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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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我省于2005年3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2005]89号),正式启动了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开展中小学教师远程非学历培训的试点工作。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该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果,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认可。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我省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1、开展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迫切需要,是有效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利用网络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对广大农村教师开展大规模、高效率培训的有效途径。
2、开展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可以有效缓解教师工学矛盾、降低教师学习费用;也可以使广大教师平等地享用优质的课程资源和高水平、高质量的学习辅导;有利于增强教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教学和学习意识和能力;有利于推广学校校本研修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成果与经验;也有利于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确保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
3、开展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是对进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有效手段。
我省现有中小学专任教师85
万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数量大、任务重、内容多。
依靠传统的集中面授培训,在五年一轮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完成培训任务十分困难。
开展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工作,对帮助我们完成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任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学校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1、培训对象。
符合新一轮继续教育对象的中小学教师均可参加(参加骨干教师培训以及提高学历培训的教师除外)。
鉴于本周期不再集中组织高中教师到省属高等师范院校进行集中面授培训的实际,高中教师均要通过远程培训完成本周期的全员岗位培训任务,初中和小学教师可根据自身的条件,自愿决定选择远程培训或集中培训等不同培训方式。
已具备网络教育环境的县(市、区)中小学校或教师本人,均可以县(市、区)、学校或个人名义申请参加。
2、培训目标。
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拥有的大量国家优质教师教育资源的优势,结合学校和教师的实际选择有效的培训内容,大力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推动教师培训网络体系和管理机制的完善,构建“以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为依托,校本培训为基础,远程培训为重要手段”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使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在政治思想、师德修养、教育理论、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3、组织与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此项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开发或评审教师远程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开展检查评估,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和推动工作。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组织与管理,地方课程资源的开发、建设,对网络管理技术进行指导和业务管理,对学员进行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等。
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规划,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确定工作的范围,审查会员资格和条件,发展会员校和个人会员,制定此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等。
各省辖市要结合实际,指定当地的教师教育机构作为学习中心,具体负责教师远程继续教育的业务工作,包括受理学员申请,发放学习卡,为学员网上学习提供技术支持,提供面授场所,协助总站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业务管理等。
4、学时登记。
凡参与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试点培训的教师,所接受培训内容和取得的学分,纳入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范围。
经考核合格者,承认其学时和学分,并予以登记,登记工作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直接负责。
凡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登记的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学分,各级师训部门在审验继续教育证书时予以承认。
三、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我省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工作是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级师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杜绝多头管理,重复培训;同时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有效防止各类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发生。
2、建立有效的政策约束、激励机制。
我厅按照教育部《意见》中有关要“将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与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教师资格证书再认证和教师职务评聘相结合”的要求,与我省人事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尽快在全省落实相关的制度和政策。
各中小学校长在本校教师继续教育方面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3、改善培训条件和环境。
各地应加大投入增设培训的软硬件设施,同时充分利用农村现代远程继续教育工程和本地培训机构已有的培训资源,为教师接受远程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学习环境;在参与远程培训教师人数较多的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托本地的教师进修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建立远程培训的校外学习与资源中心,结合当地培训实际,对教师进行有组织的学习和指导。
各级培训单位应精心安排好培训,坚持学用一致,保证远程培训针对性、实践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及时听取参训教师的意见,了解培训情况,做好培训指导,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4、教育部《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以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为载体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的全员素质提高培训,使每位教师在一周期内完成不低于240学时的在职非学历进修。
为确保2008年底前,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在本周期内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在职培训,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教师参加全员岗位培训的情况进行认真地统计和核实,对目前尚没有进行过培训的教师在今明两年内作出合理的培训计划和安排。
各地应动员和组织那些具备条件学校、教师积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远程培训。
对暂不具备远程培训条件的,可以采取传统培训、光盘教学等方式,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逐步开展远程培训。
同时,由于我省高中教师岗位培训只有远程继续教育网一条途径,因此要特别着重加强对高中教师的宣传力度,督促他们通过继续教育网完成岗位培训任务。
对在本周期内,未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教师,将不予发放继续教育证书。
5、有关今明两年教师全员培训和远程继续教育的具体工作,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根据我省教师培训的实际需求作出安排。
具体问题可向其咨询。
联系人:师范教育处吕康*************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朱连军*************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