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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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由在欧美留学归国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留学人员之间进行学术交流、职业发展和社会服务的桥梁。
第二条同学会的宗旨是促进留学人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合作,推动留学人员的学术、职业和社会发展,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第三条同学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讨、职业发
展培训、社会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等方面。
第四条同学会依法遵循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其他政策,维护国家的利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五条同学会的章程作为同学会的内部规范,具有约束力,
需要遵守和执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同学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同学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和组织管理,由秘书长负责领导。
第八条同学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分会,负责具体的学术、职业和社会服务工作。
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分会的组织形式和运作办法可以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
第九条同学会的会员由在欧美留学归国人员自愿申请加入,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一)参与同学会组织的各类学术、职业和社会服务活动;
(二)参与同学会的决策和管理,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受同学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资源;
(四)在同学会内畅所欲言,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享有其他本章程规定的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同学会的章程和决议;
(二)积极参与同学会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同学会的正常运作和形象;
(四)保护同学会的利益和机密;
(五)缴纳会费。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同学会采用自愿捐助和会费的方式进行经费收入。
第十三条同学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同学会的经费收支,每年向会员公布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同学会的经费只能用于开展同学会的各项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议,并由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赞成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