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
法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9.16
•【字号】鄂安监函[2013]143号
•【施行日期】2013.09.1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
的通知
(鄂安监函〔2013〕14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范围主要包括: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石棉制造、金矿开采、电子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着重检查以下三种类型的企业:
1.未参加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创建的企业。

2.规范化管理创建验收不合格企业。

3.其他职业危害严重、治理工作滞后、群众社会反响大的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13年10月下旬至12月底。

三、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48号、第49号、第5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暨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验收评分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
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具体组织实施,省局将进行抽查。

1.突查暗访。

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检查企业名单(每个市、州15-20家,直管市、林区不少于10家)。

对被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深入企业、直插现场。

2.检测取证。

检查组到各企业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时,应根据企业情况,现场采样检测企业作业场所的粉尘、有害物质、噪声等是否超标,并由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3.整改处罚。

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总结宣传。

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总结执法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研究得力措施进行解决,对突出的问题和反面典型要给予曝光,形成全社会关注、督促解决职业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

要针对本地企业情况,精心准备,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各地安监部门在2013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书面上报省安监局(联系人:职业健康处黄敏锐***********,执法二处张浩***********)。

2.执法人员进入用人单位要主动出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遵守执法纪律,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政执法。

对停
工、停产企业要认真核实,对临时性停工企业要择日再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3.省安监局将组织三个检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每个地区抽查企业3-5家,具体抽查企业名单和时间由各检查组与有关市、州安监局商定(原则上不重复检查),请各地做好配合工作。

省安监局检查组由执法二处、职业健康处执法人员和聘请的专家和检测机构组成,必要时省安监局领导将带队进行检查。

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
抽查地区:十堰市、襄阳市、孝感市、随州市
组长:陈宝荣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成员:王献明省安监局执法二处调研员
黄敏锐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副调研员
检测机构人员2人
第二组
抽查地区:武汉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
组长:祝国庆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成员:王劲松省安监局执法二处副处长
昝军省安科中心副主任
检测机构人员2人
第三组
抽查地区: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天门市、仙桃市
组长:陆成梁省安监局执法二处负责人
成员:陈松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副处长
张浩省安监局执法二处主任科员
检测机构人员2人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1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