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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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篇1
1、安全行车规定
1.1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1.1.1工区全部车辆的驾驶人员(含操作队值班车辆)均应由公司批准的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工区机动车辆。
1.1.2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1.1.3操作队值班车辆驾驶人员应听从驾驶班班长、操作队队长、当值值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到出车按时、驾驶安全;工区生产用车驾驶人员应听从驾驶班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不得私自出车;
1.1.4操作队值班车辆应履行车辆每日交接手续,确保油料充足,车况良好,不符合车辆交接条件的,接班人员应按时指出,并向驾驶班班长汇报。
1.1.5驾驶人员应主动参与公司、工区、操作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坚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1.6自觉爱惜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干净、车内干净)。
1.1.7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1.1.8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1.1.9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
未经批准,不得任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1.1.10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1.1.11强化对灭火器具的爱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1.1.12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1.13车辆的出行执行派车单制度。
1.1.14驾驶班应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格性和完好性。
1.1.15执行行车任务时,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变工区规定的行车路线,驾驶途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16不准酒后驾车,驾驶中不准打手机,不准吸烟,不准与同车人说笑、聊天。
1.2乘车人员安全规定
1.2.1乘车人员有提示、催促驾驶员安全行车的义务。
1.2.2乘车人员应提前告之驾驶员的行驶目的地,并不得要求驾驶员私自转变行车路线。
2、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2.1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2.2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2.3听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2.4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2.5听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转变行车路线;
2.6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出车前
1、检查驾驶证、行车证件及随车工具是否齐全,对行车路线、时间做到心中有数。
2、检查机油、燃油、水是否到达要求,风皮带,灯光、喇叭、水、后视镜、铰接车联结机构是否存在异样现象,钢板弹簧是否坚固,车内安全设备是否坚固。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半轴螺丝,传动轴螺丝是否松动,转向机构是否牢靠。
4、发动车前变速杆应参加空档位置,每打一次马达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五秒钟,间隔时间不少于十秒。
5、发动着车以后用发动机怠速空转使水温上升到60℃以上,并且气压上升到4.5公斤/平方厘米认真检查各仪表工作,正常前方可起步。
6、冬天冷车发动时,先用摇把空摇发动机15圈以上,发动后禁止猛踏油门。
7、起步后应试制动器是否有效,车门开关是否敏捷。
开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待水温升至70℃以上时才能转入正常时速。
二、运行中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交通规章,认真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不违章、不开斗气车、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让非驾驶员开车。
2、中速行驶、安全礼让、严禁开快车。
依据不同车速和道路情况与前车保持肯定安全间距。
3、超车看车头、倒车看车尾、让车时让车并减速。
通过人行横道留意行人动向,通过铁路交叉路口和拐弯时,要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留意观看车、马、行人的动态。
遇到骑车不稳的人时,在50米鸣号、30米减速、15米以外刹车,确保安全。
严防侥幸通过。
5、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夜间会车150米以外关闭大灯光、改用小灯光,不准运用防雾灯或有意开大灯眩耀对方。
6、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行,留意转弯角度做到精确、按时、平稳、认真观看、切实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
7、操作精确,行车平稳,二档起步,挨次换档,脚轻手快,加油匀称,起步不闯,刹车不猛,不牵强行车。
8、班线车按规定时间做到三准(出站、中途、到站)中途不抢不压,逢站必停,有客让上,不私自转变行车路线,甩站、越站。
9、依据气候、风向、负荷及道路情况,按时调整百叶窗、一直保持规定的水温,随时留意气压表及机油压力表,发现故障按时排解。
10、在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前提下,留意节约燃料,选择路面正确滑行,滑行时必需准备刹车。
在下山急转弯、陡坡、桥梁,连续拐弯地段以及风、雪、雨、雾气候条件下,严禁空档滑行。
11、与乘务员紧密协作,留意车门信号,防止车门、车内伤客事故的发生。
12、行驶中一旦发惹事故,首先抢救伤者登记证明人。
保持现场(抢救伤者、移动现场要做好标记)并按时汇报领导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13、车到站时停稳以后开门,到终点站时停车熄火挂上低速档、拉紧手刹车才能离开。
14、冰雪道路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滑行、与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行驶中方向的角度要小,转弯时不得猛打方向,以防侧滑。
15、雾天行车,要按规定速度行驶,集中精力、不断鸣号,开防雾灯和小灯。
16、雨天行车,要按规定速度行驶、留意行人、自行车和对面来车的动态,不准急刹车、不要猛踏油门,刹车轮轱溅水后要轻踏刹车,低速运行。
17、车辆突然起火,应立刻停车,疏散乘客并按时实行灭火和断电措施。
18、行驶中要常常倾听发动机及底盘各部位声响,把握车辆运行情况,发现故障按时排解或报修不行带病行驶。
严禁直流供油。
19、车辆倒车和调头时,应选好地形,并由乘务员下车指挥方可进行,车辆通过渡口和隧道时驾驶员应先结合车辆技术性能推断能否通过,必要时停车查明后再通过。
三、收车后
1、回场后,做好例保检查工作,如需修理按时报修。
2、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拉紧手刹车、挂上低速档、关闭电源开关、关好门窗、冬天放出水箱及发动机的水。
四、安全例会日和线路检查规定
1、车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由队长组织实施,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组织实施。
2、车队每周不少于一次上线路检查安全行车情况。
公司每月不少于二次上线路检查安全服务情况,安全员组织实施,公司分管领导参与。
3、每次检查或教育都要有记录(教育的内容、参与人数、查出的问题实行的措施等)。
五、驾驶员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员必需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仿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准连续驾驶车辆。
6、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装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防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惫时,不准驾驶车辆。
10、车门、车厢没关好时不准行车。
11、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为了确保行车运用安全,修理,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行车只限于熟识运用方法并经培训懂得操作方法的人员运用(有行车证)。
2、行车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载重规定。
行车检修时,必需将吊钩降放在地面。
3、每台行车由车间负责人指定责任人,在没有得到责任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运用行车。
4、起吊工作有统一的信号,起吊操作人员应依据指挥人员的信号(指令、左右手)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或听不清信号时不准操作。
5、起吊物品必需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还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做旋转动作。
6、行车的荷重在满负荷时,应尽量防止离地太高,起吊重物提升的速度要匀称平稳,不宜忽快忽慢,忽上忽下,以免重物在空中摇晃发生危险。
放下时速度不易太快,防止吊物到地时碰坏,
7、起吊的重物,必需先用绳子或链子很坚固平稳的绑着,绳子或链子不应有打结或拗劲的情况,所吊的物件若有棱有角或特别平滑的.部分,在棱角或滑面与绳子相接触处应加以包垫,防止绳子受伤或打滑。
8、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吊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9、行车的技术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再检查附件(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和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得状况,以及接地状况。
10、禁止工作人员将吊钩推动左右晃动。
11、起吊危险物品时(如压缩器瓶、强酸强碱、易燃性油类等)应制定特地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管理部批准方可进行
12、起吊必需运用专用钢丝绳,严禁用麻绳,铁丝等做起吊绳索。
13、操作人员在运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需在运用前排解。
14、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全部掌握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前方可运用。
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15、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16、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到达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实行牵引措施不吊。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篇4
一、出车前必需检查是否携带好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出车前必需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紧固情况,检查车辆制动、电路、油路、灯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敏捷,做到安全、牢靠。
三、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需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留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驶,如发生车辆异样必需停车检查,排解或实行措施后才能恢复行驶。
四、严禁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严禁驾驶员疲惫驾车、酒后驾车。
六、严禁在一般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
七、严禁车辆超载、乱停乱放、闯红灯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八、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驾驶员或车辆修理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防止车辆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听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听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转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到达“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安全奖以经济嘉奖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比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看法恶劣,不听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XXX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峻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
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惹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赐予通报批判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惹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比资格。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篇7
1、进入校内内的自行车,施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
自行车持有者必需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需自行加锁,整齐停放。
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内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按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内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内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内应听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按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除重大活动外,平常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内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留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按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
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
无特别情况,非经答应,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内。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篇8
1、目的:
标准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运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标准
3.1每台行车,必需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需穿戴好劳动爱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需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识行车操作标准和行车方面的根本学问,并清晰装备安全运用,维护规章。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爱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按时排解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惹事故。
3.5运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刻排解。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马虎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需留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
当行车上或其四周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修理;
(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需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
(6)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吊具不工作时,不答应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远变形;
(8)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
3.8.良故障,应立刻切断电源。
3.9.落必需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装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输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需存放在特地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防止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装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需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恰当的钢丝绳,不准运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实行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
4.吊运构件及装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装备外表,工作时,人不准随装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装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需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X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牢靠后,栓好牵引绳再连续起吊。
3.16.运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X6丝,应禁止运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需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它装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行车工指挥信号按一般习惯规定(三种)
(1)手势
(2)口哨
(3)旗号
3.18.起升机构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返转来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大事中,才答应运用这种制动方法,平移机构答应打反档,第一档用来进行电气反接制动,第一档转子所串电阻应调整恰当。
3.19.起重机在每次运转前,必需先发出警告信号。
3.20.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轮掌握器时,不宜腕时由零档一下推向最高档,而应逐档推动,但也不答应在每一过渡档停留时间过长(特别是起升机构下降档)
3.22.操作起升机构凸轮掌握器时,起升额定地荷时,应在第二档方能起升,第一档时仅能使额定载荷作起升准备。
3.23.当没有载荷限制器时,应留意报警点讯号,无此装置时不得提升超过行车额定载荷的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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