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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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
个体防护装备的管理是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
主要包括
基本要求、追踪溯源、判废和更换、培训和使用4个部分。
(一)基本要求
1.必须要有相应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档案,保证采购、验收、保管、选择、发放、使用、报废、培训等环节规范。
2.做好入库前的验收工作,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按相关规定对
国家要求需要定期检验的防护用品,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
期检验。
如《足部防护安全鞋》(GB 21148—2020)9.2.3规定,对于电绝缘鞋,为确保安全,应定期检验电性能,同时建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对于存放超
过24个月(自生产日期起计算)的鞋,需逐只进行检验,只有符合标准要求,方可销售和使用。
3.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现有的个体防护用品不足以满足作业安全要求,需要
另外配备时,有权停止作业,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后,方可继续
作业。
(二)追踪溯源
1.用人单位应购置在最小贴码包装及运输包装上具有追踪溯源标识的个体
防护装备。
2.每批产品均应对应一个由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生成的产品追踪溯源标识,包括制造商信息、产品信息、该款产品对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信息。
3.经销商在产品售出前录入必要的销售信息。
4.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录入检验检测报告信息。
5.用人单位在采购个体防护装备时,可通过产品和检验检测报告的追踪溯
源标识,对产品实物信息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信息进行核实。
(三)判废和更换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必须判废和更换新品:
(1)个体防护装备经检验或检查被判定为不合格;
(2)个体防护装备超过有效期;
(3)个体防护装备功能已经失效;
(4)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判废或更换条件。
2.被判废或被更换后的个体防护装备不得再次使用。
(四)培训和使用
1.使用单位应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2.定期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3.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个体防护装备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并有使用单位监督使用。
5.个体防护装备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适合性检查等。
6.个体防护装备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指导并监督个体防护装备使用人员对在用的个体防护装备进行正确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前的检查,对必须由专人负责的,应指定受过培训的合格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