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存款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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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款创新的含义
存款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达到规避管制、增加同业竞争能力和开辟新的资金来源的目的,不断推出新型存款类别的活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银行存款业务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银行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这都促使商业银行不断创新存款产品种类。

另外,中央银行等政府管理部门过时的管理规定也束缚着商业银行存款创新的手脚,突破这些限制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存款创新的类型
存款创新可大致分为三类:
1、增强流动性的存款业务创新,即增强存款方式的流动性、变现性和可转让性。

2、增加服务便利的存款业务创新,即增加各种附加服务,便于客户存取款。

3、增加客户安全性的存款业务创新,即采取措施保障客户存款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存款业务创新不是针对某一种风险设立的,主要是从市场经济和合法竞争的角度来考虑的,目的是减少风险,稳定存款。

三、存款创新的产品介绍
国外商业银行的存款创新有很多,无外有以下几种:
1、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英语全称为negotiable order of withdrawal account,简称为NOW)
这是一种计息并允许转账支付的储蓄存款账户。

最早出现在1972年,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的一家储蓄银行所创立,存款对象限于个人和非盈利机构。

美国1933年《银行法》规定:支票存款不许支付利息,储蓄存款可支付利息但不允许开立支票。

这种账户的创立突破了这一规定,深受存款人的欢迎。

该账户名义上是储蓄账户,可按规定支付利息,但存款人每月可以开出若干次数的支付命令书,该支付命令书和支票具有同等效力,银行收到命令后给予办理转账支付,因此,这种账户又具备支票账户的部分功能。

2、超级可转账支付命令(英语全称为super negotiable order of withdrawal account,简称为super NOW)
这是一种计息、允许转账且无转账次数限制的储蓄存款账户,是由可转账支付命令发展而来的,创办于1983年的美国。

这种账户和可转账支付命令账户的区别在于没有转账次数限制,利率较高,且有最低存款余额要求。

3、货币市场存款账户(英语全称为money market deposit accounts,简称为MMDAs)
这也是一种计息并允许转账支付的存款账户,由美国商业银行于1982年推出,目的是以优惠条件吸收货币市场上的游资。

该账户的特点是:没有存款最短期限限制;银行计付利息;不限定开户对象;提款需提前若干天通知银行;可使用若干次数的的支票。

银行不需对这种存款交纳准备金。

在规定的限额以上,银行按照较高的市场利率计息;在限额以下,按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计息。

4、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英语全称为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s,简称为CDs)
这是一种面额较大,可以流通转让的定期存款凭证,由美国花旗银行初创于
1961年,是对传统定期存款的创新。

这种定单面不同于传统存单的特点有:一是面额较大且为整数(美国此种存单的面额通常为10万至100万美元),票面上载明息票利率;二是存单采用记名和不记名两种方式发行,不记名存单发行后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到期前不允许提前支取;三是利率可固定也可浮动。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兼顾了收益性与流动性,深受存款人的青睐,也为银行增加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开辟了银行负债证券化的先河,已成为跨国银行主动负债的一种重要形式。

为增加这种存单的吸引力,20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又推出了"滚动式定期存单",例如,存款者按协议存入5年期定期存款,银行签发的存单上的存款期限只标明六个月,银行按约定把这六个月的存单连续转期10次,存款人可随时出售该存单。

5、自动转账服务账户(英语全称为automatic transfer service accounts,简称为ATS)
这是一种存款可以在储蓄存款账户和支票存款账户之间按照约定自动转换的存款账户。

开办于1987年,是在电话转账服务账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与电话转账服务账户的不同之处在于存款在账户间的转换不需存款人电话通知而由银行按约定自动办理。

与电话转账服务账户一样,存款人需要在银行开立两个账户,即支票存款账户和储蓄存款账户,支票存款账户只保持一美元的余额,此外均存在储蓄存款账户上。

当存款人收进一笔款项时,银行先存入支票存款账户,然后马上转入储蓄存款账户,支票存款账户始终保持一美元的余额。

银行收到存款人的支付命令后,立即将所需金额从储蓄存款账户转入支票存款账户办理转账。

这一存款创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银行资金来源,同时规避储蓄存款不能开立支票、支票存款不许支付利息的规定。

6、协定账户(英语全称为agreement account)
这是一种存款按照约定可以在储蓄存款账户、支票存款账户和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账户之间自动转账的账户。

存款人开立账户时与银行达成一项协议,协议规定,存款人在银行同时开立三个账户即储蓄存款账户、支票存款账户和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账户,其中支票账户保持在一美元,储蓄存款账户保持一个较低的余额水平,其余存款全部存入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账户。

当存款人需要开出支票时,银行主动把所需资金从储蓄存款账户中转入支票存款账户,然后再从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账户划入储蓄存款账户相应金额,以补足于约定余额;储蓄存款账户余额高于约定余额时,银行主动将多余部分划入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账户。

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账户的收益率高于储蓄存款的利率,故协定账户保证了存款人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

可以看出,协定账户是银行对自动转账服务账户的进一步创新发展。

7、个人退休金账户(英语全称为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这是专为工资收入者开办的储蓄养老金的账户,由美国商业银行于1974年创办。

如果存款人每年存入2000美元,可以暂时免税,利率不受Q条例(即美联储关于限定存款利率的Q字条例)限制,到存款人退休后,再按其支取金额计算所得税。

这种存款存期长,利率略高于储蓄存款,是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也深受存款人的欢迎。

8、定活两便存款(英语全称为time-demand deposit)
这是一种存款时不需约定期限、随时可以支取、利率按照实际存款期限而变动的存款。

该账户存款不能使用支票,一般有一个基本期限,在该期限内取款,以活期存款计息;超过这一期限,按照实际存款期限计息,利率低于相应期限的定期存款但高于活期存款。

四、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产品创新策略
由于商业银行一直实行存款利率管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运行机制内在活力不足,金融市场规模较小,发育不完善。

鉴于这种状况,商业银行存款产品创新应考虑以下方面:
(一)从宏观角度来看
1.商业银行对利率管理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当前,可选择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进行试点工作,对特定数额之上的存款赋予商行一定范围浮动利率的权限,有助于体现利率的真实水平,推助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2.深化国有银行体制改革,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
(1)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使用配置金融资源的,在这个前提下,各级银行才能以自身收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成本收益对比分析,科学地设计存款产品,理性吸收存款。

(2)使用差别式的定价机制。

科学测算银行提供服务成本,结合客户贡献度、银行服务种类和服务量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弥补亏本服务的费用,增加非利息收入,同时用优惠的定价吸引住大客户群体,尽量使存款保持高余额,低进出。

(3)掌握客户存款动机、行为目标,适时开展咨询、代理、信托等中间业务,提高与客户关系的密切度。

(4)推进银行电子网络、自助终端等基础设施建设,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渠道,便利存款的存、取、转、用,还可结合定价策略,诱导客户使用成本低的服务渠道,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科技设备利用效率。

(5)整合人力资源,补充产品设计营销人员,成立专门机构,综合分析存款目标市场的经济环境、人口因素、社会文化背景、法律法规、技术条件及银行经营状况,创新存款品种,优化银行存款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二)从微观角度来看
1.产品包装策略
国内商业银行各种金融产品是由各个专业部门提出需求而开发的,只能满足客户某一种核心需求,且金融产品的营销常常是单独进行,所以对商业银行现有产品的更新改造主要是对现有产品的“包装”销售。

国外商业银行对产品包装的运用相当成熟。

有很多可借鉴的经验。

如原大通银行香港分行按产品功能包装的“十存十美”、“月月出息”、“梦想成真”等储蓄产品,按销售对象包装的“卓越理财”、“运筹理财”“、大学生理财”等个人产品。

在国内商业银行中,运用包装进行产品促销也日渐广泛,但使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展。

银行产品包装形式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对产品功能特色的包装;第二种是按营销服务对象的包装;第三种是对银行个别优质品牌的包装。

特定的产品使用特定的包装,锁定产品特色有助于加强金融产品营销效果。

2.产品差别策略,即市场细分化策略
商业银行实施市场细分化策略时,在产品设计上要采用不同于其它金融机构的方法,采用新技术,使金融产品具有新功能并提供新服务,要对复杂的金融产品组合中增加的成本与开发这些产品所得收益之间进行平衡,依据客户的个性需要和动机推出相应的存款商品。

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十分重视存款产品的设计和开发,针对客户某种特殊目的而设计的特种储蓄存款,品种繁多。

商业银行应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推出一些具有新意、符合客户口味和心理,同时有利于其自身经营的储蓄品种。

现阶段负债业务的创新可以从储蓄存款种类,提供实惠以及便利条件等方面出发来进行。

如:开设联立定期储蓄存款、礼仪储蓄、住房储蓄,开办养老金、医疗保险型帐户,开设支票存款帐户,继续发展、完善已有的预购债券储蓄、子女入学储蓄、生产基金储蓄、青年结婚储蓄等新型储蓄品种,以适应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五、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自主研发能力较差,产品的推出重规模、轻效益。

近年来,我国银行创新产品的品种日益丰富,如目前已推出的理财创新产品有百余种(见下表),但这些创新产品多以吸纳性、移植性为主,即通过模仿国外或同业的创新产品进行产品研发。

例如,我国的保理业务、福费廷业务等,都是通过国外引进的。

其次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一家银行自主研发出来的产品很快会被别的银行仿效。

再则产品推出的动机很明显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不是真正从本银行的利益出发,效益观念淡薄。

主要的表现有:每年推出的新银行卡中睡眠卡的数量相当大;人民币理财业务的推出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储蓄流向他行。

(二)银行产品创新缺乏整体的规划性。

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缺乏长远的设计和规划,银行内部各个部门仅从本部门局部利益出发,彼此之间缺少信息的交流,使得产品的开发、管理不系统,产品标准化程度低,规范性差,影响了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整体协调性。

(三)市场细分不到位,创新产品缺乏个性化,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我国多数银行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产品研发前粗线条的市场划分对客户需求的认知仅停留在表面,导致部分客户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根据“二八定律”,银行20%的高端客户创造银行80%的利润,于是,许多银行的创新产品盯住那些垄断行业、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却得不到关注。

另一方面来看,也因为缺乏合理有效的市场细分,银行推出的单一产品往往面向的是所有的客户群,缺乏为客户量身定做的能力,无法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来满足其多样化需求。

(四)金融产品定价方式不合理。

由于计划经济时期,银行提供的代发工资等中间业务都是免费的,公众长期以来形成了使用银行服务不付费的观念。

近日在深圳金融信息网上的一项调查表明,有61%的人不能接受商业银行在为储户办理中间业务和一些传统业务时,收取一定服务费用。

从而银行对存款产品以及其为客户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都用利率定价的方式来表示,利率不仅包含了银行使用客户资金的利息费用,也包含了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费用,这使得我国银行利息收入减少,产品定价方式很不合理。

六、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的原因。

(一)历史积累方面的原因。

纵观西方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史,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可分为避管型创新,转嫁风险创新,防范风险创新,到如今的各种创新并举,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产品创新需要有历史的积淀和各个阶段创新产品的延续性。

我国银行是由计划经济时期的专业性银行转变为现在市场经济时期的商业银行,仅有十多年历史,在经营管理方面、银行技术设备、人才储备等方面有很多不足。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银行业自有资本金不足、坏帐、呆帐等不良资产问题严重,承受风险能力差,这一系列问题显示出我国银行业系统的内在脆弱性,不利于金融产品创新的开展。

(二)金融环境方面的原因。

1.国内法制建设相对落后。

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环境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却跟不上步伐。

例如,银行理财业务和电子服务业务缺乏法律的支持。

产品创新的要求与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建设之间的矛盾,会使得新兴的产品隐藏着一定法律风险。

.2.金融监管制约着金融创新。

从国际情况来看,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有着刺激和抑制两方面作用,而我国居民的高储蓄率和政策性的高存贷利差使得银行无利润压力,资本市场尚未完全成熟使得银行创新缺乏动力,因此,金融监管对我国银行仅表现出抑制作用。

金融监管主要表现在利率管制、外汇管制、银行业务管制等方面。

从利率方面来看,虽然将市场机制引入利率管理,但利率调整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经济形势影响。

政府制定的高存贷利差使银行稳获高额利润,同时利率管制剥夺了银行对产品创新的定价权,这些使得银行产生产品创新的惰性,即使有了创新热情也会因为管制而丧失创新能力。

金融监管还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监管理念保守,遵循一种“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即为禁止”“规定能够做的才允许做”。

其二,监管体制方面的约束,“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使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只能是在传统业务内的低层次产品创新,即不能在各种金融机构交叉业务上进行更高层次的创新。

简言之,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方式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创新的积极性。

3.社会信用观念淡薄。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以社会信用为基础,包括政府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

在我国,偷税、逃税、商业欺诈等现象时常发生。

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制度的建立落后于国家经济发展的程度,从而制约了包括银行产品创新在内的经济金融活动的开展。

4.银行间不正当的竞争关系制约着产品创新。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着我国70%以上的存贷业务,无论从银行网点,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规模数量上来看,都处于国内银行业的垄断地位,正因为这样,长期获得超额利润的银行缺乏产品创新的动力,而广大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很大程度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它们必将为提高自身竞争力而大力进行产品创新,但利率管制限制产品自主定价,中小银行只能利用非价格竞争方式追逐利润,这从根本上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进一步约束了银行产品创新。

(三)银行内部的原因。

1.产品创新人才短缺,人力资源管理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金融产品研发是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有精通多个行业,多个领域的金融复合型人才作为坚实的后盾。

例如,银行业务部门与信息技术部门的沟通合作需要依靠既懂得银行业务,又精通信息技术的人才,为客户量身定制理财产品,提供个性服务需要有专业的个人理财师(CFP)。

另一方面来看,银行现有的人力资源部门对人力资源的运用观念淡薄,各项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

人力资源管理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产品创新的进程。

2.金融产品创新缺乏内在推动力。

国有商业银行处于长期垄断地位,尚未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产权不明晰,权责不明确,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产品创新缺乏内在动力。

银行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加之外部环境市场化程度低,缺乏一个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环境,因而银行产品创新成为在无序市场环境中抢占份额,无视利润效益的创新。

3.电子技术环境对银行产品创新的约束。

电子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的发展和应用是商业银行进行产品创新的基础,信息技术能使金融工具的创新得到突破性进展。

尽管近年来,国有银行的电子化网络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内的应用相比于西方金融业中经营的电子化,网络化还有着很大差距,仍停留在较为粗浅的技术应用阶段。

由于我国银行业务发展与科技进步的融合不够,各银行之间技术的标准性,规范性有所差距,使得银行产品通用性差,产品深层次的创新受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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