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效能建设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4年效能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2024年效能建设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我国制定了本细则。
第二条有效能建设的目标是提高政府部门的效率、减少冗余和浪费、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
第三条所有政府部门和机构都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开展效能建设工作。
第四条政府部门要根据本细则要求,制定具体的效能建设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
第五条所有政府部门和机构要建立完善的效能考核机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为效能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第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章效能建设目标
第七条效能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创新。
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当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政府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培训体系。
第十条政府部门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调,促进资源的共享和合作,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益。
第三章效能建设任务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效能建设的任务和要求。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要进行现状分析,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可行的改进方案。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要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政府部门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第十五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外开放和经验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和服务经验,借助国际组织和外国专家的支持,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效能建设保障
第十六条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推动效能建设工作的落实。
第十七条政府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工作条件,保障效能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政府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十九条政府部门要建立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五章效能建设监督
第二十条效能建设工作由各级政府部门依法监督,政府部门应当接受国家行政效能建设评估。
第二十一条科学评价政府部门的工作成果和工作效能,形成客观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推行政府资金使用透明公开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所称的政府部门,是指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各类部门、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于20年之内需要参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