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第七版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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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1倒数第5行中,贷记“管理费用”应改为贷记“销售费用”;
P32例2-8题(2)中,第2行应冲减管理费用改为应冲减销售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第七版)
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第一章概述
一、单项选择
1、D
2、B
3、D
4、A
5、B
6、A
7、D
8、A
9、A 10、B
二、多项选择
1、ABCD
2、ABC
3、ABCD
4、AC
5、BC
6、AD
7、ABCD 8、ABCD
三、判断正误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5、所谓“批发”,就是以“趸买趸卖”,即整批买整批卖为特色的一种交易方式。
批发企业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生产企业(或其他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之间组织批发商品流转,在整个流通领域中主要担负“中转站”的任务。
“批发商品流转”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经营规模和交易量较大,商品品种规格比较复杂,营业场所与商品存放地点往往不在一处;(2)购销对象较广泛,购销方式灵活多样,交易次数不很频繁,每次交易量大且均能取得合法凭据;(3)经营活动专业性较强,要求经营管理人员分工细致,责任分明;(4)应有一定数额且结构合理的商品储备,在较大时空范围内显现出较强的商品聚集和幅射(包括国外)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这些特点从客观上要求批发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准确把握各种商品进销存各环节中的实物量及价值量变动情况。
而且也能为企业同时核算各种商品的实物量与价值量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可靠凭据。
6、所谓“零售”,就是以“零为特色、以“售”为中心的一种交易方式。
零售企业在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组织零售商品流转,直接担负着为人民群众生活服务、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重要任务。
它必须在经营品种、服务项目、销售方式、营业时间、网点设置、手续制度、服务质量等方面多为顾客考虑。
“零售商品流转”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它所经营的商品品种、规格一般较批发企业多而且复杂,营业场所直接存放经营的商品;2)它在业务上要求“勤进快销”,即各种商品进销次数频繁、数量零星、储存量不大;3)它直接面对消费者一手收钱,一手付货,手续简便,多采用现款结算,有的业务必需填制销货发票,有的业务不需填制销货发票;4)它的内部各部门分工不像批发企业那样细致、严密。
尤其是营业员既管钱又管商品,重点又是售货服务,在管理上应尽量减轻其辅助劳动。
上述特点从客观上决定了零售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应首先建立商品实物负责制,把商品进销存责任切实落实到营业拒组乃至营业员个人;然后,在此基础上以价值量指标控制各实物负责人所经营商品的进销存情况。
7、商品购进是指企业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而通过货币结算方式购买商品的活动。
确认商品购进行为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企业购买的对象是为了转卖的商品,即为卖而买;二是通过货币结算方
式购进商品;三是购买方已经取得所购商品的所有权。
根据货款结算方式和商品交接方式的不同,商品购进的具体入账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1)从本地购进商品,采用现金、支票、本票或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的,在支付货款并取得供货单位发货证明的,就可以作为商品购进入账;若商品先到,验收入库时可不作为商品购进,待承付货款时,再作为购进入账;月末,无论是否支付货款,只要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作商品购进入账。
2)从外地购进商品,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结算凭证先到并承付货款时,作为商品购进入账;若商品先到,并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的,月末可按合同或协议价暂估入账,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以便在实际结算凭证收到后,按实际成本入账;月末,若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支付货款,也应作商品购进入账。
3)在商品购进业务中,采取预付货款方式的,由于预付货款尚未形成买卖双方实际的交易行为,因此,预付货款的时间不能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待收到所购商品时再作商品购进入账。
8、《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不计入所购商品的成本。
因此,商品流通小企业购进商品的入账价格,一般可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计算确定。
商品购进入账价格具体确定办法如下:
1)国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原价为其采购成本。
2)企业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主要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和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和消费税。
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CIF价(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为基础,如对外合同以FOB价(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记入商品进价。
商品到达我国口岸目的港后发生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垫支的进项税额)。
4)企业收购免税农业产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的收购价减去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9、商品销售是指流通企业通过货币结算方式出售自已所经营商品的活动。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有两个标志:一是物权转移,表现为发出商品;二是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
这两个标志是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小企业的最直接标志。
小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时,通常就应当确认收入。
10、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实际上是指商品销售收入在什么时候入账,并在利润表上反映。
销售商品的收入的计量一般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
涉及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时的计量: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发生销售折让时的计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11、对于每个商品流通企业而言,商品流转的核算是指企业购进、储存并销售各
种商品的核算,其中,储存是商品流转的相对静止状态;购进和销售是商品流转的运动状态。
每发生一次商品购进或销售,必然引起商品储存量的变动,所以商品流转核算的基本方法实质上就是库存商品核算的基本方法。
所谓库存商品核算的基本方法,是指企业对已购进并点验入库的待销商品进行反映和控制所采用的一般方法,也是商品管理的基本制度。
它由库存商品明细账组织、记账价格和商品盘存制度相配合而组成。
12、商品流转核算的基本方法有:“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数量售价金额核算”、“售价金额核算”、“进价金额核算”等四种方法。
1)“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在库存商品的明细分类核算中,对库存商品按品名规格分户,用实物数量和进价金额两种量度,反映和控制其收付结存状况,在账簿记录中形成永续盘存的一种商品核算方法。
它主要适用于核算批发商品流转业务,包括工业品批发业务与农副产品收购业务。
2)“进价金额核算法”,亦称“进价记账盘存计销”。
是指在建立实物负责制的基础上,库存商品总账下按各实物负责人(营业柜、组)分设明细账户,库存商品总账与明细分类账均按进价金额记账的一种商品核算方法。
它只能用于核算容易腐烂变质、损耗量大,在数量上不易掌握的鲜活商品。
3)“售价金额核算法”,亦称“售价记账实物负责制”。
是指在建立实物负责制的基础上,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各实物负责人(营业柜组)分户,用售价金额量度计价核算各实物负责人所经营商品的收付结存状况,并通过实地盘点确定结存商品售价金额(须与账存金额核对相符)的一种商品核算方法。
在实务中,它广泛用于除鲜活商品和贵重商品以外的所有商品零售业务的核算。
4)“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在库存商品的明细分类核算中,对库存商品按品名规格分户,用实物数量和售价金额的两种量度,反映和控制其收付结存状况,在账簿记录中形成永续盘存的又一种商品核算方法。
一般只适用于大件、贵重商品零售业务的核算。
第二章商品流转的进价核算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B
4、B
5、B
6、A
7、B
8、A
9、B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AC
2、ABC
3、BC
4、CD
5、AB
6、ABCD
7、ACD
8、ABC
9、ABC 10、A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四、简答题
1、常规三种购进业务主要是指单货同到、单到货未到和货到单未到等。
单货同到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待摊费用──待摊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
单到货未到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待摊费用──待摊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
货到时再作:
借: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货到单未到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货到时由于尚未收到结算单证,未付款,可暂不入账,应将有关单证妥善保管,等待付款。
至期末可以根据购货合同及随货同行的发货单等估价入账,作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次月初用红字作上项分录,继续等待结算单证,待收到单证后再作付款到货的会计处理。
2、在途商品明细核算的平行登记法是指在组织在途物资明细核算中使用“平行式”账页,将同一批次进货业务记入账页的同一行次内。
具体做法是,当货款已付而商品未到时,记入账页的借方;待商品到达后,无论间隔时间长短如何,均记入同一行次的贷方。
若一次付款分批到货时,可在贷方内分设几小行反映。
各笔运入在途商品转销完毕以后,应在账页的“注销号”栏内划“√”。
“在途物资明细账”应根据商品购进业务发生的先后,序时按供货单位平行登记。
如果向一个供货单位进货的次数频繁,也可改按供货单位分设账页,再按进货批次平行登记。
这时,只需将明细账页内的“户名”栏改为进货批次即可。
3、购进商品发生溢余,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如查明溢余商品属于自然升溢,则借记“库存商品”,货记“管理费用”;如果查明溢余商品是供货方多发,进货企业同意购进,当收到供货方补来的专用发票并补付货款和进项税额时,按补付的货款,借记“库存商品”,按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若进货企业不同意购进多发商品,则将溢余商品转作代管商品,记入“代管商品物资”备查账簿,不作账务处理。
购进商品发生的短缺,能确定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负责的部分,应从“在途物资”账户转入“其他应收款”等账户。
经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企业购进的商品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账户,借记有关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这部分增值税额,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商品一并处理。
购进商品发生的短缺,能确定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负责的部分,应从“在途物资”账户转入“其他应收
款”等账户。
经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企业购进的商品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账户,借记有关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这部分增值税额,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商品一并处理。
4、1)一般商品销售的处理:在本地销售中,货款结算除主要采用“转账支票”以外,也有现金结算、应收票据结算等。
因此,不可能按销货发票逐笔记账,一般多采用每日终了根据销货发票和结算单据汇编“批发商品销售日报表”集中进行核算。
这样处理,不仅能简化核算手续,而且能在汇总核算中及时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企业财会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销售日报表及其所附收款结算单证,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涉及现金折扣时的核算: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尽早回笼资金而鼓励买方早日偿还所欠货款,允诺在一定的还款期限内给予债务人的债务扣除。
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应按未扣除现金折扣的价格记账,对于给予买方的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记入当期财务费用。
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
我国企业一般采用总价法核算。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它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
若为前者,则可比照处理商业折扣的办法处理。
若为后者,则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在实务中,应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为依据,或销货方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向购货方退款或者抵减应收货款。
4)预收货款商品销售,又称“分期预收款销售”,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
它主要适用于某些适应市场需要十分畅销的商品销售业务。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预收的货款作为一项负债是商业信用的一种形式,不应确认为收入,必须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待交付商品时再确认为收入。
5、1)先进先出法是指按实际成本组织商品明细分类核算时, 发出的商品按库存最先收进的那批单价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其特点是, 它以先收进的先发出为假定前提,如果发出量超过最先收进的那一批的批量时,超过部分要依次按下一批收进的单价计算。
2)加权平均法,亦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指按实际成本组织商品明细分类核算时, 发出商品按照本月全部收进数量与月初库存数量为权数计算出的平均单价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它在流通企业存货核算中运用的具体公式是:
加权平权单价本期非销售付出数量本期收入商品数量期初结存商品数量本期非销售付出金额
本期收入商品金额期初结存商品金额-+-+=
本期非销售付出金额=本期非销售付出数量×期初存货平均单价
期末库存商品金额=期末结存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商品销售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或者=期初结存商品金额+本期收入商品金额-本期非销售付出商品金额-期末结存商品金额3) 个别计价法是指对库存和发出的某一特定物品的个别成本加以认定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对存货项目必须可以辨别认定;二是有反映个别存货项目收进发出异动的详细记录。
这种方法在流通企业中的具体运用,就是分批实际进价法。
分批实际进价法以每一批商品的实际进价为依据计算每一批已销商品的成本。
如果是整批购进分批发出时,即以各该批的实际进货单价乘销售数量,即得出商品销售成本。
其计算公式为:
商品销售成本=某批销售商品数量×该批商品原进货单价
6、所谓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是指将计算出来的已销商品进价成本,自“库存商品”账户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按其结转时间的不同可分为随时结转和定期结转;按其结转方式不同可分为分散结转与集中结转。
分散结转:在库存商品明细账上计算每种已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期末结存商品的金额,并在每一账户的付出商品金额内登记结转数,然后将各户的商品销售成本加总,求得全部商品销售成本后,在类目账和总账上予以结转。
集中结转:在库存商品明细账上只计算每种商品的期末结存金额,不计算每种商品的销售成本,把各户结存商品金额加总或按大类商品加总,得出期末库存商品总金额或大类商品结存金额,然后根据总账或类目账的资料,倒挤出已销商品的成本。
7、直运商品销售是指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从供货单位把商品直接运到购货单位的一种销货方式。
它可以减少商品出库入库的收发、保管、装卸等中间环节,对于加速商品流通、降低商品损耗、节约费用开支等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直运商品销售的突出特点是:批发企业销售的商品由供货单位直接运达购货单位,不经过自己的储运部门和仓库,没有商品储存环节。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可以不使用“库存商品”科目。
一方面它向购货单位承付货款,作为商品购进的实现,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另一方面它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作为销售的实现,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两个科目核算。
分期收款商品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它具有所销售商品价值较大、收款期限较长、收回货款风险较大等特点。
为此,销售方必须与购货方签订规范的购销合同,据以实际运作。
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商品销售,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实现,并依全部销售成本与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为了正确反映先发货的情况,有分期收款期限在一年以内销售业务的小企业,可以增加设置和运用“发出商品”科目。
该科目是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条件但已发出商品实际成本。
8、委托代销商品简称“托售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
这类业务开展前,委托和受托双方应订立合同或协议,规定委托代销的商品品种、价格、代销手续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以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
其突出特点是:1)当委托方向受托方移交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受托方接收的商品不是商品购进。
2)受托方通常只能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不能自行改变售价。
3)待受托方将“托售商品”售出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委托方才能据以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则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据此确认劳务收入。
9、委托方核算过程如下:
①开出“委托代销商品发货单”作分录如下: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收到受托方交来的代销清单时,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③收到受托方公司交来的货款净额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受托方核算过程如下:
①收到委托方发来商品时作分录如下: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②实际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收到现款时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③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作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④归还委托方货款并从中扣收手续费收入,实际付款时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收入
10、委托代理进口商品采购是指小型商品流通企业为了扩大商品流通渠道,利用外汇委托有经营进口业务权的单位从国外进口商品和物资的业务。
在与代理商结算进口商品货款时的具体内容如下:1)国外货款。
指按进口合同成交的进口商品货款。
2)国外运保费。
指以FOB价(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成交的进口商品,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国外运保费。
3)进口税金。
指进口商品应支付的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4)银行财务费。
指在银行办理进口商品国际结算时收取的费用。
5)外运劳务费。
指外运公司办理商品国外运输的代办手续费。
6)代理商手续费。
指外贸企业办理进口业务收取的手续费。
一般比例为CIF价(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的3~5%。
11、1)委托方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口商品,按照代理协议,先预付进口商品价款及运费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