治安巡逻、治安卡点建设等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解决好信访和治安突出问题,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平正义。
加强
对民间组织、新兴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
对镇内社会组织,完善分类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度,有效组织各协会在行业内开展平安创建,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坚决取缔。
加大网上巡查控制力度,主动引导网上舆论,依法打击利用媒体进行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
八、加大维稳工作的考核权重。
镇、村、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在稳定工作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把维护稳定与发展工作一同谋划、一同安排、一同检查。
加大维稳工作考核权重,将稳定工作实绩与干部的考核挂钩,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不稳定问题的,要进行倒查,按照“有过错追究,无过错不追究”的原则,及时、准确、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河图镇委员会
河图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3日
发:各党总支(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各企业白帽公安派出所、店前人民法庭、白帽法律服务所
抄: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报:汪谦慎书记、周东明县长、杨林建副书记、邓根和部长、汪久清书记、张玉明书记、储昭霞常委、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