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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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直接法编制现⾦流量表
现⾦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定会计期间现⾦和现⾦等价物流⼊和流出的报表。

通过现⾦流量表可以为报表使⽤者提供企业⼀定会计期间内现⾦和现⾦等价物流⼊和流出的信息,便于使⽤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和现⾦等价物的能⼒,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流量。

具体来和店铺⼩编看下⽂。

如何⽤直接法编制现⾦流量表
⼀、直接法介绍
企业应当采⽤直接法列⽰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收⼊和现⾦⽀出的主要类别列⽰经营活动的现⾦流量。

采⽤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的现⾦流量时,⼀般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项⽬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流量。

本⽂主要介绍采⽤直接法根据有关科⽬记录、分析、填列现⾦流量表。

⼆、现⾦流量表主要项⽬的编制说明
(⼀)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项⽬,反映企业本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以及以前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年收到的现⾦(包括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年预收的款项,减去本年销售本年退回商品和以前年度销售本年退回商品⽀付的现⾦。

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也在本项⽬反映。

现⾦流量表的编制通常是利⽤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补充资料,所以,要掌握利⽤会计科⽬填列现⾦流量表。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该项⽬是由三笔会计分录组成的:
借:货币资⾦
贷:主营业务收⼊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货币资⾦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借:货币资⾦
贷:预收账款
在这⾥,假设第⼀笔分录通过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过渡⼀下,这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的会计分录为:
借:货币资⾦
贷:“三收”(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
“三收”的贷⽅发⽣额对应的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利⽤“三收”的账户,有:
“三收”(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的贷⽅=“三收”的期初借⽅余额-“三收”期末借⽅余额+“三收”的借⽅发⽣额“三收”的期初借⽅余额及期末借⽅余额利⽤资产负债表查表可得,但要注意预收账款贷⽅余额填列在借⽅时要⽤负数,应收账款不能包含坏账准备;“三收”的借⽅发⽣额的对应科⽬为营业收⼊(利润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般利⽤增值税的补充资料),会计分录为:
借:“三收”(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
贷:营业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这⾥可假设“三收”的贷⽅对应的是货币资⾦,但应该考虑以下特殊情况(将导致“三收”减少,但没有导致实际现⾦流⼊):
(1)确认坏账
三收的贷⽅对应的不是货币资⾦,⽽是坏账准备会计科⽬,增加了“三收”的贷⽅,但没有收到货币资⾦,因此要把确认的坏账从“三收”的贷⽅发⽣额中剔除出去。

会计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票据的贴息
例:应收票据票⾯⾦额2 000 000元,⽤于贴息,收到现⾦1 900 000元,贴现利息100 000元,贴息部分应从“三收”的贷⽅发⽣额中剔除出去。

会计分录:
借:银⾏存款1 900 000
财务费⽤100 000
贷:应收票据2 000 000
(3)以前期间确认的坏账,本期⼜收回了,在该笔业务中“三收”余额没有发⽣变化,但现⾦收⼊却增加了,因此应把以前期间确认的坏账,本期⼜收回的⾦额增加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存款
贷:应收账款
或者:
借:银⾏存款
贷:坏账准备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返还款。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项⽬,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流⼊,⾦额较⼤的应当单独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付的现⾦”项⽬,反映企业本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付的现⾦(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年⽀付以前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年预付款项,减去本年发⽣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

企业购买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付的现⾦,也在本项⽬反映。

该项⽬由三笔会计分录组成:
借: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货币资⾦
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贷:货币资⾦
借:预付账款
贷:货币资⾦
在这⾥,可假设第⼀笔分录通过应付账款或预付账款过渡⼀下,这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付的现⾦”的会计分录为:
借:“三付”(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
贷:货币资⾦
“三付”的借⽅发⽣额对应的即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付的现⾦”。

利⽤“三付”的账户有:
“三付”(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的借⽅=“三付”的期初贷⽅余额-“三付”期末贷⽅余额+“三付”的贷⽅发⽣额。

“三付”的期初贷⽅余额及期末贷⽅余额是利⽤资产负债表查表可得,但要注意预付账款期初、期末借⽅余额填列在贷⽅时要⽤负数;“三付”的贷⽅发⽣额的对应科⽬为存货借⽅发⽣额的⼀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般利⽤增值税的补充资料),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三付”
存货的借⽅发⽣额=存货的期末借⽅余额-存货的期初借⽅余额+存货的贷⽅发⽣额,存货的期末借⽅余额及期初借⽅余额利⽤资产负债表查表可得,但要注意不能包含存货跌价准备(即,此处的“存货”是存货科⽬的账⾯余额);存货的贷⽅发⽣额的对应科⽬为营业成本(利润表)、待处理财产损溢补充资料)。

借:营业成本(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存货
这⾥要重点关注的是,存货的借⽅发⽣额对应的不全部是“三付”,如:借记存货,贷记累计折旧、应付职⼯薪酬等,要考虑该因素,将这些并不导致“三付”增加,从⽽从存货借⽅发⽣额剔除。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
贷:累计折旧(应付职⼯薪酬)
借:存货
贷:制造费⽤
5.“⽀付给职⼯以及为职⼯⽀付的现⾦”项⽬,反映企业本年实际⽀付给职⼯的⼯资、资⾦。

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薪酬(包括代扣代缴的职⼯个⼈所得税)。

借:应付职⼯薪酬
贷:货币资⾦
应付职⼯薪酬的借⽅发⽣额=应付职⼯薪酬的期初贷⽅余额-应付职⼯薪酬的期末贷⽅余额+应付职⼯薪酬的贷⽅发⽣额。

应付职⼯薪酬的期初贷⽅余额及期末贷⽅余额利⽤资产负债表查表可得,应付职⼯薪酬的贷⽅发⽣额利⽤补充资料,注意剔除⽀付给在建⼯程⼈员的⼯资及其他费⽤。

6.“⽀付的各项税费”项⽬,反映企业本年发⽣并⽀付、以前各年发⽣本年⽀付以及预交的各项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地增值税、车船使⽤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应交税费
贷:货币资⾦
应交税费的借⽅发⽣额=应交税费的期初贷⽅余额-应交税费的期末贷⽅余额+应交税费的贷⽅发⽣额。

应交税费的期初贷⽅余额及期末贷⽅余额利⽤资产负债表查表可得,应交税费的贷⽅发⽣额利⽤:①利润表中的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费⽤(要考虑补充资料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②利⽤补充资料管理费⽤项⽬中的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地使⽤税;③补充资料增值税项⽬中的销项税、进项税等。

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消费税等)
借:所得税费⽤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
借:管理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车船税、⼟地使⽤税)
缴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
贷:银⾏存款
7.“⽀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项⽬,反映企业经营租赁⽀付的租⾦、⽀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罚款⽀出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流出,⾦额较⼤的应当单独列⽰。

主要利⽤补充资料中管理费⽤、营业费⽤、营业外⽀出等,⾸先将管理费⽤、营业费⽤、营业外⽀出汇总;然后扣除⾮付现成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形资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摊销等);最后扣除已经在现⾦流量表其他项⽬体现的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地使⽤税、应付职⼯薪酬等)。

(⼆)投资活动产⽣的现⾦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项⽬,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但处置⼦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净额除外。

如处置交易性⾦融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货币资⾦(倒挤答案)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利⽤补充资料、利润表)
贷:交易性⾦融资产——成本(利⽤补充资料、资产负债表)
——公允价值变动(利⽤补充资料、资产负债表)
投资收益(或者在借⽅)(利⽤补充资料、利润表)
该分录中的“投资收益”既包括处置交易性⾦融资产的获利,也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余额结转的部分。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项⽬,反映企业除现⾦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分回的现⾦股利和利息等。

在这⾥要注意的是,只要分回的能够确定是现⾦股利和利息的,⽆论是否计⼊投资收益会计科⽬,均在该项⽬中体现。

如果是投资的收回,不能确定是现⾦股利或利息的,则在“收回投资收到的现⾦”中体现。

3.“处置固定资产、⽆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净额”项⽬,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包括因资产毁损⽽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付的有关费⽤后的净额。

4.“处置⼦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净额”项⽬,反映企业处置⼦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减去相关处置费⽤以及⼦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和现⾦等价物后的净额。

5.“购建固定资产、⽆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付的现⾦”项⽬,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付的现⾦及增值税款等,以及⽤现⾦⽀付的应由在建⼯程和⽆形资产负担的职⼯薪酬。

6.“投资⽀付的现⾦”项⽬,反映企业取得除现⾦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付的现⾦以及⽀付的佣⾦、⼿续费等附加费⽤,但取得⼦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付的现⾦净额除外。

7.“取得⼦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付的现⾦净额”项⽬,反映企业购买⼦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付的部分,减去⼦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和现⾦等价物后的净额。

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项⽬,反映企业除上述(1)⾄(7)项⽬外收到或⽀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额较⼤的应当单独列⽰。

(三)筹资活动产⽣的现⾦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项⽬,反映企业以发⾏股票、债券等⽅式筹集资⾦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直接⽀付的佣⾦、⼿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发⾏费⽤后的净额。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项⽬,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收到的现⾦。

3.“偿还债务⽀付的现⾦”项⽬,反映企业为偿还债务本⾦⽽⽀付的现⾦。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付的现⾦”项⽬,反映企业实际⽀付的现⾦股利、⽀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现⾦⽀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5.“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项⽬,反映企业除上述(1)⾄(4)项⽬外收到或⽀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额较⼤的应当单独列⽰。

(四)“汇率变动对现⾦及现⾦等价物的影响”项⽬,反映下列项⽬之间的差额
1.企业外币现⾦流量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时,采⽤现⾦流量发⽣⽇的即期汇率或近似的汇率折算的⾦额。

2.企业外币现⾦及现⾦等价物净增加额按年末汇率折算的⾦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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