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美国水果从深圳蛇口、盐田港入境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美国水果从深圳
蛇口、盐田港入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4.29
•【文号】国质检动函[2006]259号
•【施行日期】2006.04.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关于允许美国水果从深圳蛇口、盐田港入境的通知
(2006年4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动函[2006]259号)
深圳检验检疫局:
经中美双方协商,自2006年5月1日起,增加深圳蛇口港和盐田港两个海运口岸作为已获得检疫准入的美国水果(柑橘、葡萄、苹果、樱桃、李子)的入境口岸。
为确保进境美国水果检验检疫质量和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在蛇口、盐田局配备水果检验检疫技术力量,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研究上述美国水果输华检疫议定书,明确进境检验检疫要求,并做好现场查验及实验室检测准备工作。
二、严格按照进境水果检验检疫操作规程对进境美国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保留现场及实验室检疫相关图像记录。
三、请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水果进出口企业。
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