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广、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华东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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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庆广、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华东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

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03

【案件字号】(2020)皖04民终95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雪霞王元元李侠

【审理法官】王雪霞王元元李侠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朱庆广;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华东药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朱庆广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华东药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朱庆广

【当事人-公司】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华东药业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万传禹安徽信智律师事务所;平志海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万传禹安徽信智律师事务所平志海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万传禹平志海

【代理律所】安徽信智律师事务所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朱庆广;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华东药业有限公司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二审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华东药业有限公司负担10元,由朱庆广负担1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3 21:32:45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朱庆广原系淮南第五制药厂职工,企业改制后,在盖天力医药公司工作。2002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盖天力医药公司一直以计件为主要方式支付朱庆广工资,自2016年1月盖天力医药公司开始向朱庆广支付待岗工资。2018年6月至9月期间,盖天力医药公司恢复生产,就部分待岗人员上岗事宜分批次通知约谈返岗。2018年6月12日起,朱庆广去往单位5次,商讨工作安排等事宜。2018年6月15日,盖天力医药公司向朱庆广送达了《到岗函告》,主要内容为:“致:朱庆广您已于2018年6月12日到公司报到,……现函告通知您,自本告知邮寄之日起,三日内到公司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及办理相关手续,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将按照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奖惩制度》对您进行处理。若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到公司参加考勤、岗前培训及考核,或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则公司根据《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其本人承担……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华东药业有限公司2018年6月15日"。后朱庆广对盖天力医药公司在岗前培训考核有争议,未参与盖天力医药公司岗前培训,未到盖天力医药公司单位上班,也未向盖天力医药公司履行请假手续。2018年7月20

日,盖天力医药公司出具一份《关于解除胡海林等3名同志劳动关系通知工会函》报请工会委员会,决定解除与朱庆广等3人的劳动关系。2018年7月23日,盖天力医药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作出《关于〈关于解除胡海林等3名同志劳动关系通知工会函〉的复函》,内容为:“经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与员工胡海林、朱庆广、姚国良3名同志的劳动关系"。2018年8月22日,盖天力医药公司于淮南日报上刊登了一则关于解除与朱庆广等人劳动合同的《声明》,内容为:“我公司原员工:杨保来……朱庆广……等11人,上述人员应自本次登报之日起七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华东药业有限公司2018年8月21日"。2018年9月,盖天力医药公司电话通知朱庆广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朱庆广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朱庆广到盖天力医药公司单位时得知,必须签字确认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才能为朱庆广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朱庆广拒绝签字,盖天力医药公司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019年1月3日,朱庆广向淮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1、依法确认盖天力医药公司解除朱庆广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2、裁决盖天力医药公司支付朱庆广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0000元;3、裁决盖天力医药公司支付朱庆广工资168000元;4、裁决盖天力医药公司支付朱庆广未休带薪年休假劳动报酬80000元;5、裁决盖天力医药公司为朱庆广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6、裁定盖天力医药公司赔偿朱庆广失业保险金29808元。2019年2月25日,淮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淮劳人仲案字第4号仲裁裁决书,裁定:“一、被申请人盖天力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31740元。二、被申请人盖天力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足2017年2月至2018年7月生活费不足部分261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2019年4月1日,淮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淮劳人仲不字第5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朱庆广与盖天力医药公司关于社会保险损失的争议事项,不属受案范围,决定不予受理。2019年9月4日,朱庆广对仲裁裁决和决定不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朱庆广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1、依法确认盖天力医药公司解除朱庆广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2、判决盖天力医药公司支付朱庆广解除劳动合

同赔偿金280000元;3、判决盖天力医药公司为朱庆广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赔偿朱庆广失业金损失29808元;4、判决盖天力医药公司支付朱庆广工资和生活费168000元;5、判决盖天力医药公司支付朱庆广未休带薪年休假劳动报酬60000元。

【二审上诉人诉称】朱庆广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盖天力医药公司支付朱庆广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4000元;判决盖天力医药公司赔偿朱庆广失业金损失29808元;判决盖天力医药公司支付朱庆广未休年休假劳动报酬60000元。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盖天力医药公司违法解除朱庆广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盖天力医药公司主张已向朱庆广邮寄了《到岗函告》。到岗函告的制作和签发日期是2018年6月15日而邮政特快专递的日期是2018年5月20日(且显示为退回)。盖天力医药公司不能在2018年5月20日把2018年6月15日制作的《到岗函告》邮寄给朱庆广除此以外盖天力医药公司再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曾要求朱庆广到单位参加培训等。2.盖天力医药公司在没有与朱庆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调整朱庆广的工作岗位即变更劳动合同对朱庆广没有约束力。3.岗前培训考核不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内容即使朱庆广不参加也不是违反劳动合同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盖天力医药公司没有证明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或盖天力医药公司的劳动纪律规定不参加岗前培训考核是违反劳动合同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且盖天力医药公司根本就没有提供员工考勤制度提供的规章制度是虚假的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4.盖天力医药公司要求朱庆广自《到岗函告》邮寄之日起三日内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属于恶意辞退员工。到岗函告邮寄三日内朱庆广都不一定能收到。5.朱庆广提供的证据已经证实盖天力医药公司要求朱庆广交纳10万元风险金才能上岗。6.盖天力医药公司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工会委员会开会讨论了解除朱庆广劳动合同一事。二、由于盖天力医药公司的原因,没有为朱庆广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朱庆广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盖天力医药公司应当赔偿朱庆广的失业保险金。盖天力医药公司在2018年8月22日解除朱庆广的劳动合同没有在7日内失业人员的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朱庆广也根本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三、朱庆广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盖天力医药公司应支付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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