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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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矿山和尾矿库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安监管矿[2010]7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4.19
【实施日期】2010.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10〕7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矿山企业:
近期,国内发生了多起重大、特别重大矿山事故。3月22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5号井掘进工作面实施爆破作业时,引发相邻的废弃矿井采空区积水涌出,11人被困井下。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经有关方面全力组织抢救,有115名被困人员获救, 36人遇难,尚有2人被困井下。4月7日,四川乐山市乐都镇顺江采石场附近发生山体滑坡,造成14人被埋。
我省已进入汛期,雨水较多,容易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露天矿山坍塌、地下矿山透水以及尾矿库溃坝等重大事故。为了深刻吸取省外一些矿山的事故教训,防止发生暴
雨等恶劣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对汛期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级安监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