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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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调查报告第一,农村妇女的发展
黑沟乡有4个行政村,4431名农村妇女,占农村总人口的49%。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农村妇女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
(1)经济参与平台不断扩大,承担了生产发展的重担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传统的农村“男耕女织”已经被现在的“男女种地”所取代。

有213名农村妇女从事种植,167名从事水产养殖,205名从事加工,307名从事服务业。

农村妇女在种植、养殖、加工等领域展现才华,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二)求知,创新,发展,闪耀在富裕生活中
通过学习和实践,一些农村妇女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技能,成为增加收入和致富的领导群体。

掌握实用技术234人,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52人。

全乡有467个通过科技致富的妇女和11个妇女示范基地。

(三)生活方式日益改善,在农村文明中占主导地位
在基层妇联的指导下,广大农村妇女充分发挥性别优势,积极参与创建五文明家庭、和谐平安家庭活动,投身文明村镇建设,成为农村精神文明传播的主力军。

80%的女性在家庭中起主导作用,重视提高婚姻家庭质量,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劳工作,家庭和睦,积极倡导健康、文
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4)着力整治人居环境,发挥村容整洁的主导作用
在美化和净化庭院的基础上,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村庄
环境改善,不断优化家庭生活环境。

农村妇女主动参与
“四清”(清理草堆、土堆、粪堆、垃圾堆)和“四学”(学习政策、文化、技术、法律)活动。

妇女积极更换厕所和炉灶,推广“沼气池”,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

参政意识不断提高,这是对民主管理的认可
农村妇女作为主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各村女主任成为妇女在政治、经济等社会生活中的利益代
言人,在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和各村“两委”选举中发挥了
更大的作用。

二、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原因
(a)妇女参政的法律意识薄弱
虽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妇
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主政治权利,但实际上,目前
农村妇女参政的基本环境仍然较差,农村妇女自身缺乏积
极参政意识,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比例仍然很低。


些村委会和基层干部往往忽视妇女参与村务管理的权利,
导致农村妇女无法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政治权利。


农村地区的各种经济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妇女比例极
低一般来说,直接参政的农村妇女仍然存在比例小、数量
少、层次低、配角多的问题。

目前,只有14%的农村人大
主任进入了“两委”。

(二)侵犯家庭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
首先,遭受家庭暴力的农村妇女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和援助。

在一些家庭中,女性通常被视为丈夫的私有财产,可以随意打骂。

这些妇女去村里或母亲家解决问题。

但村
干部认为这是“家务事”或“民事纠纷”,有的甚至干脆
认为是合理的,就以清官难破家务事为由推脱。

新娘家的
家庭成员因为丑而无法宣传,鸡配鸡,狗配狗的传统观念
视而不见。

这助长了肇事者的傲慢。

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女
性中,中老年人明显高于年轻人,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高
于温饱的人群。

第二,农村妇女丧偶离婚后很难再婚。


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残余的存在,丧偶
离异的农村妇女再婚会受到世俗、家庭等多方面的阻碍。

即使勉强同意再婚,也只能“洁身自好”,不能享有处分
自己财产的权利和照顾自己孩子的权利。

第三,农村夫妻
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

因为很多农村妇女在经济上并不
完全独立,需要靠自己的男人生活,这使得农村妇女在家
庭中根本没有地位。

有的发现配偶和别人同居,只能忍气
吞声妥协。

这些妇女大多年纪大了,没有经济独立,生活
依赖丈夫。

所以,即使丈夫有外遇,只要把钱还给家人,
他们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农村妇女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和待遇不平等。

国内服务业是女
性劳动力转移的聚集点,但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
与率普遍较低。

综合素质低制约着妇女在农村经济领域的
发展。

据调查,我乡9.12%的农村妇女是文盲或识字率低,21.31%有小学文化,48.22%有初中文化,15.11%有高中文化,4.22%有中学文化,只有1.12%有大专以上文化。

(4)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限制
受“夫权”、“父权”等传统观念影响,农村妇女婚
前依附于父母兄弟,婚后服从丈夫公婆,没有独立的经济
处置权,财产权得不到保障,土地承包权架空。

农村土地
政策一直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很多农村妇
女在结婚或离婚后无法及时获得土地承包权。

虽然国家相
关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但是农村妇女
一旦结婚,家庭就继承
包的土地就会被收回,而她能否在婆家分得一份土地,则取决于婆家村里有无机动地或是否恰好遇到婆家村里调
整土地。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村级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
意识和能力
确保基层妇女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载体、有
经费;保证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培养一批女村支书、女村委会主任;推广;;妇代会+协会;;模式,开展;;双培养、双带动;;工作,把女能手培养成为妇代会干部,把妇代会干部培养成致富带头人。

(二)全面拓展素质培训,提升新型女农民发展能力
建议划拨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培训体系,依托扶贫项目带动,对文化程度较高、学习愿望较强的农村妇女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依托农业产业大户和基地,对文化层次偏低、离不开家庭的农村妇女开展培训;与大、中专学历教育、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相结合,对农村女能人、女经纪人、女农民技术员等进行科技含量高的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新型女农民。

(三)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妇女发展
提供农业生产综合信息,争取在良种、技术、资金、加工、储运、推销等方面形成系列化服务。

完善小额信贷制度,设立农村妇女创业基金,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必要支持。

建立农村托养机构,使农村妇女由家务劳动的主体真正转变为生产劳动的主体。

(四)健全完善立法,建立健全农村妇女维权体系
加强有关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广大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维护妇女权益的作用。

对涉及农村妇女权益的法律、
法规、政策以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从性别视角进行修订和完善。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切实承担起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

随时关注农村妇女维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提出对策,因势利导,建立健全农村妇女维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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