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检察系统司法会计执业现状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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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司法会计的现状与发展

试论我国司法会计的现状与发展

试论我国司法会计的现状与发展作者:罗志兰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年第04期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对司法会计的基本内容进行概述,从专业型司法会计人才较为匮乏、司法会计机构设定不合理、司法会计理论探究较为落后三个方面人手,对当前我国司法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解析,并以司法会计发展现状为依据,提出促进我国司法会计发展的优化对策。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给相关领域提供些许的参考。

关键词:司法会计;现状;发展司法会作为一项新型的取证和鉴别方式,其不仅可以对我国社会经济秩序起到维护作用,同时还能降低经济犯罪现象出现,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把司法会计运用到真实中,将会给司法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效果,同时给司法部门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对此,做好司法会计现状以及发展的探究工作,可以有效提升我国司法工作效率和水平。

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我国司法会计的现状与发展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司法会计的基本概述(一)司法会计含义所谓的司法会计一般指法庭以及法律中涉及的有关会计,对其称呼存在多样性特点,其中包含了法务会计、法庭会计等,在本质上没有较大区别。

司法会计通常是借助特定主体,实现会计相关内容的应用,结合应用情况,明确运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安排专业的人员给予相应建议,并且把建议当作法律凭证,从而实现对活动的检验和鉴证。

由于角度的不同,对司法会计的解读也会大不相同。

例如,从学科角度来说,其主要是把会计学和司法学进行有机结合,进而形成的一项新型会计学科。

从实务角度来说,借助司法会计,可以给具体性理论报告的建立提供依据。

换句话说,司法会计主要是把财务、会计等内容运用到法律工作中,借助核查、鉴定等多项内容,给法律诉讼工作开展提供凭证。

(二)司法会计发展现状据目前情况来说,我国司法会计在发展工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处理,通常体现在社会各界对司法会计的了解不深入,没有给予司法会计高度注重,缺少对司法会计作用的认识等。

我国司法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司法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司法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自20世纪50年代从苏联引进司法会计理论至今已有60余年,但由于真正从事司法会计专题研究的人员较少,司法会计理论在我国发展非常缓慢。

自1985年我国检察机关重新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司法会计实践在我国已发展20余年,期间,司法会计理论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实践问题。

针对目前我国司法会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抓住平时重点关注的几个略作总结,并提出一些自认为有效的对策。

一、我国司法会计研究的现状目前在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界,司法会计定义的主流观点是:司法会计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的检查活动或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诉讼活动。

与其定义相对应的对司法会计的认识是“二元论”司法会计观。

“二元论”司法会计观的核心思想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将司法会计定义为诉讼活动,并依据刑诉法和刑事侦查学原理,将司法会计活动的基本内容概括为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

二、我国司法会计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司法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出统一的司法会计基本准则和技术标准、司法会计鉴定制度、专家证人制度、司法会计法律法规和司法会计人员工作规范,导致出现许多问题:1、对鉴定人员的资格没有明确限定,造成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20__年5月8日,被称为“银广夏第二”的ST大地案在昆明市中院庭审,出具本案司法会计鉴定书的鉴定人出庭作证,辩方律师就鉴定人员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是否合规、鉴定方法是否恰当、鉴定结论是否合法等多个问题质疑。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但相关法律以及高检院等司法部门的有关文件内容,都没有明确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资历,造成司法实践中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当事人双方对鉴定人的鉴定资格和鉴定意见经常发生争执。

浅析司法会计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浅析司法会计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料证据 的收集 . 同定 和必 要 时进 行 鉴 定 , 所 收 集 财 物 会 计 资 料 缺乏 必 要 基础 。 由 于 大 多 数 警 官 、 察 官 、 官 和 律 师 缺 乏 对 司 其 检 法 证 据 必 须 具 备证 据 的 特 征 和 属 性 .并 依 法 定 程 序 进 行 审 查 与 判 法 会 计 专 业 一 无 所 知 .所 以在 司法 实 践 中 常 常 出 现 对 需 要 进 行 断 。在 涉 及 财 务 会计 问题 的诉 讼 中 . 法会 计 活 动贯 穿 始 终 这 司法 会 计 鉴 定 的不 送 检 . 提 出 不 适 当 的问 题 要 求 鉴 定 人 解 决 . 司 或
论 体 系和 积 累了 丰 富 的 经验 并 且较 为专 门化 的细 化 成 不 同 的 几 个领 域 。 一 些发 达 国 家 比较 , 国的 法会 计 起 步 较 晚 , 与 我 而如
今 我 国 司法 会 计 在 刑 事 诉讼 方 面有 了一 定 的发展 , 在 民 事诉 讼 方 面还 有 很 大的 欠 缺 。 乏 与之 相 匹 配的 专 门性人 才 随 着 经 但 缺
性 。司 法 会 计 中 特别 强调 “ 法 ” 字 . 区别 于其 他 的专 门会 计 践 中 出现 违 法 检 案 和 技 术性 错 误 检 查 的情 形 司 二 以 学 科 . 因为 司法 会 计 是 司 法 与 会 计 的学 科 相 结 合 的 产 物 . 能 是 只 23司法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活 动 缺 少 必要 的客 观 环 境 _ 存 在 于诉 讼 中 .强 调 在 诉 讼 中依 法 定 程 序 进 行 涉 案 财 物 会 计 资 这 主要 表 现 在 两 个 方 面 .一 方 面 司 法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的 应 用

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现状及对策

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现状及对策
(三)完善鉴定工作体制。
首先,各级检察机关技术部门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要配备齐全,至少达到两人以上,同时侦查部门也要配备相应的司法会计侦查人员。其次,以某种形式明确规定凡是达到移送起诉标准的经济案件,都要作司法会计鉴定,否则起诉部门不予受理。再次,加强司法会计侦查工作,在侦查阶段就要严格按照作司法会计鉴立、科学、规范、高效、公正的原则。使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和司法会计侦查工作体制有机协调,互相配合,提高鉴定效率,更有效地打击各类经济犯罪。
(三)鉴定工作体制不完善。
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体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随意性。哪类经济案件必须作司法会计鉴定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办案单位或办案人员想送检就送检,想不送检就不送检,没有任何约束可言。二是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相脱节。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会计检查是指在法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依法进行专门检查的一项司法会计活动。司法会计检查由侦查人员操作。而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一项司法会计活动。司法会计鉴定由鉴定人员操作。侦查人员与鉴定人员在行政隶属上分别属于侦查部门和司法技术鉴定部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时二者之间又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显然,二者都是司法会计工作的基本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有着不可割裂的关系:前者是获取送检物(被鉴定单位会计资料)的根本途径和手段,后者是对送检物进行会计检验、做出客观、公正评定的必要过程,既是司法会计检查的继续或延伸,也是对侦查结果的初步评定。司法实践中,侦查部门如果没有在有效时间内提取财务会计资料、制作检查笔录,就会影响鉴定结论。三是以侦代鉴,即以司法会计检查代替司法会计鉴定。这样做的弊端不言自明,司法会计检查所提取的证据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这就像伤害案件,尽管有现场目击证人证明某某行凶杀人,也不能不作鉴定就移送起诉或移送审判。同样经济案件也必须经过司法会计鉴定后,才能移送起诉或移送审判。否则就会出现错起错判的问题。

我国司法会计现状

我国司法会计现状

我国司法会计现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和活跃,各类新型的财务会计问题在诉讼中不断出现,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内容也随之成倍增长,使得司法会计活动在各类诉讼中收集、发现、提供证据的作用日益重要。

一、我国司法会计起源与发展(一)司法会计的意义。

司法会计,是司法机关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侦查、审理中,为了查明经济案件或其他案件中的有关财务问题,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务进行检查,以收集、固定案件所需要的会计资料证据,鉴别判定会计问题,以便划清案件的经济责任,证实案件事实的一种法律诉讼活动。

在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中发挥了其他技术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司法机关查实、审核犯罪线索,查明事实真相,确定事件性质,为立案侦查或撤销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为司法机关侦破经济犯罪案件提供线索和方向,指导办案活动。

刑事侦查原理表明,任何犯罪必留痕迹。

由于会计技术的广泛应用,经济犯罪行为必然会在财务会计资料中留下犯罪痕迹。

侦查人员通过运用司法会计技术,能够随时发现犯罪疑点,捕捉犯罪信息,为侦查指明方向,及时采取措施,获取证据,侦破案件。

第三,为司法机关查明和证实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提供科学、可靠的证据。

司法机关在侦查、审判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

因此,就需要通过司法会计来鉴别和确认有关财务会计事实和有关当事人的实际经济状况,揭示这些财务会计资料与案件事实的内在联系,客观准确地反映出犯罪行为或某一经济活动的时间、内容及过程等案件事实,为司法机关及时、正确地处理案件提供科学、可靠的证据。

第四,为司法机关审查和运用证据提供科学保障。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案件中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而言,是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科学、客观、可靠,是否符合法律和诉讼程序的要求。

浅谈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现状及其未来

浅谈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现状及其未来

浅谈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现状与未来浅谈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现状与未来ﻭ作者ﻭ于朝ﻭ目录一、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发展与应用ﻭ二、我国司法会计专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三、解决司法会计专业面临问题的主要对策四、我国司法会计专业发展前景展望一、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发展与应用ﻭ1-1司法会计一词中,"司法"二字是指诉讼,用来界定司法会计的社会属性是一种诉讼活动;"会计"二字是指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用于明确司法会计活动的内容。

ﻭ1-2司法会计,是对司法机关在法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所进行的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等诉讼活动的总称。

ﻭ1-2-1 司法会计检查,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资产进行的司法检查。

是一种司法勘验检查的手段。

其检查的对象是案件所涉及的财务资料、会计资料和有关财产物资(数量)。

诉讼主体主要是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和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

诉讼目的是发现、收集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

诉讼结果是查明案情,取得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和司法会计检查笔录。

ﻭ1-2-1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知识的人员,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的司法鉴定。

其鉴定的对象的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

诉讼主体是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及其他具备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技术人员(由于律师诉讼权利的扩大,在实际处理案件时往往也通过会计检查或会计鉴定收集证据)。

诉讼的目的是解决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以查明相关的财务会计事实。

诉讼结果是查明案情,取得司法会计鉴定结论。

1-3 司法会计作为一种诉讼活动,无论对司法会计专业而言,还是就具体案件而讲,都是产生于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需要。

所谓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是指案件本身包含财务会计事实的案件和案件本身虽不包含财务会计事实但需要通过检查财务会计业务查明有关事实的案件。

浅议法务会计现状及策略

浅议法务会计现状及策略

浅议法务会计现状及策略一、我国法务会计的现状由于现阶段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各种有关制度尚不完备,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相对还比较滞后。

就司法机关这一需求主体而言,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诉讼证据的确凿性、公允性要求日益明显,而在诉讼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许多与会计相关的法律问题,法官鉴于会计学问的缺乏,法庭因缺乏相关的专业学问,面对简单的财务事项往往束手无策,使得案件悬而不决或不能客观公正地作出裁决,损害了法律的威武,不能有效地遏制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首先,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不足,我国高等院校本科专业中进行法务会计选修课教育主要集中在少数政法院校和政法管理学院,很少有正规的法务会计或法务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体系,而研究法务会计方向的研究生和博士生就更是微乎其微。

其次,具备专业基础学问、职业道德品质和各种能力的法务会计人员严峻不足。

培养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往往是“单型”的人才。

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法学、证据学等方面的学问,在处理法务会计题时往往只重视会计报表,忽视会计调查,只重视会计信息,忽视法律程序和证据规章。

律师只通晓法律,缺乏必要的会计、审计学问与技能,不能察觉当事人会计信息中违规、违法的蛛丝马迹,也不能依据凋查结果做出合理的职业推断。

二、法务会计产生的缘由(一)虚假会计信息的泛滥虚假会计信息给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会计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金融犯罪案件增多,贪脏金额日益加大,舞弊方式也日趋隐藏和简单。

会计学问与法律学问的简洁结合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人们开始意识到只有将这两种学问加以有效结合并且同时加入更多的理论和实践支持,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满意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法律和会计自身职能的局限性法学的主要任务是处理法律规范,其裁判的准则是探讨实证法的规范意义、规范效力的内容以及法院的判决。

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是法律的专家而不是会计专家,无法准确地推断会计专业的相关问题,法律人的经验与学问无法成为证据与事实的.连接点,所以将部分权能让渡给另一类专业人员,法务会计正是这样的角色。

目前司法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文)

目前司法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文)

目前司法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文)摘要:司法会计在我国应用于司法实践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了,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司法会计并不为很多司法界人士所熟悉,造成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不合法现象。

笔者从对司法会计的认识、司法会计鉴定主体、鉴定客体(资料)、鉴定要求、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及鉴定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在检察机关设置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

十几年来,司法会计工作从无到有,从局部、部分省市地区而遍及全国;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队伍也日益壮大;司法会计技术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司法会计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司法会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司法会计在诉讼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严重阻碍了司法会计学科的发展。

笔者对此略作一总结,以期引起重视。

一、对“司法会计”的认识问题。

对“司法会计”,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误解。

有人认为,“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有人认为,“司法会计”只是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事情;更有人认为,案件破了是侦查工作搞的好,案件破不了,是司法会计技术没跟上,是“司法会计”确定的方向不准确,是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定性没定准。

这些认识,不仅是错误的、片面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大的危害。

司法会计是司法技术中的一个专业门类,它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的检查活动或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诉讼活动。

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司法会计简单来说就是指司法机关依法主持进行的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活动。

这就说明,司法会计不仅仅是司法会计鉴定,它还包括司法会计检查活动。

实际上,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往往不一定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而需要进行司法会计检查,也就是常说的查帐和查物。

司法工作的现状及展望

司法工作的现状及展望

司法工作的现状及展望司法工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不同角度分析司法工作的现状,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司法公正与法治建设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但是,在现实中,司法公正仍然面临种种挑战。

一方面,法治建设仍然不够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存在不足。

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如审判不公、权力滥用等,依然存在。

因此,推进法治建设,强调司法公正,是当前司法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司法改革与司法效率提升司法改革是推动司法工作变革的重要途径之一。

改革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例如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完善司法机制等。

同时,科技的发展也为司法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例如数字化法庭、智能辅助决策等技术手段可以提升司法效率。

三、司法公信力与司法形象塑造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工作的重要支撑。

当前,公众对司法的认可程度不高,司法形象亟待提升。

为了增强司法公信力,司法机关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做好案件公开和解释工作,增加司法透明度。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法官和法律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更为严格的问责机制。

四、司法保障与社会民主进程司法工作对社会民主进程的顺利推进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司法机关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努力解决民众普遍关注的司法问题。

同时,司法工作也应当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发展需要,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司法服务,为社会民主进程提供坚实保障。

五、司法教育与司法人才培养司法教育是培养合格司法人才的重要环节。

在现实中,司法教育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方面,司法教育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实践教学不够重视。

另一方面,司法人才培养的多元化需求与现有教育模式的不适应,也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需要对司法教育进行深入改革,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更多优秀的司法人才。

六、司法国际化与全球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司法工作也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

在新形势下,司法国际化有着重要意义。

司法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司法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司法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司法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司法的公正与高效对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司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当前司法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司法资源配置不平衡当前,我国司法工作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一方面,一线法院承担了大部分繁重的工作负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导致工作压力大,质量无法保障;另一方面,而一些资源相对富裕的地区,却闲置不用,导致资源的浪费。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解决。

首先,应该加大对基层法院的支持力度,增加基层法院的人力资源配置,确保司法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次,应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将资源倾向于工作量大、压力大的地区,使资源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最后,还需加强跨地区资源的共享与协调,提高司法工作整体效能。

二、司法公正存在瑕疵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但目前我国司法公正仍然存在一些瑕疵。

一方面,法官的权力过大,容易导致部分司法工作出现不公正现象;另一方面,法官的独立性不够得到保障,容易受到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干扰,从而影响了司法公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官任职与审判标准,提高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同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司法工作真正做到公正、权威、高效。

三、审判程序不尽如人意审判程序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前我国的审判程序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待遇较为缓慢,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另一方面,一些案件的调查取证不够充分,导致审判结果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与管理,完善司法程序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同时,应该加大对司法干警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

四、司法公信力有待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正义至关重要,然而,目前我国司法的公信力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我国司法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司法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对策

词是 外 来词 . 源 于大 陆法 系 。在 英 来
和 具体 标 准 . 有一 套完整 的司法 会计 没 鉴定 制度 和专 家证 人 制度 . 没有 出 台 更

美法系中 . 司法 会 计 一 般 称 之 为 “ 务 法
会 计 ” F rni Aco nig .是 西 方 国 ( oe s cu t ) c n
司法会 计 . 指 司法 会计 人 员接受 特 定 是 主体 的委 托 , 合运 用会 计 、 计 、 学 综 审规 为 准 绳 .通 过 调查 获取 有 关 会 计 证 据 资 料 . 资金 的运 动进 行会 计 分析 和对 经 对 济损 失 进行 准 确 的评估 . 司法机 关 对 为 经 济案件 的公平公 正裁决提 供重要财 务
挥 司法 会计 的作 用 . 司法机 关 对经 济 为 案 件 的公 平 公 正 裁 决 提供 重 要 财 务 依 据 因 此 . 强 司法 会计 的研究 对促 进 加 司 法 会计 的健 康 发 展 和 维护 社 会 主 义
市场 经 济 的法 制建 设具 有重 要意 义
犯罪 活动 发 生 的早期发 现 犯 罪活动 . 降 低经济损 失 : 是取证职 能 , 指在犯 罪 三 是 活动 已经发生 的情况下 .运 用 司法 会计 特有 的技 术和方法 . 并依 照证据规 则 , 对
的价 值计量理论 与方法 .客 观地计 量经 济案件 所造成 的经济损 失 .科学 的度量 经济 纠纷 中的债 权 、债 务以及个人 财产 的数额 . 为诉讼 当事 人提 供诉讼 支持 、 保
护 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市 场经 济 是法 制经济 . 依法 治 国是 社会 主 义经 济发 展 的根本 保 证 目前 我国 尚 未 制 定 出 统 一 的 司法 会 计 的基 本 准 则

检察系统司法会计鉴定现状、问题及出路浅议

检察系统司法会计鉴定现状、问题及出路浅议

检察系统司法会计鉴定现状、问题及出路浅议摘要:检察系统的司法会计工作作为配合协助检察业务部门进行会计检验鉴定、协助侦查、发现、提取和固定证据的重要手段而日益受到广泛运用,在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都发挥着有目共睹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司法会计鉴定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阻碍,本文从6个方面就当前检察系统内部的司法会计鉴定的现状、问题及如何改善等方面作一些浅议。

关键词:司法会计检察系统鉴定会计人员目前,关于司法鉴定方面的文章、议题已较多,但专门针对人民检察院系统内部的司法会计相关状况和问题的探讨还比较少。

自80年代检察机关技术工作正式成立以来,司法会计就作为一门独立专业的鉴定门类逐渐成为检察系统内部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作为一个独立的鉴定种类,服务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方面,它是以会计原理为依据认识或认定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财务会计事实,这一事实不依赖于案件当事人或证人证实而客观存在,也不一定与诉讼中取得的其它证据一致,而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科学实证活动,其科学性和法律性使其成为决定案件最终结果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会计鉴定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和阻碍,在此,笔者就当前检察系统内部的司法会计鉴定的现状、问题及如何改善等方面作一些浅议:1 鉴定主体不具专一性,难以保障鉴定效力的权威性检察系统并非唯一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主体,各级公安、法院的技术部门都有司法鉴定权,如此一来不仅会增加案件的诉讼成本,而且会造成案件久拖不决,严重地影响案件的进展和效率①。

在此笔者建议,国家司法部门应统一标准,严格地规范司法鉴定机构,明确各自的鉴定范围,并按照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进行分类,避免重复鉴定、多方鉴定,对委托方或嫌疑方有质疑提出申请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也应明确规定相应级别的鉴定部门进行终局鉴定,通过这一举措,有效达到保障案件进展和4效率的目的。

2 司法会计鉴定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仍然难以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自诉自鉴、自侦自鉴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的人员通常不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因而一拿到案件涉及的财务资料等,有时甚至没有立案,只是初查线索,有的检察院因人手紧缺,司法会计人员甚至直接兼任着司法会计、侦查人员两种角色。

与未来浅谈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现状

与未来浅谈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现状

浅谈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现状与未来浅谈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现状与未来作者于朝目录一、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发展与应用二、我国司法会计专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三、解决司法会计专业面临问题的主要对策四、我国司法会计专业发展前景展望一、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发展与应用1-1 司法会计一词中,"司法"二字是指诉讼,用来界定司法会计的社会属性是一种诉讼活动;"会计"二字是指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用于明确司法会计活动的内容。

1-2 司法会计,是对司法机关在法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所进行的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等诉讼活动的总称。

1-2-1 司法会计检查,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资产进行的司法检查。

是一种司法勘验检查的手段。

其检查的对象是案件所涉及的财务资料、会计资料和有关财产物资(数量)。

诉讼主体主要是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和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

诉讼目的是发现、收集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

诉讼结果是查明案情,取得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和司法会计检查笔录。

1-2-1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知识的人员,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的司法鉴定。

其鉴定的对象的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

诉讼主体是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及其他具备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技术人员(由于律师诉讼权利的扩大,在实际处理案件时往往也通过会计检查或会计鉴定收集证据)。

诉讼的目的是解决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以查明相关的财务会计事实。

诉讼结果是查明案情,取得司法会计鉴定结论。

1-3 司法会计作为一种诉讼活动,无论对司法会计专业而言,还是就具体案件而讲,都是产生于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需要。

所谓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是指案件本身包含财务会计事实的案件和案件本身虽不包含财务会计事实但需要通过检查财务会计业务查明有关事实的案件。

新时期司法会计专业建设探究

新时期司法会计专业建设探究

新时期司法会计专业建设探究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司法会计专业逐渐成为法律和会计两大领域交叉融合的重要学科之一。

作为结合法律与会计学科的专业,司法会计专业在司法实践和经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面对当前法律和会计交叉融合的趋势,如何更好地发展新时期的司法会计专业,已成为当前学科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新时期司法会计专业的发展现状当前,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 专业需求增长迅猛。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对司法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各类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对司法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强。

2. 专业理论和实践结合紧密。

司法会计专业不仅要求学生在会计学和法学领域均具备一定的学科背景,同时还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司法实践能力和技能。

3. 专业发展势头良好。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司法会计专业未来的发展势头将更加良好。

与专业发展现状相对应的是,新时期司法会计专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1. 教学资源不足。

目前,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专业教学资源相对匮乏,学科理论研究与实践学习结合不够紧密,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难以获得一线实践经验。

2. 课程设置不够完善。

司法会计专业需要学生掌握复杂的会计学理论和法学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司法实践能力,然而目前学校的课程设置普遍偏向理论知识的传授,缺少对实践能力的培养。

3. 人才培养模式需改革。

目前司法会计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多为传统的教育模式,学生缺乏实际案例操作和真实案例的模拟训练,导致学生毕业后在司法会计实践中面临一定的适应困难。

针对新时期司法会计专业面临的发展挑战,应该思考如何更好地建设该专业,以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

建设新时期司法会计专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完善专业课程设置。

在专业课程设置上,应该将会计学、法学与实践能力相结合,注重案例教学和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司法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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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检察系统司法会计执业现状及原因分析
作者:甄魏娜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6期
摘要:本文首先从司法会计和司法会计师的概念出发,分析了司法会计存在的必然性及社会重要程度,然后结合司法会计的现状及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并根据近年来检察系统新进司法会计人员的情况,提出了改变司法会计执业现状,促进司法会计更好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司法会计;司法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应用范围狭窄,在一些经济案件中司法会计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展,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规范性指导,使所获取证据的针对性和对损失估计的准确性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致使经济案件的解决效率大幅降低。

一、司法会计的基本概念
司法会计,是指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调查、审理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涉及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状况进行专门检查,或对涉案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专门鉴定的法律诉讼活动。

(1)司法会计活动属于法律诉讼活动。

(2)司法会计活动存在于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调查、审理中。

(3)司法会计活动是以检查涉案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或解决诉讼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为主要内容。

二、司法会计师的概念
1.司法会计师的概念与职业属性
司法会计师,是指经过一定的职业认可程序产生,以从事司法会计活动为主业的执业人员。

1985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提议,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始配备专职的“司法会计人员”——这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司法会计师职业。

由于我国检察机关率先配备了司法会计师,目前检察机关的多数司法会计师同时拥有了检察官职务,这使人们产生了误解,认为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师是职业检察官,甚至有专家要求
赋予司法会计师侦查权。

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机关所配备的司法会计师主要是从事司法会计技术工作,除特定情形外(比如指派司法会计师担任侦查员等),在诉讼中并不能行使侦查、检察和审判的权力。

2.司法会计师的执业范围与执业机构
司法会计师是独立存在的新型社会职业,其执业范围可分为诉讼业务和诉外业务两个部分。

司法会计师的诉讼业务包括提供司法会计咨询、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检验、司法会计文证审查等;诉外业务范围包括舞弊诊断、舞弊审计、参与经济纠纷调解、经济事项调查和诉外检验、鉴定事项等。

我国司法会计师的执业机构一般为诉讼机关的技术部门、司法会计中介机构、司法鉴定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

三、近年来检察系统新进司法会计人员的概况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司法会计人员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加。

从检察系统的政法干警招考来看,近年来检察系统一直在招录司法会计岗位人员。

例如2011年,某检察系统共招录政法干警614人,其中司法会计人员37人,占招录人数的6%;2013年,河南检察系统共招录政法干警478人,其中司法会计人员19人,占招录人数的4%;这些新进司法会计人员要求必须接受过专业的高等教育,并且部分岗位还要求必须是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

新进人员为司法会计队伍注入了新血液,并提高了司法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为更好执业奠定了基础。

四、司法会计师执业现状形成的原因及发展对策
1.司法会计理论的研究深度不够,要加大司法会计理论的研究
司法会计这一课题的理论研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在很多基本理论上,人们尚未达成共识,存在着大量的分歧与争议,理论研究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小。

并且真正从事司法会计这一课题研究的人不算多。

理论研究的深度不够,同样反映在了实践活动中,缺乏理论的指导,司法会计实践活动开展起来非常吃力,在操作中往往无依可寻。

所以对司法会计理论的研究迫在眉睫。

2.司法会计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对司法会计师来说,在具有执业权利与义务的同时,也必须对相应的因未能满足规定的要求而引起的后果负责,其地位和执业水平才会被认可。

虽说目前随着司法会计的不断发展,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随之增长。

司法会计执业的相关法律制度要尽快完善起来,才能更利于司法会计的发展。

3.缺乏司法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建立资格认证体系刻不容缓
作为一个新的领域,司法会计的发展要依靠一大批能力和素质合格的司法会计人员。

目前,我国司法会计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公、检、法内部的司法会计和执业注册会计师,由于我国没有规范的司法会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从业人员资质要求也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出现了司法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难以保证司法会计工作的质量。

司法机关内部的司法会计人员普遍缺乏审计知识和技术,对一些复杂舞弊诉讼案件的审计调查和鉴定难以胜任。

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养相对较高,但在法律知识和调查技术上也有所欠缺,而且他们并没有特定的司法会计人员和身份,人员安排上随意性较大,这使得他们难以全身心投入司法会计实践中,更不会进行较深入的研究总结。

也正是由于这种随意性,使司法会计得到人们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其应有的那样,这也给司法会计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要充分发挥司法会计的作用,保证司法会计业务的质量,就必须建立司法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4.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业务培训和招聘高素质专业人员加入司法会计队伍势在必行
我国目前从事司法会计的人员主要是司法、检察、律师、财务、审计等有关方面的人员,但大多数检察官、律师、法官的会计审计知识达不到要求,没有掌握通过司法会计检查收集证据的基本技能,也不清楚通过司法会计鉴定应当和可能解决哪些财务会计问题,而相关会计和审计人员又在法律知识和调查技术上有所欠缺,使我国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取证难和不会应用司法会计技术查处案件所涉及的会计业务情况,难以弄清案件的事实,影响案件的公平判断。

近年来检察系统对司法会计的招录为司法会计队伍注入了新活力,加大对司法会计人员的培训,是应该长期坚持并不断创新的过程。

从上述内容来看,虽然近年来我国司法会计研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有所突破。

但从目前来看,相关的理论研究还存在概念不规范,理论与实践脱节等诸多问题,在实践中则与开展司法会计业务存在着较大距离。

这些问题的解决,依赖于规范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相关概念以及相关措施的采取,这都将为司法会计业务的开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彭朝武.我国法务会计应用的若干问题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0年
[2]黄子辰.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策略分析[J].中国外资,2011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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