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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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调查报告第一,农村妇女的发展
黑沟乡有4个行政村,4431名农村妇女,占农村总人口的49%。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农村妇女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
(1)经济参与平台不断扩大,承担了生产发展的重担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传统的农村“男耕女织”已经被现在的“男女种地”所取代。
有213名农村妇女从事种植,167名从事水产养殖,205名从事加工,307名从事服务业。
农村妇女在种植、养殖、加工等领域展现才华,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二)求知,创新,发展,闪耀在富裕生活中
通过学习和实践,一些农村妇女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技能,成为增加收入和致富的领导群体。
掌握实用技术234人,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52人。
全乡有467个通过科技致富的妇女和11个妇女示范基地。
(三)生活方式日益改善,在农村文明中占主导地位
在基层妇联的指导下,广大农村妇女充分发挥性别优势,积极参与创建五文明家庭、和谐平安家庭活动,投身文明村镇建设,成为农村精神文明传播的主力军。
80%的女性在家庭中起主导作用,重视提高婚姻家庭质量,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劳工作,家庭和睦,积极倡导健康、文
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4)着力整治人居环境,发挥村容整洁的主导作用
在美化和净化庭院的基础上,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村庄
环境改善,不断优化家庭生活环境。
农村妇女主动参与
“四清”(清理草堆、土堆、粪堆、垃圾堆)和“四学”(学习政策、文化、技术、法律)活动。
妇女积极更换厕所和炉灶,推广“沼气池”,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
参政意识不断提高,这是对民主管理的认可
农村妇女作为主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各村女主任成为妇女在政治、经济等社会生活中的利益代
言人,在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和各村“两委”选举中发挥了
更大的作用。
二、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原因
(a)妇女参政的法律意识薄弱
虽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妇
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主政治权利,但实际上,目前
农村妇女参政的基本环境仍然较差,农村妇女自身缺乏积
极参政意识,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比例仍然很低。
一
些村委会和基层干部往往忽视妇女参与村务管理的权利,
导致农村妇女无法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政治权利。
在
农村地区的各种经济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妇女比例极
低一般来说,直接参政的农村妇女仍然存在比例小、数量
少、层次低、配角多的问题。
目前,只有14%的农村人大
主任进入了“两委”。
(二)侵犯家庭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
首先,遭受家庭暴力的农村妇女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和援助。
在一些家庭中,女性通常被视为丈夫的私有财产,可以随意打骂。
这些妇女去村里或母亲家解决问题。
但村
干部认为这是“家务事”或“民事纠纷”,有的甚至干脆
认为是合理的,就以清官难破家务事为由推脱。
新娘家的
家庭成员因为丑而无法宣传,鸡配鸡,狗配狗的传统观念
视而不见。
这助长了肇事者的傲慢。
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女
性中,中老年人明显高于年轻人,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高
于温饱的人群。
第二,农村妇女丧偶离婚后很难再婚。
由
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残余的存在,丧偶
离异的农村妇女再婚会受到世俗、家庭等多方面的阻碍。
即使勉强同意再婚,也只能“洁身自好”,不能享有处分
自己财产的权利和照顾自己孩子的权利。
第三,农村夫妻
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
因为很多农村妇女在经济上并不
完全独立,需要靠自己的男人生活,这使得农村妇女在家
庭中根本没有地位。
有的发现配偶和别人同居,只能忍气
吞声妥协。
这些妇女大多年纪大了,没有经济独立,生活
依赖丈夫。
所以,即使丈夫有外遇,只要把钱还给家人,
他们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农村妇女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和待遇不平等。
国内服务业是女
性劳动力转移的聚集点,但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
与率普遍较低。
综合素质低制约着妇女在农村经济领域的
发展。
据调查,我乡9.12%的农村妇女是文盲或识字率低,21.31%有小学文化,48.22%有初中文化,15.11%有高中文化,4.22%有中学文化,只有1.12%有大专以上文化。
(4)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限制
受“夫权”、“父权”等传统观念影响,农村妇女婚
前依附于父母兄弟,婚后服从丈夫公婆,没有独立的经济
处置权,财产权得不到保障,土地承包权架空。
农村土地
政策一直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很多农村妇
女在结婚或离婚后无法及时获得土地承包权。
虽然国家相
关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但是农村妇女
一旦结婚,家庭就继承
包的土地就会被收回,而她能否在婆家分得一份土地,则取决于婆家村里有无机动地或是否恰好遇到婆家村里调
整土地。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村级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
意识和能力
确保基层妇女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载体、有
经费;保证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培养一批女村支书、女村委会主任;推广;;妇代会+协会;;模式,开展;;双培养、双带动;;工作,把女能手培养成为妇代会干部,把妇代会干部培养成致富带头人。
(二)全面拓展素质培训,提升新型女农民发展能力
建议划拨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培训体系,依托扶贫项目带动,对文化程度较高、学习愿望较强的农村妇女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依托农业产业大户和基地,对文化层次偏低、离不开家庭的农村妇女开展培训;与大、中专学历教育、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相结合,对农村女能人、女经纪人、女农民技术员等进行科技含量高的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新型女农民。
(三)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妇女发展
提供农业生产综合信息,争取在良种、技术、资金、加工、储运、推销等方面形成系列化服务。
完善小额信贷制度,设立农村妇女创业基金,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必要支持。
建立农村托养机构,使农村妇女由家务劳动的主体真正转变为生产劳动的主体。
(四)健全完善立法,建立健全农村妇女维权体系
加强有关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广大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维护妇女权益的作用。
对涉及农村妇女权益的法律、
法规、政策以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从性别视角进行修订和完善。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切实承担起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
随时关注农村妇女维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提出对策,因势利导,建立健全农村妇女维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