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修复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检验与评定记录表、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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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
(资料性)
矿山生态修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示例2:同一类型的工程存在于不同的部位,宜按部位划分子分部工程。
附录C
(资料性)
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记录表C.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按表CJ填写。
表C.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记录
C.2分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按表C.2填写。
表C.2分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记录
C.3整体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按表C.3填写。
附录D
(资料性)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DJ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编号:
附录E
(规范性)
主要原材料、产品质量检验E.1主要原材料进场抽样数量和检验内容应符合表E.1的规定。
E.2.1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应按JGJ85的相关规定对其性能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E. 2.1±工合成材料进场时,应逐批检查材料的种类、型号(规格)、产品的合格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抽取总数10%,检查产品的规格、外观质量。
并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抽样进行复验,每批次、每种类不少于1次。
复验内容根据材料种类按相关技术标准确定。
附录F
(规范性)
砂浆、水泥浆质量检验
F.1砂浆、水泥浆质量检验应符合表K.1的规定。
-1)砂浆试块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取制作,水泥浆在搅拌完成后现场制作;
-2)同一分项工程、同一配合比且体积不超过25Onf砂浆或浆注液留置试块不少于1组,每组
试块不得少于3个。
F.3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评定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1)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龄期的试块强度为准;
-2)同一分项工程、同一配合比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值的LlO倍;
一一3)最小一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值的0.85倍;
-4)试块少于3组时,每组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均不得小于设计值的Llo倍。
F.4水泥浆试块性能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0266的规定。
附录G
(规范性)
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
G.1现浇混凝土
G.1.1现浇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G.1的规定
一一1)混凝土试块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取制作;
-2)同一分项工程、同一配合比、每工作班拌制,且体积不超过100m3时,留置一组试块,且总数不少于3组。
G.1.3现浇混凝土强度评定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强度为准;
——2)按GB/T50107的规定进行评定。
G.2喷射混凝
G. 2.1喷射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GB50086-2015的要求;
——2)喷射混凝土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应重新确定其配合比;
——3)喷射混凝土应工程施工过程中制取;
——4)每50(⅛2喷射混凝土制作1组,小于500ι√喷射混凝土的独立工程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块不得少于3个;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作1组。
G.2.2喷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评定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1)喷射混凝土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龄期的试块强度为准;
——2)同一分项工程、同一配合比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值;
——3)最小一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值的0.80倍;
——4)试块少于3组时,每组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均不得小于设计值。
附录H
(规范性)
钢筋工程质量检验
U.1钢筋制作与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表H.1的规定。
H.2钢筋制作与安装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1)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一一2)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机械连接套筒、钢筋锚固板以及预埋件等的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附录I
(规范性)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
1.1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指标,必要时可检验
其他指标。
1.L2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梁、墙、板,抽取构件最小检验数量不低于总构件的5%,且不少于3件;对选定的构件,每件检测点数不少于3个。
对存在外观质量功能缺陷的构件应全数检验。
1.1.3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可采用无损方法进行,对无损检测数据有异议时,可采用局部破损的方法进行。
I.1.4检验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0%时,可判定为合格。
I.2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检验
9.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程度按表1.1确定。
1.2.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功能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功能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功能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功能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9.3.3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附录J
(规范性)
预制构件质量检验
J.1预制构件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J.1的规定。
J.2预制构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1)混凝土质量不得有功能缺陷和一般缺陷;
-2)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