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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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停车场管理秩序,保障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停车场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内所有公共停车场的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应具备合法的建设、运营手续,车主应按规定使用停车场,并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人。
第五条公共停车场应当保证车位数量充足,车位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
第六条停车场应当建设和完善相应的车辆管理系统,包括信息采集、车辆计数、收费等功能。
第七条停车场应当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保障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八条停车场应当设立明显标识,标示车位数量、收费标准等信息,提供方便的停车导引。
第九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车辆进入管理
第十条进入停车场前,车主应按规定办理停车手续,领取停车凭证。
第十一条进入停车场前,车主应按照停车场的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其他车位。
第十二条进入停车场时,车主应按照停车场的指引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三条进入停车场时,车主应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第十四条进入停车场时,车主应注意车辆安全,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进入停车场时,车主应主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财物被盗。
第三章车辆存放与出库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存放在停车场期间,停车场经营者应加强车辆巡查,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停车场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车辆存放在停车场期间,停车场经营者不得随意开启或搬动车辆,除非车主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车主在需要取车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支付停车费用。
第二十条停车场经营者应按照车主的要求,快速、准确地将车辆交给车主,不得拖延时间。
第二十一条车辆出库时,车主应按照停车场的指引驶离车位,不得占用其他车道。
第二十二条车辆出库时,车主应按照停车场的规定驶离停车场,不得逆行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四章费用收取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停车场经营者应明确制定停车费用的收取标准,并向车主告知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收费标识,告知车主停车费用的收取方式。
第二十五条停车费用应当按合理的标准收取,不得歧视任何人,不得乱收费。
第二十六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使用合法的计费设备,确保停车费用的准确计算。
第二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开具正规的停车发票,为车主提供合法发票。
第五章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理
第二十八条停车场应配备足够的监控设备,确保车辆和财物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十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十一条停车场经营者应与相关单位建立紧密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处理能力。
第六章监督管理与投诉处理
第三十二条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停车场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三十三条车主可以对停车场经营者的管理行为提出投诉,停车场经营者应及时处理投诉。
第三十四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车主的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五条车主对停车管理细则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细则的规定,导致车主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车主违反本细则的规定,导致停车场经营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停车场经营者和车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