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编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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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编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编码管理,提高物资管理的效率和精度,保障物资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编码体系
第二条物资编码体系应根据物资的特征和属性进行分类编码,确保编码的唯一性和可行性。
第三条物资编码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资类别编码,用以确定物资的大类;
(二)物资细类编码,用以确定物资的具体分类;
(三)物资属性编码,用以确定物资的属性特征;
(四)物资型号编码,用以确定物资的具体型号。
第三章编码标准
第四条物资编码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编码长度应确定,不得随意增减;
(二)编码应清晰易读、易理解;
(三)编码中应避免使用生僻字和难识别的字母符号;
(四)编码中可以使用数字和字母的组合;
(五)编码中应避免使用与其他编码重复或相似的组合。
第四章编码管理
第五条物资编码的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编码应由专人负责,不得随意更改;
(二)编码应公开透明,便于查询和使用;
(三)编码应建立索引,方便物资的分类查询;
(四)编码应与实际物资相对应,不得出现编码与物资不符的情况;
(五)编码应定期更新,确保物资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五章使用要求
第六条物资编码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使用,避免重复和混淆。
第七条物资编码应清晰易辨,避免出现模糊和歧义的情况。
第八条物资编码应准确无误,避免出现编码错误导致物资管理混乱的情况。
第九条物资编码应便于查询和使用,方便物资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和查询。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物资编码的使用和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
第十一条物资编码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不得违规擅自更改和使用。
第十二条物资编码的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岗位职责和能力,确保编码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第七章罚则
第十三条对违反物资编码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篡改物资编码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编码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批评教育和纪查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对于物资编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根据本细则制定并公开发布。
以上就是《物资编码管理实施细则》的草拟范文,仅供参考。
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物资编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企业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废旧物资,包括:按国家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积压、过期、淘汰的存货和工程物资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落实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的转让、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严格废旧物资处置行为,确保残值及时如数回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尽其责、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公司对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的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二)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的废旧物资管理职能,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人员。
(三)加强和规范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废旧物资管理信息。
(四)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负责,确保废旧物资的完整。
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保管、建帐工作,上报废旧物资报废资料,按时如数上交废旧物资,签订废旧物资处理协议(合同),及时回收残值,并按上级批复意见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划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发展建设部是归口管理部门,安全运检部为监督、检查部门,财务资产部、办公室积极协作。
各部门应明确各部门相应的废旧物资管理人员,并及时对废旧物资管理人员的确认、变更、取消向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一)发展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牵头对各班组(站)上交的废旧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是否报废或再利用,提出处理意见并牵头落实;负责协调和检查各部门、各班组(站)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组织和督促综合班加强实物管理。
(二)安全运检部的主要职责。
参与本单位对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处置工作,严把处置关并对处置程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负责对全公司废旧物资的及时回收和妥善保管工作,配合发展建设部参与公司对废旧物资处置的招标工作。
及时掌握各班组(站)对废旧物资的管理信息。
(三)财务资产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废旧物资的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废旧物资的价值变动情况,更新固定资产卡片,及时回收残值上交公司,并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四)各班组(站)的主要职责。
施工班组在遇改造施工等一系列需要进行设备报废的工作时,提前与发展建设部联系,及时填写《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并负责将拆除的废旧物资转移至归口管理部门事先指定的地点;实物管理班组(站)在遇改造施工等一系列需要进行设备报废的工作时应积极配合施工部门的废旧物资拆除工作,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对施工部门废旧物资拆除手续是否完备、拆除是否规范、拆除后转移到指定地点是否完成进行监督,并且在与物资管理人员做实物移交的同时填写《废旧物资移交清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发展建设部。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第七条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作报废处理:
(一)运行日久,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再给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产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济上不可行。
(二)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又无法修复。
(三)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治。
(四)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六)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法使用。
(七)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部分拆除,且无法再安装使用。
(八)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第八条废旧物资报废具体日常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拟定物资拆除计划,填写《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并明确需保留作为备品、备件的设备或配件。
注明本次工作需要拆除的物资名称、数量等信息(属工程拆除物资的还应注明工程项目计划文件编号及项目名称),经资产所在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办理并详细填写《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
(二)施工单位负责拆除物资的拆除、归集及运达移交至公司指定保管地点。
发展建设部同时在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中明确拆除物资的转运地点,资产所在单位应根据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内容做好资产处置的前期准备工作。
物资管理人员负责按照《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的数量对拆除交回物资进行登记填写《废旧物资移交清册》,原则上没有留用审批手续的设备或配件不能留为备品、备件,移交时双方必须履行交接认可手续,并各执一份备案。
施工方和物资管理人员应做好实物交接工作发展建设部及该项目主管也应介入同时组织做好技术鉴定工作,并在《废旧物资移交清册》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是否可再利用。
《废旧物资移交清册》最终由施工方与物资管理人员各执一份存档。
(三)对因工程需要拆除的固定资产设备,物资管理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确保资产实物形态的安全、完整。
财务资产部应加强资产的价值形态的管理,对拆除固定资产的卡片及时进行清理核实,做到
账、卡、物相符。
对拆除尚可使用的附件或配件,应作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并办理入账手续。
(四)公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发展建设部科、财务资产部核对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原因等有关信息,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线路资产填写报废鉴定表,允许存在误差±____%范围内。
属工程拆除报废的还应注明工程编号和工程名称(实物交电业局处置)。
待上级部门批准下文后,由财务资产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
(五)未经上述程序批准报废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擅自作报废处理。
第九条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对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实行跟踪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质量状况,应及时入库,转入库存物资管理。
(二)处置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固定资产办理程序。
使用保管部门会同财务、生技及相关部门对拟处置的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报电业局批准后,财务部门再办理处置手续。
(三)对无使用价值的工程拆除或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并报电业局(实物交电业局处置)。
对拆除尚有利用价值的完整的单项资产或设备的附件、配件,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向电业公司相关部门专题报告,经电业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完整的单项资产由资产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手续至留用单位,留用单位应对留用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对其再次使用情况作登记。
第四章
利旧物资管理
第十条利旧物资的管理流程:
(一)实物管理部门对相关部门提出的废旧物资拆除申请根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判定,对不符合上述第七条内容的废旧物资初步判定为利旧物资。
(二发展建设部科组织实物管理部门、安全运检部、财务资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及技术鉴定后,然后形成利旧物资清单。
根据实际需要邀请上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技术鉴定。
(三)施工单位、使用保管部门拆除回收利旧物资。
(四)实物管理部门提出利旧物资的处置方案,如经修复才能再利用的物资还应制定整理修复方案,并组织整理、修复。
(五)财务资产部根据利旧物资的实际情况,重新评估价值。
(六)物资管理人员对回收利旧物资,同时做好利旧物资的储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经整修后利旧物资的调拨、转出和再利用,按照《元坝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废旧物资的处置
第十二条只有办理了报废手续并且通过了上级部门批复的废旧物资,才能进行处置工作,而且应立即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报废的固定资产残值的处置工作,由发展建设部,牵头,物资管理人员按回收通知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以招标、询价或现场竞标等方式办理处置工作。
除线路资产数量在回收时可存在±____%
的误差外,其余资产均应按照《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填写的数量进行回收。
第十四条每处理完一批废旧物资,由发展建设部负责,将《邀请函》、《邀请招标开标记录》、《邀请招标评标、定标记录》、询价记录或现场竞标处理记录、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或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的资质复印件、《报价书》、《废旧物资处理协议》和《废旧物资回收通知书》以及主业财务资产部的《收款凭证》等资料整理成卷归入本单位档案室,以备检查。
第六章
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的管理第十五条废旧物资残值收入的确定原则固定资产报废的残值收入一般不能低于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净残值。
第十六条处理的报废物资,其回收的残值必须及时、如数上交公司财务资产部。
报废物资处理需发生拆除费用(如运输费、人工费、保管费等),应如实在固定资产清理费中单独列支。
对拆除尚可使用的附件或配件,应作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并办理入账手续;凡应收而未回收残值的报废资产,不得转销固定资产清理损益。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提供《废旧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按合同约定内容扣罚相应工程款项。
第十八条实物管理部门、工程建管部门对《废旧物资拆除计划申
请表》审查不严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罚
绩效1—____分/次。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价值审查不严,错误评估资产价
值,造成资产剩余价值流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罚绩效1—____分/次。
第二十条物资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单位上交的设备材料对应《废旧
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开具废旧物资回收清单,并建立相关台帐,对
未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扣罚责任人绩效____分/次。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拒不回收、上交工程拆旧的物资(含固定资产)或自行处理变卖拆旧物资,按情节轻重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
置,直至移交司法部门。
第二十二条公司纪委对物资回收工作进行全过程监察。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发展建设部解释,
如有与本办法不符的,结合本办法并参照上级办法执行。
物资编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资编码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效率,保障供应链的顺畅运作,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进行物资编码管理的组织和个体。
第三条物资编码管理是指对物资进行统一的编码和分类管理,以便于物资的识别、存储、查询和交易。
第四条物资编码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
1. 统一:物资编码采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标准,确保编码的唯一性和一致性。
2. 高效:物资编码应简洁明了、易于辨识。
3. 易用:物资编码应易于使用和理解,方便物资管理人员进行操作。
4. 可扩展:物资编码管理系统应具备一定的扩展性,能够适应新物资的加入。
第五条物资编码的组成应包括以下要素:
1. 行业码:指代物资所属的行业,用于区分不同行业的物资。
2. 类别码:指代物资的类别,用于识别物资的基本类型。
3. 子类码:指代物资的子类别,进一步细分类别码。
4. 品牌码:指代物资的品牌,用于区分不同品牌的物资。
5. 规格码:指代物资的规格和型号,使物资更加精确定位。
6. 颜色码:指代物资的颜色,适用于需要在颜色上进行区分的物资。
第六条物资编码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采用逐级编码法:将上述要素逐级组合编码,以达到唯一识别物资的目的。
2. 以数字为主体:编码中主要采用数字进行编制,以便于排序和查询。
3. 保证唯一性:编码应保证每一个物资都有唯一的编码。
第七条物资编码管理应与现有的物资管理系统相结合,确保物资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编码规则
第八条物资编码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规则:
1. 行业码:以数字表示,根据国家规定的编码标准进行编制。
2. 类别码:以两位数字表示,根据物资的基本类型进行编制。
3. 子类码:以两位数字表示,进一步细分类别码。
4. 品牌码:以两位数字表示,根据物资的品牌进行编制。
5. 规格码:以数字和字母组合表示,根据物资的规格和型号进行编制。
6. 颜色码:以两位数字表示,根据物资的颜色进行编制。
第九条编码的顺序应按照先行业码后类别码的原则进行编制,即行业码在前,类别码在后。
第十条编码的长度应根据物资的不同特性进行决定,一般不应超过10位。
第十一条物资编码应与物资名称、规格、颜色等信息进行关联,建立物资编码库。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组织应建立完善的物资编码管理制度,明确物资编码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物资编码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物资编码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物资编码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物资编码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编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物资编码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使其更符合物资管理的实际需求。
第十六条物资编码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物资编码库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第十七条物资编码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组织内部和外部的编码审查工作,确保编码的合规性。
第十八条物资编码管理人员应协助组织内部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物资编码的应用和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物资编码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物资编码相关的问题和反馈,确保物资编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物资编码管理工作应定期接受组织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监督和检查机构应对物资编码管理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二十二条监督和检查机构应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的情况进行整改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监督和检查机构应向组织提供提升物资编码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本组织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的修改和补充,由组织进行,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组织将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与其他相关规定和标准存在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本组织所有,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本组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