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C 标准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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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FTC自调温相变蓄能材料
天津市天地阳光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厂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天津市天地阳光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少辉、程树铎
本标准于2012年1月5日首次发布。
TDFTC自调温相变蓄能材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TDFTC自调温相变蓄能材料的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是以水镁石、乳化石蜡、高硅丝光沸石粉、纤维素醚、轻钙粉、漂珠、憎水剂、增稠剂、叶腊石、混合纤维、相变材料、阻燃材料、填料,按比例配制而成的聚合物相变节能材料。
在民用建筑物的墙体、屋面、公用部分、地下室顶棚与地面,施抹一定厚度后,具有对建筑物起到良好的节能及阻燃效果的节能保温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486 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l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GB 18582 室里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JG158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GJ51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JJFl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分类
3.1 术语
下列属于适用于本标准
3.1.1 TDFTC自调温相变蓄能建筑材料
TDFTC自调温相变蓄能建筑材料是以硅质材料等作为骨架材料,合理选用并添加相变材料及其它辅助材料,经科学配比及特殊工艺复合而成的,具有隔声、防火、保温、隔热功能,并通过相变介质的相态变化,可在一定范同内调节室内温度等的新型建筑节能材料。
3.1.2 相变
相变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变为另一种状态的现象。
3.2 分类
TDFTC自调温相变蓄能建筑材料按形状分为型材和粉状。
4 要求
4.1 原材料要求
在TDFC材料中掺用的其它原、辅材料均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并检测合格。
4.1.1相变材料参量要求在TDFTC材料中掺用的相变材料,其相变潜热值应≥70kJ/kg,且每立方米FTC材料中其掺入量应为骨架料的10%。
4.2 技术要求
4.2.1 外观
FTC自调温相变蓄能建筑材料为灰白色粉状物,均为无杂物。
4.2.2 理化指标
FTC自调温相变蓄能建筑材料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l的要求
表1 TDFTC自调温相变蓄能材料理化指标
4.2.3 型材外观和尺寸偏差要求
FTC自调温相变蓄能建筑材料型材外观和尺寸应符合表2 的要求。
表2 型材外观和尺寸偏差单位:mm
4.2.4 包装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距产品0.5m处自然光线下目视检查。
5.2 干表观密度
将TDFTC材料与水的比例1:0.9(重量比)搅拌均匀注入模具中,用玻璃棒轻轻插捣排出气泡,用抹灰刀刮平,室温自然养护24h后脱膜,然后置于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中,在50℃±5C条件下烘24h,升温至80℃±5℃烘24h,在升温至105℃±5C烘干至恒重,然后按GB/T5486规定方法检测。
5.3 抗压强度
按本标准5.2规定制备试样,按GB/T5486规定方法试验。
5.4 压剪粘接强度
按JGl58《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执行。
5.5 TDFTC自调温相变蓄能建筑材料导热系数试验方法
5.5.1 概述
本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5l,对材料的热分析检测,在一次试验中可同时测出材料的导热系数
5.5.2 主要技术参数
5.5.2.1 测试范围: 0.01~3W/m.k
5.5.2.2 试样组数量: 3块
5.5.2.3 试样尺寸: 200×200×20mm l块;200×200×(30~60)mm 2块
5.5.2.4 测试精度:优于3%
5.5.2.5 电源电压: 220伏
5.5.2.6 功率: 500W
5.5.3 基本原理
以非稳态导热原理为基础,在实验材料中短时间加热,使实验材料的温度发生变化,根据其变化的特点,通过导热微分方程的解,便可计算出试验材料的导热系数、蓄热系数、导温系数和比热容。
5.5.4 检测仪器
根据非稳态导热原理建立的导热系数试验装置是由电源、测温仪表及一个面加热器和放置在加热器两侧相同材料的三块试件及测温热电偶组成。
仪器装置共分三部分:
5.5.4.1 试件部分:包括试件,试件台及夹具。
为便于放置热电偶及加热器,试件分成三块、二块厚、一块薄、试件之间夹以热电偶与加热器,并用夹具固紧(如图)。
5.5.4.2 加热系统:
采用硅胶加热器,用程控电源做温度控制。
5.5.4.3 温度测量系统:
温度测量采用直径为0.1mm的铜一康铜热电偶。
测量温度的仪表为AI-701数显表。
5.5.5 使用方法
5.5.5.1 对试件的要求:
试件三块为一组,其中两块厚,一块薄,试件尺寸为:
薄试件一块200×200×20mm
厚试件两块200×200×(30~60)mm
5.5.5.2 试件的预处理:
(1)测量干燥条件下导热系数时,试件应根据材料本身的技术规定在不同温度条件下进行干燥处理至恒重:
(2)测量不同含湿状况下的热特性时,应将干燥试件培养至所需湿度后,放在密闭容器两天以上,再进行测试,要求一组试件的湿度差小于或等于1%。
5.5.5.3 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1)称三块试件的重量、测量其尺寸,计算出密度;
(2)将试件放在试件台上,按上图放入热电偶及加热器,热电偶的结点放在试件的中心,然后夹具将试件夹紧。
对于受压易变形的试件,应采取措施,防止试件变形;
(3)设置加热面,测量面温度表的修正值SCb,使其初始温差为“0”,试件的初始温度在2分钟内变化小于±0.1℃,可开始试验。
5.5.5.4 计算机控制操作
合上仪器电源开关,将三块试样按上述方法放置好,打开电脑程序,点击“测试”,检查通信是否正常,然后点击“确定”,进入测试界面。
当试样上、下温度稳定后,设置加热面,测量面温度表的修正值SCb,使其加热面、测量面的初始温差基本为“0”,输入试样厚度值,根据试样比重设置程控电源电压值和加热时间,然后点击“确定”,再点击“自动测试”,这时电脑判断初始温度是否稳定,如稳定启动加热电源,开始计时,电脑判断试样能否在规定时间达到规定温升,如不能,要用另一组试样,重新设置电源电压和加热时间,按上述方法进行。
当到达设定升温时间后,电脑显示升温时间及过余温度,同时关闭电源,开始降温计时,到达设定降温时间后(5分钟),电脑显示加热面过余温度,同时输出导热系数值,比热值,蓄热系数值。
点击“保存”后,输入试样编号,然后点击“确定”,进入EXCEL 界面,点击“文件另存为”保存到指定位置即可。
5.5.5.5 仪器系统参数标定:
将三块已知数据的标准试样按上述方法放置好,先按上述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当显示结果数据后,点击“标定”,输入已知结果数据,再点击“确定”即可。
5.5.6 测量结果的计算
5.5.
6.1 试件容重按下式计算:
=g/v (kg/m3)
式中:g--- 试件重量(kg)
V--- 试件体积(m3)
5.5.
6.2 试件的重量含水率;
式中:g1--- 干试件重量(kg)
g2--- 湿试件重量(kg)
5.5.
6.3 材料的导温系数,导热系数及比分别按下列几式计算:
(1)函数B(y)值:
(2)导温系数:
根据B(y)查表得y2值,则:
(3)导热系数:
5.5.7 注意事项
5.5.7.1 熟悉仪器性能;
5.5.7.2 当外电源波动较大时,应进行二次稳压;
5.5.7.3 定期用标样进行标定,保证测试精度。
5.6 燃烧性能
按GB 8624规定方法试验。
5.7 放射性
按GB 50325中规定方法试验。
5.8 有害物质限量
按GB 5032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有害物质量的规定方法检验。
5.9 施工性:
应用FTC自调温相变蓄能建筑材料施工时与传统砂浆抹面施工工法相比,无特殊要求;当作为外墙外保温材料应用时,其设计厚度不宜小于20mm,刷涂无障碍。
5.10 外观和尺寸偏差
按GB/T5486无机硬质绝热制品实验方法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5.11 包装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JJFl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组批与抽样
6.2.1 粉料加工生产300吨为一批次,当产品少于10吨时,从每一包装袋中抽取2kg样品,取足20kg,混合均匀后备检;当产品大于10吨时沿对角线随机抽取20袋样品,每袋中抽取lkg,混合均匀后备检。
6.2.2型材以生产5000m2,为一个批次,按4.3.3型材外观和尺寸变差要求进行检验。
6.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干密度、外观要求、净含量偏差。
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
6.4.2 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每12个月一次;
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时。
6.5 合格判定
产品经抽样检验,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合格。
检验中出现1一2项目不合格项,允许对该批产品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合格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合格证应符合GB/T14436规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商标、执行标准号;
b)净含量Kg;
c)生产日期;
d)厂名、联系方式。
7.1.2 符合GB/T191规定的储运文字,图形。
7.2 包装
7.2.1 粉料产品采用塑料袋包装为塑料编织袋,包装应严密无破损。
包装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附有GB/T9969规定。
7.2.2 型材以黄板纸包装箱,用胶带封口。
7.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防止损坏包装。
注意防水防潮。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禁受潮和暴晒。
产品码放不得超过20层,底部应有木板垫衬。
产品有质保期期限为从生产之日起一年,超质保期经型式检验合格后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