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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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充分利用社会、
行业、企业的人才和智力资源为学院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服务,加强
专兼结合、“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明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木
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界定
兼职教师是指独立承担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由学院聘
任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能工巧匠。
具
体为:
(一)企业、政府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二)相关行业或企业的业务主管、骨干或具有行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实践工作经验的专
业技术人员。
二、担任兼职教师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有比较充分的认识,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专业对口,了解高职教育教学特点和规律,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掌握基木的教学方法。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能遵守学院的有关规
定,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其承担的教学
工作。
(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应学院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聘请兼职教师的原则
(一)按需聘请原则。
各系部应遵循教学需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需要相结合的原则聘请兼职教师。
(二)聘约管理原则。
完善聘约,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三)动态管理原则。
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坚持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兼职教师,形成稳定精干的兼职教师队伍。
四、聘请兼职教师的程序
(一)各系部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定新聘、续聘兼职教师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教务处备案。
(二)系部聘请兼职教师原则上要组织试讲或而试,对拟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进行认真审核,试讲或面试及审核合格者填写《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教学系部代表学院与拟聘兼职教师签订《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
聘任协议一式四份, 一份由聘任教师留存,一份系部留存,一份由教务处存档,一份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兼职教师的职责
(一)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编订和修订,指导或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
(二)指导或参与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训、专业实习和顶岗实践。
(三)主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亦可从事理论教学或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要熟悉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
备课,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
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工作。
(四)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保证教学质量。
(五)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六、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兼职教师由系部负责进行聘请和日常管理。
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
(二)在聘任期间,相关系部要做好兼职教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授课质量的跟踪检查。
开课一周后对其教学效果进行初步了解和反馈;中期教学检查时进行全而的了解和反馈;学期末遵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全面考核,作出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并作为继续聘任的依据。
教学效果好的兼职教师可连聘连任。
(三)为维护教学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兼职教师在授课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或调课。
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请假或调课时,必须按学院
有关调停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时,严格按照《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五)各教学系部要加大兼职教师引进力度,逐步建立起专业兼职教师资源库,并做到信息全面、真实可用,入库教师可随时承担所分配的教学任务,履行兼职教师职责。
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采用电子信息库和纸板信息库两种形式,并将师资库的全部资料分别送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
七、兼职教师课酬标准
兼职教师课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具有相关行业或企业五年以上专业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按80元/课时计算;相关行业或企业的业务主管、骨干或具有行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90元/课时计算;企业、政府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按100元/课时计算。
八、兼职教师工作量核算方法
(一)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比照校内教师标准核算,按月发放当月80%的课酬,余下
20%的课酬待学期末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二)兼职教师讲座按每1学时折算为2学时核算,课酬标准不变,讲座及授课以外的工作量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分学期核定,报分管院长审批后,一次性发放。
九、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
屮方: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乙方:
中方与乙方双方经协商,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兼职教师。
为了明确聘期内屮、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聘期从年—月至—年月。
聘期内在担任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任务。
二、屮方与乙方不建立人事档案关系。
屮方除按标准支付乙方教学酬劳外,不再负责乙方其它类型的工资、津贴、住房补贴、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乙方在授课期间的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甲方所属的相关职能部门有权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及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乙方的教学工作实施考核评价、检查和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
屮方所属的系部,具体负责其受聘兼职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并依照学院教务部门对教师管理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对乙方的教学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
各系部要在兼职教师聘期结束前,对受聘教师聘期内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报告报教务处备案;负责对受聘教师是否“续聘”或“解聘”提出明确意见,报教务处初审、分管院长审批。
四、甲方所属的系部要为乙方顺利开展教学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如教材、教学大纲、课程表、教学用具和学生花名册等。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关于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受聘系部的工作安排,接受屮方有关职能部门和受聘系部组织的各类教学工作考核、检查、监督,服从日常教学管理。
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授课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并按授课计划拟订的进度授课。
认真按屮方的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完成所授课程的教学、考核和质量监控等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七、中方按照_______ 元/标准课时的课酬标准(税前,下同)支付乙方教学工作酬金。
乙方的教学工作量按《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比照校内教师标准核算,按月发放当月80%的课酬,余下20%的课酬待学期末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乙方讲座按每1学时折算为2学时核算,课酬标准不变,讲座及授课以外的工作量山教学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分学期核定,一次性发放。
八、乙方接受聘任后,若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有关课程教学任
务的,甲方有权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并解除聘用关系。
九、乙方接受甲方聘任后,一般不得中途提出辞聘要求,如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2周向甲方所属的系部提出申请,经中方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约。
十、乙方在受聘期内与原工作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纠纷,或在甲方从事本协议内容之外的工作,发生纠纷或违法、违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本聘任协议”中以外的任何责任。
十一、本协议约定的聘任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
聘任期满后,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和教学工作需要,重新与乙方商定是否续签聘任协议。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已方(签字):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