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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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文件
科合院发人教字…2007‟41号
关于人才派遣人员管理的补充规定
合肥研究院各单位:
根据“科合院发人教字[2005]120号”《关于人才派遣人员若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对人才派遣人员的管理,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人才派遣人员分类
1、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以下简称A类人员)
2、大学专科及其以下学历人员(以下简称B类人员)
二、管理细则
(一)薪酬福利
1、薪酬
对于A类人员,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三部分构成。
对于B类人员,采取协议工资制。
基本工资与协议工资(以下简称“工资单”)与在职职工工资同时发放。
人才派遣人员绩效工资可根据其工作表现和用人单位经济状况发放,发放渠道与在职职工一致。
人才派遣人员年终考核合格,可以获得年终奖金。
人才派遣人员工资收入下限不得低于合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
准,上限一般不高于同等在编人员。
2、社会保险
人才派遣人员根据安徽省、合肥市有关政策规定,核定各项保险(目前是“五险一金”)。
社会保障根据省、市年度调整通知予以调整。
3、年度体检
受聘人员在获得各用人单位经费支持的前提下,与在职职工一起参加年度体检。
4、工会会员
人才派遣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工会会费后,享受各基层单位的工会会员待遇。
需单位匹配的工会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5、其他福利待遇
人才派遣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和计划生育政策。
(二)年度考核
凡我院人才派遣人员,纳入职工年度考核范围之内,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升级和工资调整的依据。
1、受聘期间,每年年度考核优秀或合格人员,可以调整一次工资。
对于A类人员,可按照相关标准逐级上调薪级工资;对于B类人员,可以当年工资单平均数为基数,按照1.5%计发;采取计件工资制的,可以计件工资作为参数核算。
2、受聘期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可优先获得续聘和晋升职务的机会。
3、受聘期间,有一个不合格或2个基本合格的,将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岗位竞聘
根据各级岗位的设岗条件,人才派遣人员可参加相应岗位的竞聘。
职务升级的,根据新职务确定其薪酬待遇。
晋升职务人员,其身份和经费渠道不变。
(四)有关费用
人才派遣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承担。
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各用人单位逐月交至研究院,由人事教育处审核后,财务资产处按月发放。
(五)人事编制
人才派遣人员不纳入我单位事业编制管理。
在合肥研究院编制许可的前提下,将遴选部分优秀的人才派遣人员进入编制序列。
遴选基本条件:在研究院相关部门工作满5年以上,且获得副高及其以上职务,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
学历一般要求本科及其以上。
遴选程序:相关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研究所同意(院属其他单位需经分管院领导同意),由人事教育处汇总后,提交院领导讨论审批。
三、其他事项
在本办法公布之前与各单位签订协议的人才派遣人员,可继续执行原协议,也可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公布后新进人员和续聘人员,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研究院人事管理规定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综合办公室 2007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