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技术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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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技术概论
田鹏颖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06)
〔关键词〕社会技术;自然技术;技术;技术哲学
〔摘 要〕“社会技术”是存在的,它是社会科学在实践应用中的一个中间环节,是由一定社会的政府创造、发明(制定)的,由全体社会成员或一定社会阶层接受、使用的,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解决社会矛盾进而实现保障和改造社会目的的实践性知识体系。
“社会技术”可分为多种类型;它与社会科学、社会意识形态、“自然技术”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具有保障、改造、导向、组织等功能。
研究社会技术对于深入理解企业技术创新、实施德法兼治的治国方略、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以及深化技术哲学研究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B0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2)02-0009-06
目前哲学界赞同“社会技术”提法的人日渐增多,但对“社会技术”的论证却显单薄。
本文试图对“社会技术”的界定、类别、性质和功能等问题加以探讨,并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社会技术的界定和类别
1.社会技术的界定
关于“社会技术”的看法,就承认其存在的学者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其一,“所谓社会技术,系指调整人际(含组织关系)技术关系、经济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式方法体系,即社会领域中的实践性知识体系。
”〔1〕
其二,“现代技术的概念,不只是新机器、新材料、新工艺这些硬的方面;也包括程序设计、管理方法、预测、决策这些软的方面。
”〔2〕
其三,“社会技术根据社会科学理论,根据社会调查得来的资料,制定政策、计划与方案,拟定可操作的程序和规则,以解决社会面临的问题。
”〔3〕
其四,日本哲学家三木清在其《技术哲学》中说:“技术存在于主体对环境的积极适应和使之发生变化并创造新的环境的过程中——如果我们所说的环境不仅仅指自然环境,还包括社会环境的话,那么除了有作用于自然的技术,还应当有作用于社会的技术。
相对于自然技术来说,应当有社会技术。
前者以自然科学为基础,而后者以社会科学为基础。
”他还指出:“作为产业革命
结果而出现的难题都是社会问题,社会的政治性技术用之于解决现代的根本问题,当然应该被看作现代技术中特别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4〕
其五,“技术产生的问题,还得需要技术解决。
需要技术来解决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指自然技术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的解决,或是直接依靠自然技术去解决(如对污水的循环利用技术),或是依靠自然技术的进步去解决(如改进技术减少环境污染);二是指要控制自然技术对环境的干预,就要运用法律这一‘社会技术’,不仅在人类的日常生活中使用技术,而且还要用技术保护物种和环境,进行生物学意义上的研究,采取法律强制措施。
技术威胁自然,并且也管理这种威胁。
”〔5〕
上述五种观点,有的是从解决社会问题考虑,有的从应对“自然技术”的挑战着眼,有的从技术发生作用的特点入手。
尽管角度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认为“社会技术”是社会科学的应用,是人们改造社会的手段。
就“技术”范畴而言,一般可分为“狭义技术”和“广义技术”两类。
前者是指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技术工作中的技术,如生产技术、医疗技术,即“自然技术”,亦即人们改造和利用自然的工具;后者则是指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人本身的全部活动中所应用的一切手段和方法的总和。
“社会技术”则可以理解为是“广义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改造社会的工具。
因此,我们可以把“社会技术”界定如下:(主要是)由一定社会的政府或执政党创造、发明(制定)的,由全体社会成员或一定社会阶层(主要是)接受、使用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进而实现改造社会目的的实践性知识体系。
它主要包括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制度和方针、
政策以及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等。
2.社会技术的类别
关于技术类型的划分,罗波尔在《技术系统论》中提出一个用一般系统论和现有科学学科进行分类的方法。
他把“技术”分为:自然方面(科学、工程学、生态学)、人类方面(人类学、生理学、心理学、美学)和社会方面(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
美国技术哲学家卡尔米切姆则把“技术”分为意志的技术、对象的技术、过程的技术、知识的技术四类。
〔6〕法国技术哲学家埃吕尔较早地提出了“政治技术”、“社会组织技术”、“社会心理技术”等“社会技术。
”这些类型划分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社会技术”的认识。
社会技术的类型其实可作多种划分,大到国家制度,小到企业、机关、学校管理,凡是有人、有组织的地方便有它的存在。
依据社会技术在多方面性质、特点的不同,我们可以做进一步的划分。
例如,根据社会技术的领域不同,“社会技术”可分为“社会政治技术”、“社会经济技术”和“社会文化技术”。
根据其发挥作用的方式,“社会技术”还可分为“自律性社会技术”与“他律性社会技术”两类。
而根据“社会技术”的层次不同,“社会技术”可分为“原生的社会技术”、“次生的社会技术”和“再生的社会技术”三种。
所谓“原生的社会技术”,从纵向角度考察,就是较早产生并发挥改造社会功能的“社会技术”,如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等;从横向角度考察,就是在一定社会中发挥最根本、最基础的功能,而其他“社会技术”都必须在它的指导下、至少不能与之相抵触的“社会技术”,如国家宪法等。
所谓“次生的社会技术”,是指在原生的“社会技术”下对全社会在相当长时期内均发生作用的基本的“社会技术”,如治国方略、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所谓“再生的社会技术”,是
指根据原生和次生的“社会技术”,调整、改造人类社会各个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社会技术”,如社会保障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等等。
二、社会技术的性质
1.社会技术与社会科学的区别和联系
“社会技术”作为社会科学发生作用的中间环节,可理解为是社会科学向“社会技术”的转化过程,是社会科学应用的一个重要途径。
社会科学是对社会发展过程及其规律的反映和陈述,而“社会技术”则是对人(组织、集团、群体)的行为过程的创造和控制;社会科学对社会现象、本质、规律进行说明和解释,而“社会技术”则确立具体的目的,使科学(理论)变成现实;社会科学力求全面、正确,而“社会技术”力求社会利益(领导、群众利益,经济、政治利益)的最大化。
依据上述理解,我们可以做一些具体说明,例如:法学是社会科学,而法律就是“社会技术”;政策学是社会科学,而具体的方针、政策就是“社会技术”;伦理学是社会科学,而“道德规范”就是“社会技术”;管理学是社会科学,而管理规则、程序、方法就是“社会技术”;宗教学是社会科学,而宗教的教义、教规、教条等就是“社会技术”;政治学是社会科学,而国家制度、国家体制、国家军队、警察制度等就是“社会技术”;经济学是社会科学,而经济体制、经济制度(分配、消费、生产、交换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等就是“社会技术”。
社会技术是社会科学在实践应用领域的延伸,社会科学为社会服务一般是通过“社会技术”实现的。
以“法律制度”为例,法学是一门研究“法”的产生、本质和规律的社会科学,它揭示社会“法”的关系与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的关系,探究诸多“关系”之间的客观因果性。
而“法律
制度”作为“社会技术”则具有强烈的目的性、选择性,它必须充分体现法律制度制定者的意志、愿望和追求,通过特定的法律制度把社会维系在“秩序”的范围内。
显然,若只有“法学”而没有“法律”,法学就失去了意义;而如果没有法学,法律也就失去了理论的依托。
社会科学以发现和解释为其基本功能,主要解决“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
“社会技术”一般是指某一社会科学理论已经从“问题分析”的阶段,提升至“问题解决”的阶段,将社会科学的描述性资料转化为“规范性”的指示,而成为某一“政策”、“步骤”、“策略”。
这一“政策”、“步骤”、“策略”,是为解决某一个或某一些问题而设的,以解决“怎么做”、“做什么”之类的问题。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运行质量的高低,通常不直接决定于社会科学的发展状况,而主要决定于“社会技术”的水平。
2.社会技术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
社会意识是人们对自己周围环境——自然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环境(人与人的关系)——及其过程在观念中的反映,是社会全部精神生活及其过程的总概括。
在技术哲学视野里研究“社会技术”,主要是对社会意识中“人与社会关系部分”的关注。
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社会意识,则大体包括不同的人所特有的个人意识,和带有一定整体性、共同性的各种社会集合体的“群体意识”、“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等。
社会意识形式是一种高水平的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比较间接的反映,是从社会生活中提炼出来的一种比较系统的、自觉的、抽象化的反映形式。
“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形式的主体部分,是对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以及由经济形态所决定的政治制度的自觉反映,它
包括社会意识诸形式的绝大部分——艺术、道德、法律、宗教、哲学等等。
由此可见,“社会意识形式”中反映“人与社会关系”的那部分,在形式上而且仅在形式上与社会意识形态是吻合的,也就是说社会意识形态(一定社会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内容必须采取“社会意识形式”的“形式”。
3.社会技术与自然技术的异同
“自然技术”是人们改造自然、利用自然和保护自然的工具。
“社会技术”则是人们调整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和改造社会的工具。
二者都是由人创造、为了实现人的某种特定目的而使用的方式方法体系,所以,二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
但彼此间毕竟存在着相当的差别,这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理论基础不同。
“自然技术”的理论基础是自然科学,“社会技术”的理论基础是社会科学。
第二,创造主体不同。
“自然技术”的创造者往往是工程师(个人),“社会技术”的创造者则是执政党或政府(集团)。
第三,接受和使用的主角不同。
“自然技术”一般由工程师或技术工人、工人使用,而“社会技术”由社会政治经济管理部门或每一社会成员接受和使用。
第四,二者的发明及技术本身的社会制约条件不同。
“自然技术”的发明及本身一般不受不同利益的社会政治集团的影响,而社会技术在不同的国家、地区、民族,在不同的政治体中创造、使用,则要受到不同政治集团的影响。
第五,二者与历史文化的关系不同。
“社会技术”以社会科学为知识依据,它是一种无法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历史文化的技术,其所依赖的制度和建构不是天然物质所构成的器物,而是由人心所建成、维护的社会文化体制。
一个社会里的个人品质和集体意愿直接影响着引入该社会的文化体制的完善与否,以及其运作之有效与无效。
如果没有适当的民智基础,“社会技术”很容易变形,而不能发挥其改造社会的功能。
“自然技术”以自然科学为其知识依据,它受社会因素影响,但由于它必定不是研究社会关系领域“怎么办”问题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技术”没有那么多的“社会性”。
第六,二者统一于社会之中,共同推动社会发展。
人们采用“自然技术”是为了社会积累物质资料或有效地战胜敌人,从而维持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而“社会技术”的采用则是将社会中的个体有效地组织起来以实现上述目的。
三、社会技术的功能
“社会技术”在社会系统运行中具有多方面的功能,这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1.保障功能。
所谓社会保障,即通过国家立法,经政府授权,由一定社会团体、社区等以现金、物资、服务等形式向有关社会群体提供旨在维持其最基本和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
而“社会技术”恰好能保障社会系统的有序运行。
就像工匠只有制造、利用工具或机器才能控制自然一样,人们只有使用“社会技术”,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正,保障社会的稳定。
“法治”和“德治”两大治国方略,也就是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的两大社会技术。
2.改造功能。
所谓改造功能,首先是对社会主体人的改造,即通过一定的“社会技术”来实现人的社会化和再社会化。
从社会化过程发生的主要领域看,“社会技术”对人的改造主要表现为对人实施政治社会化、道德社会化、两性角色社会化和再社会化。
通过对人的这种改造,促进个性形成和发展,内化价值观念,传递社会文化,掌握
生活技能,培养社会角色。
其次是对社会关系的改造,即对社会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等进行调整、改革,使之适应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
再次是对社会系统的总体改造。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经济系统、政治系统、文化系统构成的活的有机体,每一个子系统都有特定的结构。
“社会技术”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三个交互作用的子系统进行调整、整合,实现对社会母系统的有效控制。
3.导向功能。
是指“社会技术”在人的主观目的、计划、愿望形成和实现过程中发挥导向作用,使社会变革和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向着满足于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的方向发展。
社会系统的运行过程是社会主体人的主观目的、计划、愿望的实现过程,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社会活动就是人们把客观对象与客体加工改造成能够适合、满足社会主体人的某种需要的东西,把自然物改造成为具有使用价值的人造物和产品。
这种活动的客观性和目的性,决定了社会控制的必要性。
目的、计划的选择必须符合一定社会的道德要求,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违法或违反政策规定是不被允许的。
4.组织功能。
即统一人们思想、组织人们行动、协调人们言行,以保证整个社会系统处于有序状态的功能。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的具体的目的、兴趣千差万别,每个人的素质和能力也各不相同,因此,人们有效地改造社会的行动就必须通过“社会技术”对人的地位、权力、利益、责任、义务作出各种不同的规定,建立起各种制度、原则、秩序、纪律,使人们各就各位,进入一定的社会角色,使整个社会成为一个等级分明、组织有序的机体。
一切社会活动都不是孤立进行的。
工业、农业等物质资料生产和科学、文化、教育等精神生产都是社会总体活动的组成部分,它们的目标只是社会总体目标的一个环节,这要求各个社会部分的活动能够相互协调。
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种社会规范就发挥着这种整合组织功能。
四、研究“社会技术”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技术创新等企业创新活动,彻底解决长期存在的科研活动与企业生产相脱节的“两张皮”现象。
技术创新,是指企业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出新的科技成果,并通过生产、组织、管理、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将其成功地转化为市场商品的整个动态过程,是实现科技成果商品化乃至产业化、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基本手段。
它是包含着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生产组织和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等多方面、多层次、多环节的一种技术经济范畴意义上的创新活动。
显然,这种创新是集“自然技术创新”与“社会技术创新”为一体的创新:产品、工艺方面的创新属于自然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则属于社会技术创新。
“两种创新”互为条件,相得益彰。
至于除技术创新之外的企业的制度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乃至文化创新等创新活动,更是以社会技术为主的创新。
考虑到长期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比例小、速度慢、周期长,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为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合理以及观念落后——换句话说,是社会技术创新严重滞后。
因此,重视研究社会技术,揭示其对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无疑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技术创新的理解,从而真正、彻底地解决科研与生产相脱节的“两张皮”问题。
2.有利于我们实施好“德治”和“法治”
的治国方略,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和平与发展问题、生态问题、能源问题、人口问题、恐怖主义等日益突出;我国正式加入W TO使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挑战;改革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国内民族、宗教问题等,错综复杂;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邪教法轮功铲而未除,仍在蠢蠢欲动……。
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借助和强化政治法律、道德教化等社会技术来解决。
3.有利于我们继承和发扬古今中外的优秀文化遗产,建构适应时代需要的先进文化。
一个民族要保持自己的独立发展,就不能没有自己的文化。
长达五千年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我们祖先给我们留下的最宝贵的遗产,在保持国家统一、维系社会安定、加强民族团结等方面起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它还包含着许多可帮助我们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智慧和启示。
特别是在生态危机和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物欲横流、世风日下、人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愈来愈深重,因而迫切需要心理调节和净化心灵方法的现时代,博大精深、重视心灵净化和道德修养的传统文化,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技术,可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深刻的智慧和启示。
至于各国各地区先进的文化遗产,同样应视作重要的社会技术并有选择地加以吸收和发展。
同时,应不断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建构更先进的文化。
让那些优秀的政治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以及中外文化中的精华,深入人的心灵,使人们在精神上有所寄托,在理性上有所遵循,在行为上有所约束。
4.有助于技术哲学学科理论研究的拓
展和深化。
“自然技术”作为人类认识、改造和保护自然的基本手段,固然十分重要,但相比之下,“社会技术”比“自然技术”更重要,这是因为社会技术不仅是人们保障和改造社会的实践性知识体系,而且也是“自然技术”有效发挥出应有功能的前提条件,是人们解决因“自然技术”的畸形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生态、资源等问题的重要手段。
一些富有真知灼见的科学家和哲学家都已指出要重视社会技术的研究。
如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先生,早在1980年就在《社会科学到社会技术》一文中,根据当代科学—技术—生产—服务一体化的大趋势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全过程,提出“要重视对社会技术问题的研究”。
加拿大哲学家本格在《科学技术哲学》一书中也提出了“社会技术”,并认为“社会技术”可解决社会问题(如资源短缺、人口过剩、失业犯罪、不公正等等),以维持社会系统的稳定性。
因此,深入研究“社会技术”问题,有助于丰富技术哲学学科的理论内容,从而使技术哲学能够在社会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出应有的理论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文兴吾.社会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J〕.哲学研究,2001,(3).
〔2〕夏禹龙.社会科学学〔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136.
〔3〕文兴吾.社会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生产力〔J〕.社会科学研究,1995,(5):43.
〔4〕王续琨,周心萍.日本哲学家三木清及其《技术哲学》〔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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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 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