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应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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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土地供应管理,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保障土地利用效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供应范围和目标
土地供应范围包括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农垦土地。土地供应
目标是为各类土地利用主体提供合理、公平、高效的土地供应服务。
第三章供应方式和程序
第一节供应方式
土地供应方式包括出让、划拨、租赁和协议转让等。
第二节供应程序
1. 提出供应需求:土地供应主体提出供应需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 受理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对供应需求进行受理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制定供应计划: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供应需求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并公示。
4. 实施供应:土地管理部门按照供应计划,通过公开拍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将土地供应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 监督检查: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供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供应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供应条件和限制
第一节供应条件
土地供应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合法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必须符合土地使用条件和规定。
第二节供应限制
1. 对限制使用的土地,不得供应给非限制使用的申请人。
2. 对环境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等特殊区域,有特殊的供应限制和管理要求。
3.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土地使用者,不得再供应土地。
第五章土地供应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一节土地用途变更
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用途,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二节土地供应信息公示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土地供应信息及时公示,包括供应计划、供应方式和条件等。
第三节土地供应管理制度建设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供应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对违反土地供应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