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二级鉴定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视力残疾二级鉴定标准
视力残疾分为一级和二级,其中二级视力残疾为轻度视力障碍。

根据中国视障联盟发布的《关于视力残疾鉴定标准的规定》,二级视力残疾的鉴定标准如下:
1. 最佳矫正视力在0.2以上但不超过0.3,或者无矫正视力在0.05以上但不超过0.1。

2. 无论有无矫正,双眼视野在不超过10度的区域内投射的光斑直径应不小于0.5度,并且双眼视野在不超过10度到30度的区域内投射的光斑直径应不小于1度。

3. 双眼视力不足的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角膜、晶状体、玻璃体病变或眼外肌瘫痪等眼球病变。

注:最佳矫正视力是指病人在眼科医生的帮助下,经过角膜验光、矫正视力验光等措施后,所取得的最佳视力水平。

无矫正视力是指病人不经任何眼部检查和矫正,仅凭自己的裸眼视力水平。

双眼视野是指眼球正常处于静息状态时,眼球移动时周围环境可以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晰成像的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