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麻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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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 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麻 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麻精药品是指含有麻醉药品成分的药品,具有镇静、催眠、止痛和麻醉等作用。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药品监管的有效实施,我国针对麻精药品的管理实施了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这两项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麻精药品的三级管理制度麻精药品的三级管理制度是指将麻精药品分为三个等级进行管理,分别是一级麻精药品、二级麻精药品和三级麻精药品。

1. 一级麻精药品一级麻精药品是指药理活性高、滥用或误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麻精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强烈的药理作用,使用需谨慎。

一级麻精药品的管理要求比较严格,一般只允许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使用,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备。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记录和管理,以保证用药的安全性和追溯性。

2. 二级麻精药品二级麻精药品是指药理活性较高,但滥用或误用可能导致中度后果的麻精药品。

与一级麻精药品相比,二级麻精药品的管理要求相对较宽松一些,可以在医疗机构和一些合格的特定单位内使用。

使用这类药品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包括规范的储存、使用和记录等。

3. 三级麻精药品三级麻精药品是指药理活性较低,在正确使用条件下安全性较高的麻精药品。

这类药品的管理相对宽松,可以在合格的医疗机构和特定单位内使用。

但同样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使用和记录等,以保证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二、麻精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麻精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是指在麻精药品的生产、储存、配送、销售和使用环节均需要设立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1. 生产专管生产专管是指麻精药品的生产过程中必须设立专门的质管人员,负责药品生产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药品质量的安全和有效。

2. 储存专管储存专管是指麻精药品在储存过程中必须设立专门的储存人员,负责麻精药品的储存环境的合适及定期的检查,以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安全。

3. 配送专管配送专管是指麻精药品的配送过程中必须设立专门的配送人员,负责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运输和正确送达目的地,以保证药品流通环节的安全和准确。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是指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其中,“麻”药品分为三级管理,即一级麻醉药品、二级精神药品和三级普通药品;“精”药品是指处方药品中的一种特殊分类。

下面将就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三级管理1.一级麻醉药品:一级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极强的麻醉作用,并且有很高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药品、可卡因等。

这类药品严格受到国家的控制和监管。

2.二级精神药品:二级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的麻醉作用,存在一定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二氮䓬类药品、安眠药等。

这类药品必须通过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3.三级普通药品:三级普通药品是指没有麻醉作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感冒药、退烧药等。

这类药品可以在医疗机构的药房、超市、药店等地方购买和使用。

二、五专制度五专制度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实施的五项专项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1.药品生产专项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生产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2.药品流通专项管理:对药品的批发和零售环节实施监督和管理,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保证药品的正常流通和避免流通环节中的质量问题。

3.药品使用专项管理: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药品广告专项管理:对药品广告宣传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专项管理: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处理,对药品的安全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1.立法程序: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文件,确立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2.监管程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执法检查、抽查、监测等手段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保障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3篇)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3篇)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一、药库管理制度: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4、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

5、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____年。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8、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门诊、病区药房管理制度:1、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周转柜内的麻、精药品药由专人负责每日清点结算。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镇痛、麻醉和催眠作用的药物,常用于手术、治疗疼痛和调节情绪等医疗用途。

由于其具有潜在的成瘾性和滥用风险,各国都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在国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三级、五专制度,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如下:一、三级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的三级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进行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政策。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包括监督药品的销售、使用和储存等情况。

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则负责对本地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实际监督和检查。

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还遵循五专管理制度,即制度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和质量管理。

具体来说,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技术管理则包括对药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

设备管理要求有合格的生产设备和仪器,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和符合要求。

人员管理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管理流程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审批、登记、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首先是审批环节,即生产企业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和评估后批准生产相应的麻醉精神药品。

随后是登记环节,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药品监管部门登记销售的麻醉精神药品,确保药品的合法销售。

监督环节是指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的销售、使用和储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和处理药品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确保药品的安全。

综上所述,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流程,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药库管理药库由专职人员负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实行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3.保管人员对储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效期等要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安全。

4.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答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双人开箱验收,严格核对,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检查无误后入库,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并进行分类管理,双人核对登记。

6.药品出库双人复核,对进出专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二、药房管理1.药房由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2.保管人员对储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效期等要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安全。

3.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需要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4.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使用数量每天进行结算。

5.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晶调配、复核。

6.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

7.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8.调剂人员先审查患者的病历、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患者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再审核处方,符合要求后将资料留档,然后予以发药并进行登记,若是注射剂、贴剂应回收患者上次使用过的空安瓿、废贴并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三、三级管理1. 一级管理:指医疗机构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进行管理。

2. 二级管理:指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回收进行管理。

3. 三级管理:指医疗机构护理部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床旁使用进行管理。

四、管理制度1. 药剂科管理(1)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2)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于专用库房,实行专库、专锁、专账管理,药品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分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发应按照临床需求进行,严格执行分发程序,确保药品安全、及时到达临床科室。

2. 临床科室管理(1) 使用:临床科室应按照诊疗规范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控制规定。

(2) 回收:临床科室应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制度,对剩余、废弃药品进行统一回收,并及时上交至药剂科。

3. 护理部门管理(1) 床旁使用:护理部门应按照医嘱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床旁使用,确保药品正确、安全地应用于患者。

(2) 核对:护理部门在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应进行严格核对,确保药品、剂量、患者信息准确无误。

五、培训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知识的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很强药效和严重副作用的药物, 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国对其实行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其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1.三级管理制度我国的麻醉精神药品管制分为三级。

其中, 第一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的即时记录和管理, 主要针对单位内部, 以防止药品被滥用、外泄或丢失。

第二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的全面管理, 包括麻醉科、手术室、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部门。

第三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生产、销售、运输、配送、储存等环节的监管。

2.五专管理制度我国的麻醉精神药品管制还采用了五专管理制度。

即麻醉药品专业管理机构、麻醉科专业管理机构、手术室专业管理机构、急诊科专业管理机构、重症监护室专业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加强了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保证了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二、流程1.采购与登记麻醉药品采购由具有互联网医疗保健许可资质的医疗机构、公立医院集团等机构的药局采购, 并在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指定的麻醉药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2.存储与配送医院药房将麻醉药品存放在特设的麻醉药品储存柜中, 柜子必须由指定管理的麻醉科把持钥匙。

在使用麻醉药品前, 毒品管理部门会派员对药品的储存情况、使用合规性等进行检查。

药品配送时必须经过“一人两看三签字”验证。

3.使用与登记在使用麻醉药品前, 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评估, 确定患者符合使用麻醉药品的适应症。

使用麻醉药品时, 必须一名医生亲自到场, 相关记录必须在病历中书写。

4.监管与反馈每个医院必须设立麻醉药品监管部门, 对麻醉药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加强对麻醉药品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

将监管情况及时汇报到药品监管部门, 及时反馈问题并加强管理。

总之, 我国对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了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 通过完善的流程保障了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同时, 医院和相关人员也要遵守相关规定, 确保麻醉药品的严密管理和合理使用, 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麻精药品是指含有麻黄碱、伪麻黄碱、咖啡因、盐酸泼尼松等成分的非处方药品。

因其具有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作用,具有一定的药理活性和药物依赖性,所以必须加强其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为此,建立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以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下面是该制度的内容。

一、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的目的:1. 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2. 防止盗窃和滥用麻精药品,保护药品的合法用途;3. 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4. 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减少因药品滥用或错误使用引发的意外事件。

二、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涉及麻精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生产企业要求:(1)从事麻精药品生产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安全,建立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样检测;(3)对麻精药品的生产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包装记录和销售记录,确保追溯能力;(4)定期对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质量一致性。

2. 流通环节要求:(1)麻精药品的流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药品流通管理规定,确保药品的正常流通可追溯;(2)药品经销商必须持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确保麻精麻醉药品销售透明、合法;(3)对麻精药品的销售记录进行备案,并建立销售追溯制度,确保药品流向可查;(4)对流通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假冒伪劣药品进行严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缔和处罚。

3. 医疗机构使用要求:(1)医疗机构必须合法用药,严禁使用麻精药品进行非法手术或滥用;(2)麻精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医师的处方,严格控制用药剂量和使用频次;(3)医疗机构要建立麻精药品使用记录和麻醉药物库存清单,并及时更新;(4)定期对用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麻精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的理解。

二甲评审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甲评审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甲评审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二甲评审是指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手术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审的工作。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药品合理使用和患者安全,制定了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三级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它包括药品的分类、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1.药品分类:按照药物的成分、作用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分级分类。

通常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或者称为A类、B类和C类。

2.药品存储:药品存储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环境的要求。

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药物储存柜中,设有专管人员,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存储,以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性。

3.药品使用:药品使用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的规范要求。

医务人员需要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配药、使用和记录,并与相关手术操作相结合,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和患者的安全。

4.药品监管:药品监管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措施。

医疗机构需要制定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落实药品的采购、配送、审核、监测和清点等工作,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防止滥用。

五专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对相关手术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评审的制度。

它包括专科人员、设备、药品、场所和队伍的评审。

1.专科人员评审:医疗机构需要评估和审核参与相关手术项目的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资质,确保他们具备进行手术的技术和知识背景。

2.设备评审:医疗机构需要评估和评审手术所需的设备和器械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以确保手术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

3.药品评审:医疗机构需要评估和审核在手术过程中使用的药品是否合规合法,并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和监管要求进行使用,以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4.场所评审:医疗机构需要评估和评审手术操作场所的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包括卫生条件、空气质量等,以确保手术操作的顺利进行。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药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门诊、病区药房管理: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的三级管理制度是指对麻精药品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框架,旨在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其合法、合规、安全使用。

该制度包括以下三级管理要点:
1. 一级管理: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主要包括麻精药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麻精药品的审批标准、申请程序和技术要求,并对申请麻精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

只有通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才能生产和销售麻精药品。

2. 二级管理:由地方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主要包括麻精药品的注册和监督管理。

地方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麻精药品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管理,并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地方药品监管部门还负责对销售和使用麻精药品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法使用。

3. 三级管理:由麻精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负责,主要包括麻精药品的生产和使用管理。

麻精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医疗机构应依法合规地使用麻精药品,确保医疗安全和有效治疗。

总之,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通过国家、地方以及麻精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和监督,使麻精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得到严格控制,保证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临床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第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指药库、药房、临床科室,三级管理。

四、内容(一)药库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

2.药库基数由药库管理员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然后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4.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24小时监控及报警装置,报警信息可即时传送至库管及医院保卫部门,相关视频内容应保存180天以上。

6.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7.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帐物相符率100%。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背景随着近些年社会生活和经济快速发展,人们对心理健康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

然而,在心理疾病治疗和护理过程中,麻精药品的使用已经成为医生治疗手段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但是,麻精药品的滥用对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因此,为了保证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各国家执法机构和部门都加强了对麻精药品的监管管理。

麻精药品的三级管理第一级:国家级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是负责全国药品的审批、注册和监管的主管部门,对麻精药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管理。

第二级:省级管理省级药品监管局是负责本省的药品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药品监管局的标准继续管理本省的麻精药品,督促药品经营企业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和健康管理。

第三级:医院级管理在医院层面,麻精药品的管理主要由药品监察机构和药剂科协同完成。

各级医院均设有药剂科,该科主要负责医院药品管理、麻精药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各种药物相互作用等药物信息管理工作,同时还应与临床不断衔接,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麻精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第一专:从业人员专责按照法律和规不性,麻精药品的销售和配送需要经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这些人员应该具备资格证书和相应的职业技能证明,以确保药品销售和配送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专:质量管理专责在麻精药品销售的整个流程中,质量是关键问题。

这里,应当设立质量管理体系,负责麻精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保证、质量检验和数据统计,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专:配送管理专责由于麻精药品是极其特殊的药品,需要专业的配送管理,正确配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剂量、存储等细节问题应得到仔细的管理和监督,否则,可能会导致药品的误用和滥用。

第四专:药品信息管理专责药品信息管理也是麻精药品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该专业领域主要负责药品信息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共享。

麻精药品信息管理模块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公私医院的管理智能和丰富的信息市场操作技巧。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麻、精药品是医学用途较为广泛的药品,其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和较高的药物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不当使用和滥用,我国实行了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一、麻药品的三级管理麻药品是一类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其引起的神经系统抑制作用使人失去意识、反应迟钝,达到一定剂量还可能造成危险的生命体征变化。

因此,麻药品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

第一级管理:国家麻醉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只有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单位才能生产和经营麻药品。

在使用麻药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特定的设施、医疗技术和人员素质,严格按照麻药品的使用规范进行使用。

第二级管理: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麻药品使用的主要场所,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设施,必须建立科学、严格的麻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麻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三级管理:个体户。

对于个体户而言,麻药品的管理要求较为严格。

国家要求所有使用麻药品的个体户必须经过批准和备案,而且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麻药品不被盗窃、泄露和非法使用。

二、精药品的三级管理精药品是一类具有较高药效和较大副作用的药品,如果不在严格的管理之下,容易引起严重后果。

因此,精药品的管理措施也比一般药品严格。

第一级管理:品种齐全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

这些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售和管理。

第二级管理: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精药品使用的主要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和人员素质,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部门,建立科学、严格的精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级管理:个体户。

对于个体户而言,精药品的管理要求同样严格。

个体户必须经过批准和备案,采取有效的防盗、防泄、防非法使用等措施,严格按照精药品的使用规范进行使用。

综上所述,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是我国对于具有较高药物风险的麻、精药品采取的有效管理措施。

只有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才能确保麻、精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模板(四篇)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模板(四篇)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模板为了规范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特制订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在我院实行药库、门诊药房、病区和手术室三级管理制度:一、一级管理即药库管理:1.采购员的岗位职责:①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②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③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④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⑤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保管员的岗位职责:①和采购员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

每次门诊、病区调剂室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②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③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3.药库管理: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②药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储存于专用的仓库或保险箱内,双人双锁保管,有条件应配备监控设施。

③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数量和质量检查,确保数量和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④严格凭门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保管员与门急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1. 引言麻精药品是指含有麻醉性、成瘾性和中枢神经抑制作用的药品。

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个人健康,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2.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麻精药品的监管制度科学、规范和有效,保障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的合法经营和用药安全,防止麻精药品的非法使用和滥用,最终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存储、使用单位,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

4. 麻精药品的分类麻精药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类:4.1 一类麻精药品一类麻精药品是指具有极高的麻醉性、成瘾性和中枢神经抑制作用的药品,包括海洛因、吗啡、哌替啶等。

该类药品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只能用于有关疾病的医疗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2 二类麻精药品二类麻精药品是指具有较高的麻醉性、成瘾性和中枢神经抑制作用的药品,包括麻醉药、镇痛药等。

该类药品只能由授权单位配备和使用,未经相关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买卖或储存。

4.3 三类麻精药品三类麻精药品是指具有一定的麻醉性、成瘾性和中枢神经抑制作用的药品,包括氯胺酮、甲氧氯普胺等。

该类药品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但仍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

5. 麻精药品的管理原则5.1 法律法规主导原则麻精药品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5.2 安全第一原则在使用和管理麻精药品时,安全必须放在首位,保障患者和使用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3 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原则使用和管理麻精药品时,要进行风险评估,合理控制药品的风险,防止潜在的安全问题。

5.4 知情同意原则在使用麻精药品前,应明确告知患者药品的性质、作用、风险和预期效果,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6. 麻精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管理6.1 生产管理对于生产麻精药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资质,并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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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麻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配备的麻、精药品由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药库管理:
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4、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
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6、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门诊、病区药房管理:
1、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周转柜内的麻、精药品药由专人负责每日清点结算。

2、门诊、病区药房发药窗口的麻、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3、门诊、病区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并设立明显标识,由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调配。

5、门诊、病区药房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6、处方的调配人和复核人应当仔细核对麻、精药品处方,并进行签名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精药品处方,应当拒绝发药。

7、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8、患者使用的麻、精药品为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瓶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瓶或者废贴的数量。

患者不再使用麻、精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临床使用管理:
1、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执业医师或高级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人员,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处负责批准;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在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的处方权。

2、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3、麻醉处方一道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4、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剂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剂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注射剂除凭医师处方外,须交回空安瓿换药。

5、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本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患者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并将随诊和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6、对各病区等使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应收回空瓶,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

剩余的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回收的空瓶和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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