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村级分配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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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问题及对策一、征地费用分配混乱,矛盾迭出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

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的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同时,据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辖区七县一市一区9个基层法院办理的该类案件调研情况表明,农村村民小组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同的分配形式:(1)抛负担式:村民小组在上述费用到位后,直接将全部费用发放给村民成为时下一种最主要的分配方式,该分配形式占总调研案件的80%。

该方式对于部分不懂经营和管理的村民来说,危害十分严重,迅速支付完毕补偿后导致新的社会问题的发生。

(2)转化为不动产的分配方式。

将青苗费、土地附着物费分配后,又将其余费用建成房屋后分配房屋(将土地补偿费用套入安置补助费),占10%。

(3)出借式。

以出借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代替发放,名为出借,实为发放,占5%。

(4)实体收益式。

将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用来办实体,分配所收益或者存入银行分配利息,占5%。

上述四种分配形式,除第四种分配形式符合相关法律外,其余三种分配形式,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分配纠纷发生种类和原因探悉(1)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

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则它们之间就可能因征收补偿费的归属发生争议。

对于此种争议应如何解决,《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的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征收决策过程的行为博弈分析

农村土地征收决策过程的行为博弈分析

农村土地征收决策过程的行为博弈分析 刘宇昕 土地征收决策的过程是决定是否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过程。

我们利用行为弈中的独裁者博弈模型和实验结果来分析土地征收决策过程中各主体的博弈关系和博弈结果。

一、农村土地征收决策过程分析框架:独裁博弈模型如图所示,在独裁者博弈中,在提议者和回应者之间分配“饼”c,提议者X 做出分配提议(x,y ),回应者Y 接受提议则得到y,但是如果Y 是否接受提议不影响X 得到x 。

图1 独裁博弈模型 根据独裁博弈模型,可知成为独裁者博弈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首先,提议者X 要有对饼“c ”分配方案的决定权。

其次,即使回应者Y 不接受分配方案,也不影响分配方案的实施。

也就是说,在制定分配方案的时候,回应者Y 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在分配方案制定后,回应者Y 也没有惩罚提议者X 的权利。

二、博弈过程分析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决策的过程中,要分配的“饼”c 是征收土地的决策权,在博弈过程的主体是土地征收者和被征收者,我们分别给以分析:首先,土地征收者即是农村土地的国家所有权拥有者。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唯有国家有权行使土地征收权,即国家是唯一的土地征收者。

但是国家是一个法律实体名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方案拟定者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者是市、县人民政府政府;批准者是在法律范围内有权限审查批准土地的国务院,自治区、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

可见,作为土地征收者的“国家”,其实际的决策行为由国家所有权代理人完成。

因此可以将在征地过程中有实际权力的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部门看作事实上的博弈主体。

并且,因为该主体有“方案拟定、方案审核、方案批准”等权利,因此是博弈主体中的提议者X 。

其次,土地被征收者即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拥有者。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营管理权属于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

按土地—43—法内容,可以成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代理人的有两个,一个是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一个是村民委员会。

博弈视域下农村土地征收利益分配研究

博弈视域下农村土地征收利益分配研究

博弈视域下农村土地征收利益分配研究*◎洪开荣 朱明元 摘 要: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利益分配博弈失衡是征地冲突的根源。

地方政府、开发商、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之间利益关系复杂,利益博弈中地方政府征地权力滥用、村集体组织违规执行、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机制虚置,以及土地制度的不完善,造成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农民土地权益受损。

基于此,建议从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征地制度、平衡利益主体博弈力量格局以及提高失地农民的补偿收益和生活保障等三个方面优化农地征收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农地征收利益公平分配。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收;利益分配;博弈土地征收是我国城市化扩张的主要途径,土地征收过程中农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土地价值得到很大增值,给土地征收关联主体带来很大的利益空间。

然而由于征地关联主体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博弈力量不均衡,导致征地利益分配不公,农民利益分配比例过低。

据统计,被征农地征收收益的20%-30%被地方政府占有,开发商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只获得了5%-10%。

土地征收利益分配不公引发农民和地方政府的矛盾,甚至造成冲突事件。

我国67%的农村群体性冲突事以及70%以上的上访案件都与土地收益分配不公有关。

农村土地征收利益的公平分配问题成为目前学术界讨论的重大现实问题。

本文从博弈视域分析农地征收关联主体的利益关系,并阐释利益分配博弈失衡背后的原因,最后为保护农民权益、构建农地征收利益合理分配格局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土地征收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及博弈困局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作为征地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除此之外,村集体组织作为代理人,开发商作为被征土地的直接使用者,也涉及农地征收的利益关系。

各关联主体力量对比不均衡,容易形成征地收益分配不公的博弈困局。

1.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

地方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可以为了公共利益行使征地权,然而作为理性经济主体,地方政府会在征地过程中成为土地利益的竞争者。

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的利益平衡

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的利益平衡

目录引言 (I)1我国目前的利益失衡现状 (1)1.1 3.21平度征地纵火案 (1)1.2昆明晋宁征地冲突事件 (1)1.3广西省桂林市兴安县征地拒绝赔偿村民持刀下战书抗议 (1)2导致利益失衡的原因分析 (2)2.1征收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博弈 (2)2.1.1政府与被征收人是征收中具有最直接利益的主体 (2)2.1.2开发商的利益存在不容忽视 (2)2.1.3官员权力过大,监管缺失 (2)2.1.4村委损害集体利益的工具 (2)2.2从宏观上去看利益失衡的根源。

(3)2.3我国目前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 (3)2.3.1我国一直有偏重公权利而后私权的传统 (3)2.3.2官本位思想泛滥,部分官员法治意识不强 (3)2.3.3对被征地农民的权益问题认识和研究不足 (3)2.3.4公共利益法律界定模糊 (4)2.3.5关于土地征收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4)2.3.6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不公正、不合理 (4)2.3.7征地补偿受益主体不明,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不到位且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5)2.3.8征地程序不透明 (5)2.3.9争端解决及救济机制形式合理,但于中国国情略有水土不服 (5)2.3.10执法存在严重的问题,监管缺位 (5)3完善相关法律征收制度,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7)3.1加强相关立法,制定一部切实可行《土地征收法》,严格界定社会公共利益,严控目的不合法的征收。

对现行相关法律作出合理的法律解释 (7)3.2提高征收补偿标准,创新补偿方式,从补偿开始建立公正公平的征收补偿机制,达到利益的实质平衡 (7)3.3建立健全完整合理的征收程序和有效的监督体系,规范征收行为,防止权力被滥用 (8)3.4完善争端解决机制。

现行的复议——诉讼的争端解决模式虽然具有形式上的合理性,但却与中国国情不完全适应 (8)3.5加强法治宣传 (8)4对我国征收的展望 (9)特别鸣谢: (10)参考文献: (11)引言熙熙攘攘皆为利往。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博弈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博弈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博弈摘要:征迁矛盾的性质是利益博弈而非观念对抗。

地方政府一方,有将土地资本化的冲动,村民一方,也有将土地货币化的意图,双方共享一套“发展”的话语。

征迁矛盾难以化解的主要症结在于地方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博弈越来越往“无序化”逆向发展。

如果只有村民和地方政府两个博弈主体,村民在双方“策略行为”的互动中将完全处于下风。

中央政府和媒体作为第三方,预期角色为平衡者,平衡的结果应是抑制地方政府各种不合理的“策略行为”,将双方纳入共同的规则之治中,但由于中央政府和媒体倾向于从绝对化的角度定义“出事”,第三方的加入反而强化了民众的“策略行为”。

地方政府和村民相继升级“策略行为”,到最后难免有村民使用“边缘政策”,从而引发双输的悲剧。

关键词:征地拆迁利益博弈策略行为地方政府村民中央政府媒体一、解决征迁纠纷的视角:“制度”与“治理”征地和拆迁(下文简称“征迁”)中,各方主体针对土地增值利益的分配进行激烈地博弈,各主体都试图争取和扩展自己的收益份额,各群体之间、各群体内部频频产生摩擦,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政府与村民之间关于补偿安置的争议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暴力事件等等,征迁工作被许多政府工作人员称为“天下第一难事”。

各时期土地利益的分配,是“宏观-中观-微观”三层综合作用的结果。

宏观层面主要指国家资源禀赋和战略目标,中观层面主要指各种土地资源分配制度,如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税赋制度、土地征收制度等等,微观层面主要指基层治理形态。

三个层面的关系可以简述如下:1、宏观层面决定中观层面的总体变动方向,中观层面又决定微观层面的总体变动方向;2、中观层面影响宏观层面的具体实施效果,微观层面又影响中观层面的具体实施效果;3、三个层面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但任何一方的变革不可能彻底代替另一方变革。

传统时代[②]至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土地的农业产出,是土地利益分配的核心。

历朝历代政府关注的重点都是:如何从千家万户分散的小农手中提取农业赋税。

征地中农户与地方政府农户利益补偿量的博弈理论分析

征地中农户与地方政府农户利益补偿量的博弈理论分析
内 蒙古 农 业 科 技 2 1 3 :- 00(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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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中农户与地方政府农户利益补偿量的博弈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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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护 耕地 的积 极 性 . 也有 利 于提 高 耕 地 保 护 的 经济 能 力 。 一 方 另 面 . 以促 使 非农 产业 向土 地 节 约 型 方 向 发展 。 因此 , 户 利 益 可 农
中 央政 府 从 国家 战 略 角度 , 度关 注 三农 问题 , 高 极力 保 护 耕
地 . 耕 地 保 护 中 的农 户 利 益 损 失 进行 尽 可 能 地 补 偿 . 步提 高 对 逐 农 户 利 用 耕 地 的 积极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农 业 劳 动力 有 序 、 有效 而稳 步 地 分 流 。 央政 府 中 应 该 是 农 户 利 益 补 偿 的推 动 者 、 织 监 督 者 。 组

浅析农村征地中的利益博弈

浅析农村征地中的利益博弈

浅析农村征地中的利益博弈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快,我国政府对农村征地的节奏也有所提速,但与此同时,也随之产生了诸多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利益冲突,不仅降低了城镇建设的效率,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本文从农村征地过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分歧出发,来分析他们的博弈行为,藉此了解其现状和发生原因。

关键字:农村征地;利益冲突;博弈一、理论背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他的著作《政府论》里提出,国家权力是受人民委托来实现某种目的。

人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行使的惩罚权,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行使,而这种惩罚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政治社会一致同意的规则,或按照他们授权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规则来行使。

①可见,政府与民众之间,保持利益和规则的一致性,是国家政治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对农村征地的力度也在日渐加大,但在此过程中,由于利益和目的的不一致,许多地区出现了程度不一的土地征收冲突事件。

在征地期间,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上级政府急于完成业绩指标,失地农民又想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介于两者之间的农村基层干部,也是各有各的立场和算盘。

各方利益间的分歧,自然会引发各种博弈行为,而理性人往往是基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来做出各自的行为决策,如此一来,却反而导致了非理性的结果,大大降低了社会效益和地方建设发展的效率。

二、利益博弈行为表现农村征地过程中的利益主体,包括了农民、农村干部、以及作为上层决策者的地方政府等三个部分。

因为对其利益博弈的行为分析,也应当从这三个方面出发,进行综合性的考虑。

2.1农民的策略行为2.1.1私自改建部分农民在得知征地通知后,非但不配合拆迁,反而为了获取更多的赔偿款,而采取“添堵”的行为。

例如在沿途建设棚屋和其他生产性设施,以提高自己在征地中的受损程度;一些原本是荒地的区域,也在短短几天之内,就被改造成了果园和经济作物的种植地。

如此一来,当征地开始时,自然就可以得到更多的拆迁款。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的开发和征收成为常见现象。

在这个过程中,土地补偿费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土地补偿费,既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的问题,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的现状目前,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土地被征收后,政府会按照一定比例将补偿费支付给农民。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分配过程缺乏透明度。

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农民无法了解补偿费的具体用途和分配情况。

其次,分配比例不合理。

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中,政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分配比例存在争议。

一些地方政府的分配比例过高,导致农民得到的补偿费较少。

最后,分配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

一些地方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过程中存在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三、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的原因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二是政府角色定位不清。

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中,政府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利益相关方,角色定位不清容易导致权力滥用。

三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

农民在土地补偿费分配中的话语权较弱,组织化程度低,无法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四、解决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的策略为了解决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应明确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用途和监管机制,确保分配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次,明确政府角色定位。

政府应扮演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的角色,确保在土地补偿费分配中不谋取私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应加强农民的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话语权,使其在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发挥更大作用。

农村土地征收决策过程的行为博弈分析

农村土地征收决策过程的行为博弈分析
者 Y不接 受分 配 方 案 , 不 影 响分 配方 案 的 府 ; 也 批准 者是 在 法 律 范 围 内有 权 限 审查 批 准 实施。 也就是 说 , 制定 分 配方 案 的 时候 , 土地 的 国务 院 , 在 回 自治 区、 级 、 辖 市人 民政 省 直 应者 Y 没有讨 价 还 价 的权 利 ; 分 配 方 案 制 府 。可 见 , 在 作为 土地征 收者 的“ 国家” 其 实 际 , 定后, 回应者 Y也 没有惩 罚提议 者 X 的权 利。 的决策行 为 由国家所 有 权代 理 人完 成 。 因此
分 别给 以分析 : X。
首先 , 土地 征 收 者 即是 农 村 土 地 的 国 家
其次 , 土地 被 征 收者 即是 农 村 土 地 的集
所 有权 拥 有 者 。根 据 宪 法 和 土 地 管 理 法 规 体 所有权 拥有者 。土地 管理 法 中规定 农 村被
定, 唯有 国家有 权行使 土地 征 收 权 , 即国家是 征 收土地 的所 有 权 属 于集 体 , 营 管理 权 属 经
《 海 统计 》 O O年 第 5期 青 21
农村土地征收决策过程的行为博弈分析
。 刘 宇昕
土地 征收决 策 的过 程是 决 定 是 否将 农村 裁博 弈模型
集体 所有 土地 征 收为 国有 土地 的过 程 。我们
如 图所 示 , 独裁 者博 弈 中, 提议 者 和 在 在
利用 行为 弈 中的独裁者 博 弈模 型 和 实验 结果 回应者之 间分 配 “ ” , 议 者 x 做 出分 配 饼 c提 来分 析土地 征 收决策过 程 中各 主 体 的博 弈 关 提议 ( ,) 回应者 Y接 受提 议 则 得 到 Y 但 XY , , 系和 博 弈结 果 。

博弈视角下的失地农民补偿问题研究——以P镇为例的开题报告

博弈视角下的失地农民补偿问题研究——以P镇为例的开题报告

博弈视角下的失地农民补偿问题研究——以P镇为例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城市化的加速,城市化的进程不可避免地需要城镇周边的土地资源,而大部分土地资源又是从原居民农民手中流转到国家或城市用于建设、工业化、商业化等用途,导致失地农民面临严重的经济、社会和心理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正义,国家对失地农民进行了多项政策和制度安排,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农民土地补偿制度的安排。

但是,由于多个因素的影响,农民土地补偿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本研究将采用博弈论的视角,通过对失地农民和政府之间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探讨补偿制度的问题。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一)研究内容1、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2、农民土地补偿政策的起源、发展和现状,及其对失地农民情况改善程度的影响。

3、博弈论在农民土地补偿问题中的应用。

4、尝试在博弈性补偿中,以P镇为例,解决失地农民补偿问题。

(二)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出版的关于博弈论、农村土地、土地制度等方面的文献,了解相关领域的发展和现状。

2、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失地农民的意见和想法,并分析失地农民的感受和诉求。

3、个案分析法:结合P镇的实例,深入了解该地的失地农民补偿情况,以及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之间的互动策略。

4、博弈论分析法:将博弈论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应用到失地农民补偿问题上,分析失地农民和政府之间的博弈行为和决策过程。

三、研究预期成果(一)理论成果:基于博弈论的分析,提出农民土地补偿政策应该解决的问题和具体的软性措施。

本研究将探究一种新的补偿模式,该模式的实践效果可以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和需求,并且可以为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提供参考,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二)实践成果:以P镇为样本,对博弈性补偿进行实践,通过改进的补偿模式,给失地农民带来实质性的利益,并为解决农民土地补偿问题提供一个可行的模式。

耕地生态补偿相关利益群体博弈分析与解决路径

耕地生态补偿相关利益群体博弈分析与解决路径

收稿日期:2011-10-07作者简介:马爱慧,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经济。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体功能区空间规划管制下群体福利均衡与农田生态补偿研究”(编号:4090128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体功能区划框架下农田生态补偿制度及效应研究”(编号:09CJY02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地城市流转中不同利益集团福利变化测度与福利均衡研究”(编号:70773047);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耕地保护的空间外部性测度及生态补偿研究:以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为例”(编号:12YJC790136)。

耕地生态补偿相关利益群体博弈分析与解决路径马爱慧1蔡银莺2张安录2(1.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4;2.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摘要对宏观层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和微观层面农民与市民之间博弈分析,找出促使均衡结果合理化方案,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博弈论与条件价值法(CVM )。

结果表明:①博弈结果难以达成(保护,补偿)协议,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必须依靠中央政府作为媒介进行协商,采取管制与激励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②激励的实现通过微观层面利益主体受偿意愿与支付意愿而定,支付不够补偿,中央财政补贴,支付盈余则上缴中央财政,以湖北为例,农民每亩耕地应得到174元补偿,市民每户居民应支付246.6元,中央政府每亩耕地给予农民148.5元补偿。

③宏观层面依据微观层面需求意愿与支付意愿的赤字或者盈余,确定区域之间应支付补偿或者获得补偿。

研究成果能为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耕地生态补偿标准提供依据,为尽快制定耕地生态补偿机制及政策、实现利益群体福利均衡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博弈;生态补偿;利益主体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2)07-0114-06doi :10.3969/j.issn.1002-2104.2012.07.018耕地资源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任,中国政府一再强调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收益分配与投资博弈分析——以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为例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收益分配与投资博弈分析——以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为例
Se p. 2 2 01
农 村 土 地 整 治 项 目收 益 分 配 与 投 资 博 弈 分 析
— —
以农 村 居 民点 用 地 整 治为 例
吴 九 兴 , 钢 桥 , 文 雄 杨 汪
( 中农 业 大学 土 地 管 理 学 院 , 华 武汉
407 地 整 治 是 中 国应 对 经 济 发 展 的 土 地 资 源瓶 颈 约 束 , 进 土 地 集 约 利 用 , 进 城 市 化 和新 农 促 推
应对 经济 发展 的土 地 资 源瓶 颈 约 束 、 促进 土地 集 约
利用 、 推进 城市 化 和 新农 村 建 设 的重要 战略 。开 展 农村 土地 整治 项 目的收 益分 配 和投 资博 弈 研 究 , 对 该 战略 的顺利 实施 具重要 的参 考作 用 。农 村 土地整
治 是 当前 学术 研究 的热 点 之一 , 多学 者 发 表 了相 很
基 金项 目 : 国家 自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于 过 程 的 农 地 整 理项 目效 率 测 度 及 效 率 提 升机 制 研 究 ” 7 0 3 6 ) 中 国博 士 后 基 金 项 目“ 于 过 程 基 ( 1 70 5 ; 基 管 理 的农 地 整 治 项 目效 率 测 度 及 效率 提 升机 制 研 究 ” 2 1 0 7 1 4 ; 家 社 科 基 金 项 目“ 食 主 产 区 农 地 整 理 项 目农 户 参 与 机 制 研 究 (00419) 国 粮
第1 2卷 第 5期 21 年 9 月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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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解决途径

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解决途径

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解决途径【摘要】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农民、农业问题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对于农民群众来说,土地不仅仅意味着是一种生产资料,而且能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土地权益作为农民最大的权益,在农村征收土地中,常常会受到侵害,从而引发利益冲突。

随着农村土地征地的利益冲突不断激烈,从而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并对新农村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严重的危害。

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了利益问题的研究,不断进行总结,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字】农村土地征收;利益问题;解决途径0引言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化也随之快速的推进,在农村中,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由于它涉及到关系复杂的利益,农民土地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也日益明显,倘若解决不好就会引起利益冲突,是矛盾加剧,同时也会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农村土地征收主要纠纷从本质上讲是与土地征收相关的各个主体方的纠纷。

由于这些主体所处的位置不同,他们的价值目标和利益需求也会有所区别,所以就产生了相互之间的利益博弈,在利益博弈中获益和受损的程度也是有差异的。

因此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征收中的利益问题,我们就必须严格遵照党的指导,对征地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对政策调适机制要逐渐完善,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这样才能使人民的利益得到保证。

1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土地征收是指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国家按照法律法规程序,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权转让给国家,并给予个人补偿,它实质上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转换,并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

同时,土地征收也是一项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

自从1982年颁布了关于土地征收的管理法后,近几年来,相应的法律不断出台。

这些法律不但保证了农民的基本生活,而且维护了农民的基本权益[1]。

由于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对土地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使得土地征收形成热潮。

但是,它所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过度征收、违法征收、暴力征收的现象不断发生,导致土地征收矛盾冲突不断加剧,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⑴由征地矛盾而引发的进京上访告状的事件越来越多,并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首要因素。

我国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补偿机制博弈分析

我国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补偿机制博弈分析

我国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补偿机制博弈分析[提要]本文选取徐州市为研究区域,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失地农民在失地前后的生活水平变动情况,反映现行失地农民补偿机制所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采用博弈方法对失地农民补偿机制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完善失地农民补偿机制的措施,以便对徐州市未来征地补偿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失地农民;补偿机制;徐州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征地搞开发建设为标志的城市扩张进入了高潮,耕地被大量征用,大量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提供的数据表明,1987~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6.3万hm2,其中70%以上是征地。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最稳定的收入来源,被征地后的农民断绝了收入来源。

在现行征地补偿机制下,地产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支付土地出让金于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再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这一过程仍存在种种问题。

本文以徐州市失地农民在现有补偿机制下的现状为出发点,通过设计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进行实地调查,借助博弈理论分析征地过程的补偿机制,以期为补偿机制的多赢博弈格局的构建提供科学参考。

二、失地农民现状分析根据研究需要,本文依据2008年笔者参与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所做的调查,以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被征地情况、补偿情况为基本出发点,结合补偿愿望等角度设计调查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完成有效调查问卷120份,调查范围涉及徐州市的沛县、铜山县、贾汪区、九里区等4个县、12个镇、71个行政村。

首先,失地农民面临新的压力。

调查过程中,多数农民反映,土地被征用后,稳定的收入来源不复存在,另谋就业出路困难,同时面临父母养老、子女教育等问题,征地使得失地农民将面临新的压力。

其次,失地农民对现行补偿满意度不高。

所调查的失地农民中,42.99%的农民对补偿很不满意,34.11%的农民对补偿不太满意,感觉补偿一般的农民占到16.82%,感觉比较满意的农民只占到6.07%,对征地补偿很满意的农民没有。

“农户-村官”博弈与土地估价

“农户-村官”博弈与土地估价

1 . 4 政府 因素对博弈的影响 假设政府在村官 “ 为个人”阶段介入流转 ,并
希 望 引 导农 户选 择 “ 合作 ” ,引 导村 官选 择 “ 为集
而短期 内,该博弈 的均衡维持在不合作 ,为个 人 ,
长期变为不合作 。为集体。
体” 。其策略为 :农户流转土地补贴 ;村官补贴 ;企业 租地 补 贴 。加 入政 府补 贴后 博弈 见表 6 。 政府补贴的加入 。在不降低农户合作收益的情
表 5 加入企 业因素 的第 i 次博弈 村官
为集 体 为 个人
第一次博弈 中,不合作的农 户得 到较高收益 , 根据经验 。农户将在之后 的博弈 中选择不合作 。第 i 次博弈矩阵见表 3 ,村官的选择条件见表 4 。
表 3 第i 次 博弈 村官
为 集体 为 个人
表 4 第 次博弈 中村官的策略与对应条件
条 件 策略
企业 给农户提供数量为 0 的激励 ,使得农户合 作的收益得 到提 高 ,农户选择合作 的条件为 O  ̄ > f o 由于 厂 取决于个人对 土地价值的评估 ,在没有完善 的农用土地市场情况下 , . 厂 根据农户个人喜好 而上
下 波动 。
况下 ,使企业租地成本减低至 一 ,使得村官选择 为集体 的条件变为:R— C o + 8 ≥1 0 厂 + s 口 “( 厂 + ) 。
农户选择 “ 合作”的条件变为 : + ≥ 满足这一 不等式是流转顺利进行的核心条件。
2 博弈 中的两个 矛 盾及 其对 农户 土 地估 价的 影 响
得[ 3 1 ,这 为 监 督 造成 了不 便 。村 委 会 委 员 兼 有 农 民
资。博弈 中的风险使得人们更倾 向于这种 “ 私底下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分配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尤为突出,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本文旨在通过对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的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公平、合理和有效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的现状目前,我国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在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政府会给予土地所有者一定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政策差异、管理混乱等原因,导致土地补偿费分配存在诸多问题。

三、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的问题及原因1. 分配不公:土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群体差异和个体差异。

一些地区由于政策执行不到位、权力寻租等原因,导致土地补偿费分配不公,部分农民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

2. 分配透明度不足:土地补偿费分配的透明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些地方存在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现象,导致农民对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公平性产生质疑。

3. 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政策执行不力等问题。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程度不够,导致部分农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不强。

4. 农民参与度低:在土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农民的参与度较低,缺乏有效的表达渠道。

一些地方在制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时,未能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导致分配方案与农民的实际需求脱节。

四、解决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原则、程序和标准。

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2. 强化政府责任:政府应加强对土地补偿费分配的监管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的补偿费分配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如何公正、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补偿费,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二、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的现状当前,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分配不公、分配程序不透明、分配结果不公正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在分配不公方面,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政府或村级组织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未能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实际利益,存在明显的偏向性。

一些地方政府的权力寻租行为,使得土地补偿费被滥用、挪用,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分配程序不透明方面,主要表现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农民无法了解具体的分配程序和结果。

一些地方政府的暗箱操作,使得农民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过程产生质疑,加剧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三、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的原因分析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

从历史原因来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进程较为缓慢,传统的土地政策未能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从现实原因来看,部分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在土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权力寻租等问题。

此外,农民的法制意识相对薄弱,也使得他们在面对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时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解决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的对策建议针对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明确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原则、程序和监督机制,为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2. 强化政府责任:地方政府应承担起土地补偿费分配的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土地补偿费能够公正、公平地分配给农民。

3. 增强透明度:政府应公开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民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制度的困境与完善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制度的困境与完善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制度的困境与完善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分配制度便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制度依然存在许多争议和困境,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征地改革的顺利进行。

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制度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方案。

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制度存在的困境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是因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博弈。

在征收补偿费的分配过程中,政府往往规定较为模糊的标准,导致征收款的分配不够公平,农民的利益未得到充分保障。

而在由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归集体所有,而土地的处置权则由村委会或乡政府掌握,因此会出现一些村委会贪污腐败等问题,导致补偿费的分配不够公正。

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农民与政府之间产生矛盾,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由于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制度存在的困境,也导致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受到了严重影响。

一方面是一些农民由于不满意征收款的分配情况,因而不愿意配合政府进行土地征收,导致了项目进度的拖延。

不公正的征收款的分配情况也导致了农民的积极性不足,一些原本可以顺利进行的土地征收项目,也因此而无法落地实施。

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制度的困境,我们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完善方案。

应该强化政府的监管作用,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标准,提高透明度,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应当建立健全村委会的决策机制,规范村委会的行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补偿费的分配工作公正公开。

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进行约束和监督,以此来呵护农民的权益,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制度的措施还需从多个方面入手。

应该完善征收款的补偿标准,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审批机制,确保征收款的分配对农民的利益是有利的。

应当建立农村土地征收款的专项账户制度,确保征收款的使用合法合规,避免发生贪污腐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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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村级分配博弈分析
摘要:本文运用博弈理论分析了土地补偿费村级分配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与被征地农民两方利益主体的博弈关系,从平衡失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利益以及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双方的博弈策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缓解土地补偿费纠纷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土地补偿费;村级分配;博弈分析;分配策略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越来越多的农用地也被征收。

国家政策规定,如果农民失去土地,用地单位要给予补偿,这使得失去土地的农民能够继续不依赖土地收入而生活。

但在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是同一个主体,由于土地产权模糊,而相关法律又不完善,这就导致了土地补偿费在分配过程中经常出现很大的争议和纠纷,面对征地补偿费这块“蛋糕”,究竟应该怎么来切,才能使所有权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权主体——失地农民双方都觉得公平和满意呢?
一、集体经济组织同被征地农民博弈模型的建立和分析
(一)前提和假设
我们可以把集体经济组织与被征地农民的博弈过程看作双方同时决策且互相清楚对方的收益,基本假设如下:
1.土地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
2.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按人口均分;
3.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长期不变,这也意味着集体内部人均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可能存在严重不均等;
4.将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都看成理性的经济人,他们的决策目标都是使自己在博弈中获得最大利益;
5.P1、P2分别表示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选择合作的概率;
6.αi、βi、γi、δi为实数(i=1,2),其中αi为集体经济组织选择不合作策略时的效用,βi为双方共同选择合作策略时的效用,γi为双方共同选择不合作策略时的效用,δi为某一方选择合作策略时的效用。

(二)模型的建立与分析[1][2]
根据博弈理论,不论是集体经济组织还是被征地农民,他们双方能否就合作达成一致意见,要看能否满足下列条件: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来说,须满足:β1P2+δ1(1- P2)>α1 P2+γ1(1- P2);
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须满足:β2P1+δ2(1- P1)>α2 P1+γ2(1- P1)。

下面通过建立博弈模型来具体分析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在不同博弈策略下的收益情况。

根据对双方合作与不合作效用的分析,构建出如下图所示的博弈支付矩阵:
由支付矩阵可知,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作策略时的收益为β1 P2+δ1(1- P2),选择不合作策略时的收益为α1 P2+γ1(1- P2)。

(1)当P2=0,即被征地农民选择不合作策略,而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作策略时收益为δ1,选择不合作策略时收益为γ1。

在(合作,不合作)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从自身收益最大化出发,参与土地补偿费村级分配,他们会主动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合作。

但由于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利益是失去土地以后的补偿收入和将来的生活来源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被征地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持怀疑态度,集体经济组织想要多分得一点“蛋糕”会遭大多数被征地农民的抵制,这时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为δ1。

(2)当P2=1时,即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都选择合作策略时收益为β1,集体经济组织选择不合作策略时收益为α1。

在(合作,合作)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合作策略,希望得到收益β1。

此时,被征地农民选择合作,主要是基于出让土地可以参与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分红、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安置等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考虑,他们希望可以通过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村集体土地产出和增值的“额外”收益。

因此,能否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成为被征地农民选择土地补偿费分配合作与否的关键。

这种情况下,被征地农民的选择合作的策略,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可以得到收益β1。

在(不合作,合作)的情况下,虽然被征地农民采取了合作的策略,会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分配行为,但如果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掌握的资源不加以合理利用,同时没有认真履行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物质上的承诺,使得土地补偿费分配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此时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为α1。

我们可以看出,在P2=1的情况下β1>α1,所以,集体经济组织应该选择合作策略。

(3)当0α1 P2+γ1(1-P2)。

因此,在土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不论被征地农民采取什么样的策略,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合作策略时得到的收益总比采取不合作策略时得到的收益大。

所以,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选择合作策略。

(三)博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践中,被征地农民会受家族势力、村治精英、乡村伦理和政策的约束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并不是一个完全同质的整体。

一部分被征地农民可能采取“搭便车”策略,在与集体经济组织谈判协商过程中不是十分积极。

谈判是有机会和时间成本的,由于这部分被征地农民持观望、消极态度并想坐享其成,会导致被征地农民整体内部意见不一致,并削弱他们作为统一整体的博弈筹码。

另外,集体经济组织与被征地农民之间必然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被征地农民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博弈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使得双方博弈成本加大,被征地农民只有和集体经济组织形成重复性博弈关系,并进行较长时间的谈判,才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抑制机会成本行为。

二、土地补偿费村级分配博弈主体策略分析
(一)博弈主体利益诉求
1.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法律规定它有按一定比例分享土地补偿费的权利。

既然分配比例未定,当然比例越大越好,究竟能分多大比例要看某个村具体的情况,只要分配方案能够获得全体村民的通过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可。

2.被征地农民:合理的安置和长期的社会保障。

我国的土地具有农民生产和生活保障两种功能,土地一旦被征用,失地农民就要考虑以后的生活问题,而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将会触动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如果土地被征收后,生活水平下降,社会保证不能及时到位,失地农民就会产生强烈的抵触和不满情绪。

因此,土地补偿费村级分配可以改变被征地农民现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但一定不能使其生活水平因被征地而下降,被征地农民应该全面考察失去土地的成本和收益,并把谋求合理的安置和长期的社会保障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由博弈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当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即β2P1+δ2(1- P1)>α2 P1+γ2(1- P1)时,就会对土地补偿费村级分配予以支持。

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是失去土地以后补偿款的分配和未来的生活来源问题。

因此,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个人的财产权和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民在获得经济补偿后,也应该积极适应环境,改变自身的就业技能,实现再次就业,防止花光补偿款后生活没有保障。

应建立
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使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从乡村向城市转变。

三、小结
利益的分配只有剔除强权的因素,让博弈双方都处在一个相对平等的条件上进行博弈,才能使利益的分配结果充分体现博弈各方的利益诉求。

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强集体”、“弱农民”的态势,尽管失地农民人数众多,可是内部却存在严重的“搭便车”现象,达成一致意见的成本很高,难以形成集体行动,再加上法制意识薄弱,最终,被征地农民往往处于博弈的弱势地位,自身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要使博弈双方都能够处在一个相对公平的博弈平台,首先,政府需要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把市场机制引入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过程中,通过规范市场秩序等手段保护各方利益;其次,失地农民要克服机会主义行为,“化零为整”,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博弈能力;最后,应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真正让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被征地而下降。

(责任编辑:郭士琪)
参考文献:
[1]吴广谋、吕周洋.博弈论基础与应用[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22-27.
[2]黄朝明.征地过程中的利益份额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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