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业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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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业调结构保增长控
能耗促增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1.10.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1.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业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
增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工业是我省经济的支柱,是实体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扩大财税来源、提高居民收入的主导力量,也是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的主战场,关系到我省核心竞争力、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关系到富民强省、走在前列。

今年以来,全省工业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增长,基本面是好的。

但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具体表现在增速趋缓,下行压力加大。

针对当前形势,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工业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3号)精神,围绕工业转型升级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推动工业“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确保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十二五”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调结构”是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的根本保证。

只有加快工业结构优化调整,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工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增加城乡务工人员的工资性收入,增强工业经济抗风险能力,遏制能源消耗的过快增长,实现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要坚持积累性、渐进性、主动倒逼性的调整,充分利用环保、节能、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和要素优化差别配置等各种手段,全面推动结构调整。

“保增长”是保稳定、保就业、保民生,是调结构、控能耗、促增收的内在要求。

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以保促调的原则,重点保实体经济、保成长性好的企业、保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小微型企业。

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要素配置、政策推动、协调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有效协同。

“控能耗”是与调结构、保增长、促增收有机统一的重要环节。

要把控能耗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腾笼换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健全完善“积极优化用能、全面节约用能、淘汰落后用能、调控新增用能、扩展清洁用能、保障民生用能”的节能降耗工作格局,确保完成今年和“十二五”全省节能目标。

“促增收”是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的根本目的。

要通过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提高工业经济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增利、员工增收、税源增加。

工业“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各地、各部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抓紧促调、又要着力保稳,既要有保有扶、又要有压有限,始终坚持工业“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的协调统一和统筹推进。

二、增加要素供应,优化要素使用
2.优化金融保障。

认真落实浙政发〔2011〕73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措施,努力拓宽信贷资金来源,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化金融政策。

加强对银行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激励,研究制定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奖励办法。

由省财政出资10亿元建立的中小企业再担
保基金,争取年内设立运行。

推广担保机构“抱团增信”模式,进一步发挥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功能。

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积极有序扩大覆盖面,拓宽资金渠道,推动一批规范运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做大做强。

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加快建设浙江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继续办好“中国浙江成长型企业投融资大会”,推进成长型中小企业与国内外投融资机构对接。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一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积极稳妥发展私募基金、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

3.优化电力保障。

严格落实《浙江省2011—2012电力保障行动计划》,加快在建、拟建电力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进度,加快电网建设和改造步伐,争取加大外购电力供应。

进一步优化有序用电方案,推行精细化管理,突出电力资源配置“有保有压”导向,以企业资源占用绩效综合评估为依据,对企业用电实行排序管理,优先保障优质企业,限制低
效企业。

4.优化用地保障。

各地要研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途径和政策。

深入挖掘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力度,对通过异地置换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技术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带动作用大的重点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切实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监管,加大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力度。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低效利用土地效率,对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建立工业园区“退低进高、退劣进优”机制,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引导小企业集聚发展。

对事关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全局的重点
工业项目,各地要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

三、实行区别对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5.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深入清理规范行政性收费,积极推进我省行政性收费的停、缓、免先行先试,进一步落实金融危机以来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减负政策措施;原则上当时已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当时暂缓的要尽量转成取消,并尽可能扩大缓收范围,暂停审批新增涉企行政收费项目。

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小微企业,要帮助做好浙政发〔2011〕73号文件中有关缓缴税款及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政策的落实。

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对金融机构利率政策执行和服务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开展热点难点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

6.实施社会保险缓减补政策。

认真落实浙政发〔2011〕73号文件关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的精神,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且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阶段性适当减轻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面临暂时困难企业的缴费压力,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培训等适当补贴。

四、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7.拓展国际市场。

综合运用各类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国外市场,保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对企业参加经认定的境外自办类、重点类国际性展会在展位费方面给予支持。

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国际性展会,并对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加快建设境外营销网络,鼓励企业建立境外营销分部、专卖店、贸易代表处,推动省重点市场到境外开设分市场或产品配送分中心。

鼓励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收购境外知名品牌和营销网络,今年力争新设境外营销机构300个。

鼓励企业用好各类出口金融政策,积极争取进出口银行信贷支持,支持企业积极投保
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经营风险。

进一步健全“两反一保”、“337知识产权调查”等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机制,完善对外贸易预警体系,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监测,引导和支持企业妥善应对。

8.扩大国内市场。

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利用省级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浙货万里行”活动、举办各类中小企业产品展会,为我省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搭建平台。

支持龙头企业加强营销网络建设、中小企业抱团营销,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品牌、产品和服务等资源,通过直营或者特许加盟的方式,建立连锁专卖网络,延伸销售终端;引导和支持国内外企业与组织在我省设立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进一步扩大“万企电子商务推进工程”实施范围,推动中小企业利用行业网站开展电子商务,不断创新智慧化的商务及服务模式,促进我省工业企业营销模式转变。

9.培育新兴市场。

抓住我省城市化加快、消费升级、产业转型、政府服务外包增长的机遇,调整政府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法,积极扩大新兴市场的需求。

选择尚处于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大、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大技术和产品,组织实施应用示范工程。

鼓励和引导企业把握消费需求发展趋势,开发具有市场前瞻性的新产品,有效激发潜在消费需求。

鼓励绿色消费、循环消费、信息消费,创新消费模式,引导消费结构升级。

五、围绕重点领域,切实加大工业有效投入
10.培育新兴产业。

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重点产业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一次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大力实施物联网、新能源、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核电关联、海洋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规划,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切实抓好产业集聚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示范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完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发挥主阵地的作用。


合各地特色优势,突出重点,细分行业领域,从研发、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营销等环节突破,加快培育一批重点优势行业。

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通过商务模式创新和智慧应用市场开发,带动相关软件服务业、网络传输业、装备制造业集聚发展。

11.发展总部经济。

大力发展集“研发设计、运营管理、集成制造、营销服务”为一体的企业总部和总部经济基地。

引导省内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经营模式创新,从分散生产、经营向总部经济转变,引导省外、海外浙商总部回归,打造浙江总部型的跨省跨国企业集团。

引导和支持全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大力支持大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与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形成稳定的协作关系,建立战略联盟。

12.建设特色工业设计基地。

按照企业化运作、市场化平台、基地化环境、特色化定位、信息化服务、第三方评价、绩效导向激励的原则,在11个市、工业大县(市、区)和42个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立一批信息等后台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工业设计企业,推动一批制造企业与设计企业开展合作,促进一批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形成一批创新产品和知名品牌。

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对优秀工业设计基地和企业的奖励及开展工业设计重大活动,其他部门管理的有关专项资金也应加大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

13.组织实施重大工业项目。

抓紧审核、备案一批对全省工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工业项目,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加大技术改造“双千工程”、技术创新赶超工程实施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实施一批替代劳动力、提高工艺水平的技改性投资项目,一批淘汰落后产能的置换性投资项目,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业型投资项目,一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和创新基地建设的创新型投资项目,一批吸引世界500强、央属企业和民营强企等大企业来浙发展的引进型投资项目,一批集聚企
业总部的基地型投资项目,一批省外浙商回乡发展的回归型投资项目。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综合运用省内产业、人才、科技、能源、金融、环保等扶持政策,形成支持项目推进的政策合力。

省政府已建立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协调机制,项目所在地政府也要建立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政府领导分工责任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14.鼓励民间创业。

加快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机制,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各种隐性壁垒,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

放宽创业经营条件,降低投资门槛,允许民间创业主体采用实物、商标、专利、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债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可以货币估价、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加强和改进对民间创业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民间创业环境。

六、突出分类指导,防控企业资金链风险
15.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各地要把经济运行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企业运行状况的监测和分析,高度重视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组织力量开展企业资金链风险排查,进行风险监测分析,制定预案,做好预警。

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提示和预警工作,积极发挥银行业协会作用,促进银行业机构开展行际合作,加强信息交流。

对有潜在风险的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掌握实情,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16.做好分类妥善处置。

各地政府要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制定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提高各地欠薪应急周转金筹资额度和垫付标准,及时启用欠薪应急周转金。

各地可根据实际,建立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或周转基金,视情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企业提供应急资金。

对生产经营正常、有市场、有效益,但出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或受担保关系连带影响的企业,各地政府要加强与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对逾期贷款的调解合作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担保困难,防止处置不当激化矛盾;对资金链断裂的企业,各地要及时成立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推动符合规定条
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帮助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平稳退出,做好企业破产善后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17.规范民间金融运作。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银行信贷资金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的信贷资金切实投入到实体经济领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对挪用信贷资金投入非实体经济领域的工业企业,坚决列入银行“黑名单”,降低其信用等级。

加强对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寄售行、典当行、旧货调剂行等机构的规范管理,加强网络融资平台风险排查及其违规经营行为的清理整顿。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以及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金融稳定。

加强对民间借贷规范引导,促进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七、强化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8.强化节能降耗。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节能降耗的法律法规,建立用能总量和用能强度“双控”制度,以“十二五”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将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层层分解到市、县(市、区),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立新增用能指标核定制度,未经能评审查或能评审查没有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供电部门一律不予用电报装。

建立“双控”目标与用电总量联动调控制度,完善节约用能的市场调节机制,探索建立并试行用能指标交易制度。

加大对节能技改项目的支持力度,制定和有效实施能耗限额标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大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先进模式。

加强节能工作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19.淘汰落后产能。

完善淘汰落后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修订完善落后生产能力标准,制订实施分年度的淘汰方案,以冶炼、造纸、印染、水泥、制革、化工、化纤、电镀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
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并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符合我省地方性规模、装备、单耗、排放、质量、安全标准的落后产能,主动转移一批虽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但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

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规制体系、政策支撑体系、监管考核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在综合运用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基础上,更加重视运用经济手段,特别是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加强对各市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超能耗标准用电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力度,用好淘汰落后产能财政专项资金。

八、加强协调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20.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把工业“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作为“双服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充分整合资源,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题。

结合“创先争优”、“优环境促发展”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

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组织开展争创地方行政性收费最低的县(市、区)活动,每年认定公布一批综合行政性收费最低的县(市、区)。

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要立即组织开展扶持中小企业专项服务活动,并组织为期一个月的金融专项检查。

今年年底前,组织一次落实惠企减负政策措施专项大检查。

21.加强考核评估。

省政府将每年对各市工业转型升级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考评,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考评结果和督查情况及时向全省通报,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2.强化舆论引导。

加强典型宣传,与“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相结
合,总结推广各地在工业“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理念、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关注社会舆情,加强正面引导,加大对浙江投资环境、各项惠企政策和转型升级成果的宣传力度,提振各方对浙江经济发展的信心。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和相关政策。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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