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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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1)
1.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
1.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
1.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
1.4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3)
1.5坚持领导职务任用交流制度 (3)
2与以往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体现出强烈的时代特色 (4)
2.1建立了科学的分类管理制度 (4)
2.2引进了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 (4)
2.3强化了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 (4)
2.4构建了廉政、勤政的约束机制 (5)
2.5形成了比较配套的法规体系 (5)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
【摘要】公务员制度作为一种现代人事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着中国的特色,它是在中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公务员制度形成的一整套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公务员作为政治与行政系统中特定的一个群体,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具有十分突出的特点。首先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其次与中国以往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又具有强烈的时代特色。
【关键词】公务员公务员制度特点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制度,顾名思义,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具有十分突出的特点。首先与西方文官制度(即公务员制度)相比,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其次与中国以往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又具有强烈的时代特色。
1我国公务员制度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西方的公务员制度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而产生,19世纪中期随着资产阶级的经济地位日益上升,在政治上他们要求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出于稳定政局、发展经济的迫切需要,愈要求从事专门事务的官员职业固定。因此西方的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并使这一制度很快得到推广。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制度。是一套实现法制化管理,以知识和专业考核人才,政治中立,管理科学的严密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人类集体智慧结晶。对保证各国政治的高效、廉洁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推行了这样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当然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特点,各个国家也有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每个国家在制定公务员制度时不仅仅局限于学习仿照其他国家的制度,更多的是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本国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各方面的综合因素考虑,制定出一套符合本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时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逐步建立的。从开始的制度空白到如今的制度确定,制度的建设是一个持续的、发展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有借鉴、学习、仿照,甚至是完全照搬的过程,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变化,也会为制度建设的变化带来一定的影响。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相比,有以下五点不同:
1.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不同于西方的所谓“政治中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要求,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公务员中的共产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所有这些,都与西方国家要求文官不得以公务员身份参加党派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等“政治中立”的要求,有着本质的区别。
1.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党的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的一项有力保障。主要是指各级党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保证,是党和国家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指出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党管干部原则的目标是: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是:党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代言人,落实人民群众对自己授权人的选任、管理和监督权利。
不同于西方文官管理独立于党派之外,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其它重要干部由各级党委管理,他们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党委决定或推荐,依法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政府任命。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文官管理是由独立于党派之外的专门管理系统负责,“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任何党派无权管理文官。
1.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
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的所谓政治化和事务官的所谓职业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官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不同于西方国家只强调文官的业务水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对新进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并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条件;在职务晋升上,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在考核方面,强调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而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但都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条件。
1.4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公仆意识,是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各级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强化公仆意识。这是党的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不同于西方强调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贪污受贿,不谋私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国家公务员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而西方的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他们同政府的关系是雇员和雇主的关系,文官工会为了文官的利益经常同政府谈判,并设有专门的机构调节文官集团与政府的关系。
1.5坚持领导职务任用交流制度
《公务员法》第六十三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也就是说,公务员交流是双向的,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纵向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横向交流。另外,《公务员法》规定的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不同于西方“政务官”和“事务官”的截然分野,在中国政府机关中,国家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大序列。他们之间根据需要,可以相互转任。与此同时,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党的机关领导干部、其它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办法相互交流。而西方文官制度实行所谓“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