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3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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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程序: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 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 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成员 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监事
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 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 不设监事会。
2.监事会成员的组成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 法律特征
公司是企业 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3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公司可分 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公司的其他分类
人合公司和 公司对外信用 母公司和子
资合公司 基础不同
公司
封闭公司和 公司股份掌 开放公司 握对象不同
4.股东会召集百度文库主持的程序
董事会(执行董事)
监事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5.股东表决权的行使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会,并 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 公司章程规定 。
6.特别事项的表决
(1)特别事项: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 改公司章程。
3.经营范围或行业涉及审批的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审 批
4.缴纳出资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 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 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5.验资 必须须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我国的验资机构主要有: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资本的分期缴付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 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 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子公司成立之日起 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 在五年内缴足。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 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 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 币财产作价出资。
员中指定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董事、高管兼职的禁止
3、监事会
(1).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2).成员组成:委派的人员和职工代表 (3).监事会主席的产生:由国资委在监事
会成员中指定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一)内部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
特别提示:
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解释:此处“股东”指的是全体股 东。
回顾总则相关知识 (1)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 力。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回顾总则相关知识 (1)名称的预先核准 (2)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和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五、国有独资公司 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要 求的股东依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企业法人。
适用情形:
1.虚设股东:为凑足股东人数,名为公司,实 为独资。此种情形系出资人规避有关法律规定, 应等同于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由其真正的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国有独资公司
(一)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
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的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 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 或出资的人,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 权利
(二)公司的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 东大会决议。
决议时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 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 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外,由公 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出席会 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概念: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
(二)组织机构
1、股东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责。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 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董事会
(1).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2).成员组成:委派的人员和职工代表 (3).董事长的产生:由国资委在董事会成
学习目标
4.了解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掌握公司财 务会计和公积金提取;理解公司的合并、分立 、增资、减资;掌握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了解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司种类 三、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 四、公司、股东的权利
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 概念 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
c.登记公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 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 业执照中载明。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部监督: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 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f.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如下不得作为出资方式:
劳务、信用、自然人的姓名、商誉、 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
货币出资额的特别要求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 十。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必须包括以下 内容:
a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b公司的经营范围; c公司的注册资本; 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e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f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h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i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或者部分股权。 注意:该转让属于完全自由转让
(二)外部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书面通知义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 不同意者须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三)优先购买权
1.行使条件: a.股东同意转让 b.同等条件下 c.股东行使
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字样
5.有公司住所
回顾总则相关知识 (1)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
地为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人发起 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通常要先签订一个发起 人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制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一致讨论通过,股东应 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2.董事长的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的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 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 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 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 《公司法》以公司为调整对象 我国《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只包括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只对这两种公 司做了规定,对其他的公司没有作出规定。对于 外商投资公司,适用《公司法》的一般规定,有 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如果另有规定,则适用该法律 的规定。
四、公司、股东的权利
(一)公司的权利 1.法人财产权 2.公司的转投资和担保
6.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予以 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即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特别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
5.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 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记录。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6.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设一名执行董事的可以兼任公司经 理。
第三章 公司法
学习目标:
1.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我国公司法的 概述,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理 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 定;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3.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掌 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了解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掌 握股东诉讼;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必须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 资额。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 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国公司外 国公司和多 国公司
公司的国 籍不同
某个公司对另一 公司的组织控制 或依附关系
总公司和分 公司
公司管辖
三、公司法概述
1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 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 月25日颁布修订本。2005年10月27日颁布新《公司法》。
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 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 抗第三人。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 经理
执行机构
组织机构
监事会
监督机构
(一)股东会
1. 股东会的组成 股东会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是公
(二)特点:
1.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2.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受到严格的 风险防范机制的约束:
a.注册资本的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且一次交足。
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b.出资人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数量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途径?
3.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
4.不得兼任监事的成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为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5.监事会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的职权
决议权 选举权 审议权
问题:(1)公司董事和监事是如何产生的? (2)股东会是否有权选举和更换职工
代表的董事和监事?
3.股东会的会议
首次会议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首次会议的召开 定期会议的召开 临时会议的召开
出资最多的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三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 会的监事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 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 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成员 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监事
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 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 不设监事会。
2.监事会成员的组成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 法律特征
公司是企业 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3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公司可分 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公司的其他分类
人合公司和 公司对外信用 母公司和子
资合公司 基础不同
公司
封闭公司和 公司股份掌 开放公司 握对象不同
4.股东会召集百度文库主持的程序
董事会(执行董事)
监事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5.股东表决权的行使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会,并 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 公司章程规定 。
6.特别事项的表决
(1)特别事项: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 改公司章程。
3.经营范围或行业涉及审批的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审 批
4.缴纳出资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 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 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5.验资 必须须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我国的验资机构主要有: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资本的分期缴付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 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 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子公司成立之日起 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 在五年内缴足。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 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 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 币财产作价出资。
员中指定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董事、高管兼职的禁止
3、监事会
(1).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2).成员组成:委派的人员和职工代表 (3).监事会主席的产生:由国资委在监事
会成员中指定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一)内部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
特别提示:
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解释:此处“股东”指的是全体股 东。
回顾总则相关知识 (1)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 力。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回顾总则相关知识 (1)名称的预先核准 (2)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和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五、国有独资公司 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要 求的股东依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企业法人。
适用情形:
1.虚设股东:为凑足股东人数,名为公司,实 为独资。此种情形系出资人规避有关法律规定, 应等同于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由其真正的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国有独资公司
(一)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
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的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 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 或出资的人,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 权利
(二)公司的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 东大会决议。
决议时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 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 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外,由公 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出席会 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概念: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
(二)组织机构
1、股东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责。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 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董事会
(1).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2).成员组成:委派的人员和职工代表 (3).董事长的产生:由国资委在董事会成
学习目标
4.了解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掌握公司财 务会计和公积金提取;理解公司的合并、分立 、增资、减资;掌握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了解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司种类 三、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 四、公司、股东的权利
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 概念 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
c.登记公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 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 业执照中载明。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部监督: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 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f.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如下不得作为出资方式:
劳务、信用、自然人的姓名、商誉、 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
货币出资额的特别要求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 十。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必须包括以下 内容:
a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b公司的经营范围; c公司的注册资本; 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e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f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h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i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或者部分股权。 注意:该转让属于完全自由转让
(二)外部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书面通知义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 不同意者须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三)优先购买权
1.行使条件: a.股东同意转让 b.同等条件下 c.股东行使
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字样
5.有公司住所
回顾总则相关知识 (1)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
地为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人发起 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通常要先签订一个发起 人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制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一致讨论通过,股东应 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2.董事长的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的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 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 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 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 《公司法》以公司为调整对象 我国《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只包括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只对这两种公 司做了规定,对其他的公司没有作出规定。对于 外商投资公司,适用《公司法》的一般规定,有 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如果另有规定,则适用该法律 的规定。
四、公司、股东的权利
(一)公司的权利 1.法人财产权 2.公司的转投资和担保
6.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予以 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即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特别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
5.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 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记录。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6.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设一名执行董事的可以兼任公司经 理。
第三章 公司法
学习目标:
1.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我国公司法的 概述,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理 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 定;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3.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掌 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了解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掌 握股东诉讼;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必须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 资额。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 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国公司外 国公司和多 国公司
公司的国 籍不同
某个公司对另一 公司的组织控制 或依附关系
总公司和分 公司
公司管辖
三、公司法概述
1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 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 月25日颁布修订本。2005年10月27日颁布新《公司法》。
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 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 抗第三人。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 经理
执行机构
组织机构
监事会
监督机构
(一)股东会
1. 股东会的组成 股东会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是公
(二)特点:
1.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2.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受到严格的 风险防范机制的约束:
a.注册资本的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且一次交足。
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b.出资人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数量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途径?
3.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
4.不得兼任监事的成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为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5.监事会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的职权
决议权 选举权 审议权
问题:(1)公司董事和监事是如何产生的? (2)股东会是否有权选举和更换职工
代表的董事和监事?
3.股东会的会议
首次会议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首次会议的召开 定期会议的召开 临时会议的召开
出资最多的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三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 会的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