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易违法点解读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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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到底比老的广告法多了什么

新广告法到底比老的广告法多了什么

新广告法到底比老的广告法多了什么?如何看新广告法的极限用语及处罚?小马宋,是个文案这几天有段子手借着新广告法刷屏,然后一帮不明真相的群众开始转发凑热闹,最典型的是大家在谈论新广告法的时候不约而同的使用了这么一张图。

看完之后我感到一阵莫名的悲哀,原来我8 年的广告职业生涯,一生最好的时光就是跟一群法盲一起度过的。

确实是,如果你要问一个广告人,广告法都有啥?估计他什么都说不清楚。

首先上面这张图片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最新、最先进”的两个词出现了重复,这肯定不是广告法里会说的。

因为暂时无法看到纸质文件,我通过法制日报网站的报道看了新旧法之间的大概区别,内容里只有“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而我又在新华网看到了全文刊载的新广告法,同时也在青年记者网站看到了新旧广告法的全文对比。

而根据4 月24日新广告法发布的新闻报道看,这两个全文内容才是靠谱的。

下面我将根据在新华网看到的新广告法全文,告诉你新广告法究竟发生了什么。

新广告法(以下简称新法)是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 年4 月24 日修订通过,自2015 年9 月1 日起施行。

而旧广告法(以下简称旧法)则是在1995 年2 月1 日起实施的。

新法共74 条,比旧法的49 条多出25 条。

首先最重要的是我要告诉各位,新法根本就没有严格限制极限用语,甚至是更加放宽了,真相是你们被这帮段子手骗了。

而新法第十条第三则是这么写的: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也就是说,新法和旧法只是简单规定了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是这条规定旧法中也有体现,只是这么多年来我们已经习惯了玩各种规避花样,究竟将来会怎样?这真要看执法中的司法解释了。

相比旧法,新法其实增加了一条对广告业的鼓励性语言,虽然说得模棱两可:第三条国家鼓励、支持发展广告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新广告法易违法点解读

新广告法易违法点解读
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 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 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 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 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九条七款: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 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宁波新外滩1号“1844,宁波开埠, 扬帆天下”
九条八款:色情、迷信
东钱湖水上乐园与宁波无线公交微信公众号: 世上最大胸来袭
二、违反16、17条医疗、药品、医 疗器械广告规定
•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
• 黑龙江某一大米品牌,包装上国家级湿地 公园,最适宜种植水稻的区域,有消费者 在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以后向市场监管部门 举报要求依广告法查处。
• 上述这个是在世纪广场A339发现的
• 某小区还发现“明秀大航海,中国酒店第 一秀”的广告用语;
• 最佳139,最佳婚房,最佳环境等在房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广告中时有发现
违反九条二款情形
关于九条三款
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等用语。国家工商局在行政解释中还认定: “极品”、“顶级”、第一品牌”属于绝 对化用语。 注:如何理解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 语中的“等”,

新《广告法》解读

新《广告法》解读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产品包装物上宣传、介绍产品是否属 于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第319号)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
I. 新广告法的主要变化 – “新瓶”装的是 “新酒”还是“旧酒” ?
“新酒” 抑或 “旧酒”
广告代言 vs. 广告表演
• 是否存在标准:
- 声望? / 名气? - 形象? / 画外音? / 卡通形象? - 积极推荐? / 不发声不动作?
• 目前临时性的处置办法
表演还是代言? -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 如何定义“广告代言人”? - 在实践中如何操作?
利用未成年人作 代言
• 严格禁止烟草广告
更细节的要求和相应处罚(举例)
• •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 处罚: 最高罚款 100,000人民币
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 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 处罚: 罚款 5,000- 30,000人民币
•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 关闭
–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
新旧广告法下关于虚假广告的罚则对比
行政处罚措施 对广告主的行政处罚 《旧广告法》 行为罚则 责令停止发布、并以 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 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 影响 《新广告法》 一般情节: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 响 情节严重: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 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 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金钱罚则 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 一般情节: 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情节严重: 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广告费用无法 计算或者明显 偏低时的罚款 金额 / 一般情节: 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加重情节: 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 下 / 2年内3次,五倍以上十倍以 下 / / 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政处罚 《旧广告法》 没收广告费用,情节 严重的,停止广告业 务 《新广告法》 一般情节: 没收广告费用 情节严重: 可以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 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 登记证件

广告法及广告侵权简述

广告法及广告侵权简述

第三部分:常见的广告侵权
(三)平面广告版面设计上相似
二 、 侵 犯 著 作 权
第三部分:常见的广告侵权
三、擅 自使用 他人制 作的图 片、摄 影作品 等(侵 犯著作 权)
第四部分:微信公众号的侵权
第四部分:微信公众号的侵权
第四部分:微信公众号的侵权
第四部分:微信公众号的侵权
第四部分:微信公众号的侵权
第三部分:常见的广告侵权
一 、 侵 犯 肖 像 权
第三部分:常见的广告侵权
一 、 侵 犯 肖 像 权
第三部分:常见的广告侵权
(一)
(相似、抄袭还是模仿?)

广告创
广告语
、 侵
意方面 抄袭
侵犯著作权
的如出 一辙
“借鉴”仿佛成为了 业界的潜规则,很多

公司和个人以为适当

(三)
(二)
的改动就可以规避侵
(四)
预售房地产, 但未取得该项 目预售许可证 的;
(八)
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禁止的 其他情形。
相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第二部分:房地产广告的特殊要求
第八条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 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 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十五条
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一部分:广告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一、新广告法规定 再也不能使用极限 用语,什么“国家 级、世界级、最佳 、第一、最大、顶 级、最便宜、最新 、首家、最新、全 网销量第一、全球 首发、全网首发、 最新科学、顶尖、 最受欢迎、销量冠 军、独一无二”等 ,是因为在绝大多 数情况下,上述词 语不仅违反了公平 竞争原则,还违背 了广告的真实性原 则。

新广告法重点解读

新广告法重点解读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
“好丽友·薯愿”马铃薯膨化食品因产品外包装内容 涉及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处以 5万元罚款。根据相 关规定,反式脂肪酸含量≤0.3g/100g时,可标注为
“含量为0”,即便标注“含量为0”,但事实也未必
完全没有反式脂肪酸。而广告中却标注“100%不含反 式脂肪酸、还能瘦身”误导消费者。
三、对广告代言人提出新要求——(38条)
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
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五、增加广告方式的限制——(43条)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 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 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 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LOREM IPSUM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 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 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 唯一、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 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等无从比较,无从鉴 别的用语。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 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二、增加了虚假广告的定义——(28条)
虚假广告
推销的商 品或服务 不存在的
2015年新广告法
法务部
C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新广告法看点解读

新广告法看点解读

新广告法看点解读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的此次的修订共有多处看点,下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新广告法看点。

1、广告违法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新法明确和强化了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

针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新法不但增加了资格罚,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行政处罚种类,同时还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

对此,工商总局将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大数据管理下广告市场监管新体系。

本月底,将启用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向地方派发案件线索,及时查处一批典型、恶劣虚假广告案件。

广告监管执法是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

新修订的广告法赋予了工商部门广告监管工作新任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工商总局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构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新常态化工作模式。

2、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

新法还进一步列举了四种典型的具体情节,增加了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同时在新法的法律责任方面也加大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力度,也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方面的新规定,极大地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3、不得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总体上看,与现行法相比,修订后的新广告法,不仅在内容上有很大扩充,而且把很多原来比较原则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加具体,可操作性也大大增强。

比如,新法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新广告法明确,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新广告法特点及重点条文解读

新广告法特点及重点条文解读

重点条款解读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 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 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宣传的虚假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消费者的 购买决策才是虚假。如果信息虽然不真实,但是对购买决策没有实质性影响,不构成虚假广告。如,某商场宣 称“十周年店庆,三折优惠”,但实际上该店仅九年,虽然年份信息不真实,但真正对购买决策有影响力的是 优惠力度。】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 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重点条款解读
【解读】虚假广告是商业广告行为中最严重的违法行为。(1)本法加入了对虚假广告的定义。——“虚假” 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以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目的。(2)(一)、(二)、(三)、(四)均是对“虚假” 的列举,“引人误解”不易界定。(3)“创意”与“虚假”如何界定——创意不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 如汽车开出一条天路来,消费者看了广告也不会因为确信汽车能开出一条天路而购买这辆车,这就是广告创 意,但如果言之凿凿说能开出几百迈,使人误信它的高性能而购买,就是虚假广告。
重点条款解读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解读】1.行为主体: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非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实施的诋毁、贬低行为,不按本 法规制,以一般侵权进行规范。 2.贬低对象是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是很泛泛的表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比其他商品或服务好,没 有明示或暗示地指向特定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一般不构成贬低。 3.形式:通过单方广告活动,而不是双方面对面的pk。 4.竞争目的:直接推销,表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强于其他生产经营者;间接推销,宣称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 服务存在缺陷等。 5.手段: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对真实情况进行歪曲。(1)伪造比较结果或选择不具有可比性的点进行比较。 (2)设定不合理的比较条件。如对手商品性能是在温度高的条件下使用效率高,自己商品性能是在温度低的 条件下使用效率高。(3)未在广告中进行比较,而是散布不实消息纯粹贬低对手。 如宣传对手原料不环保、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等。

通俗解读新《广告法》的主要禁区

通俗解读新《广告法》的主要禁区

通俗解读新《广告法》的主要禁区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5年第11期文/许双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力度震惊了整个广告行业。

据说这段时间最忙的是文案和美工,因为按照新《广告法》,他们之前的广告宣传全部违法。

解读新《广告法》的几个禁区1、房地产广告不能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按照规定,今后“买房送名校资格”、“规划中的地铁某号线就在家门口”、“距中央广场商圈XX分钟”等用未来规划来宣传或承诺的信息将会被禁止;“买房稳赚”、“买房百分之几的收益率”、“x年回本”等关于升值或投资回报率等的宣传字眼也可能被叫停。

文案们做好另辟蹊径的心理准备。

2、10岁以下儿童不得做代言这两年,随着《爸爸去哪儿》、《爸爸回来了》等真人秀节目的走红,萌娃代言广告的案例愈演愈烈。

然而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将属于违法。

不过儿童不能做代言人只是意味着“儿童不能做代言人”,并不意味着“儿童不能做广告”,儿童依旧可以出现在广告画面中进行表演。

所以我们依旧可以在芒果台《爸爸去哪儿3》片头广告中看到刘烨为伊利牛奶代言的广告,“傻白甜”的刘诺一依旧跟随在爸爸身边,和奶牛一起一块玩耍。

3、明星自己不用不得代言明星自己不用不得代言,这意味着,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也就是说,阳光帅气的男星苏志燮不能再代言女性内衣品牌;汪东城更不能代言女性生理期用品;而唐国强老师今后为蓝翔代言或许也应该乖乖接受培训领取毕业证?4、产品出问题了,代言人同罚根据新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带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产品只要伤害到了消费者,代言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主将一同担责。

5、互联网广告不能一键关闭最高可罚3万元这次新《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广告法及风险控制全解

新广告法及风险控制全解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
带责任。 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的发布 违法广告。 五是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比如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 言人;在学校、幼儿园和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中,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 能做广告。
3.1总则 3.1.1合法广告的两个基本要求 第一是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完备
•1、主体资格证明(经营范围) •2、生产批文 •3、广告批文 •4、有关内容的其他证明文件 p有关专利、商标的;
p有关获奖; p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的; p其他内容的证明文件。
第二是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3.1总则 3.1.2广告活动的环节和主体
3.2广告内容准则
3.2.1禁止性规定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违法不一定犯罪 犯罪一定违法
新广告法及风险控制
营销板块商务发展部
主讲:瘦瘦
C
1
新法背景 新《广告法》的亮点 新《广告法》重点内容及风险控制

《广告法最新规定与虚假宣传法律责任》

《广告法最新规定与虚假宣传法律责任》

广告法最新规定与虚假宣传法律责任一、引言广告在当今社会无处不在,其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

然而,随着广告行业的蓬勃发展,虚假宣传问题也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秩序。

为了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国不断完善广告法规,明确了企业在广告宣传中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从广告法最新规定和虚假宣传法律责任两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二、广告法最新规定广告法是我国专门规定广告行为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广告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最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其中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广告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根据最新广告法规定,广告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夸大产品功能、性能等,不得涉及虚假宣传。

广告主体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广告标识和警示语的规定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广告标识和警示语的使用要求,广告中涉及特殊功能的产品或服务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注相关信息,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3.未成年人广告保护最新广告法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广告的保护,规定未成年人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淫秽、暴力等内容。

三、虚假宣传法律责任虚假宣传是指在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宣传中故意夸大产品功能、性能等,实际情况与宣传内容存在明显差异。

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相关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处罚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虚假宣传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广告等。

广告主体若涉及虚假宣传行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罚款处罚。

2.民事赔偿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购买产品或服务后遭受经济损失,可以向虚假宣传的广告主体要求赔偿。

广告主体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3.刑事责任在严重情况下,虚假宣传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广告主体可能面临刑事诉讼和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四、结论广告法的最新规定明确了广告宣传行为的要求,鼓励真实合法的广告宣传,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新广告法解读

新广告法解读

新广告法解读1. 引言202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新广告法对广告行业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监管,旨在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新广告法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新广告法的重要内容和影响。

2. 新广告法的背景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广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

然而,一些不规范、甚至虚假误导的广告也层出不穷,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出台了新广告法,旨在加强广告行业的自律和监管,保证广告真实、合法、公平、诚信。

3. 新广告法的重要内容3.1 广告主体责任根据新广告法,广告主体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广告主体应当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准确,禁止发布虚假广告。

同时,广告主体还要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禁止发布涉及违法犯罪、违法违规行为的广告。

此外,广告主体还应当确保广告的合规性,遵守相关的广告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

3.2 广告宣传方式的规范新广告法对广告宣传方式进行了一系列规范。

例如,对于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了违法广告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收回广告费用等。

此外,新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

3.3 广告投放限制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新广告法对广告投放的时间和内容进行了限制。

例如,新广告法规定了晚上10点至早上6点为禁止广告投放的时段,以保证青少年的休息时间。

此外,新广告法还规定了对某些特定产品(如烟草、酒类等)的广告投放进行限制,以减少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4. 新广告法的影响和挑战新广告法的实施对广告行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首先,新广告法的出台增加了广告主体的责任和负担,促使广告主体更加注重广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其次,新广告法的规范对行业自律起到了促进作用,有利于维护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告法最新规定与虚假宣传法律责任》

《广告法最新规定与虚假宣传法律责任》

广告法最新规定与虚假宣传法律责任一、前言广告在现代商业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沟通的桥梁,能促进商品和服务的销售。

然而,由于一些不良商业行为的出现,虚假宣传等问题成为了当前社会广告领域亟待解决的难题。

二、广告法最新规定1. 广告发布者的义务根据最新的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有以下义务:-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假宣传; - 广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害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 广告发布者需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虚假广告的认定对于虚假广告,广告法规定了一系列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 广告中的数据、资料等无法证实; - 广告含有夸大、夸张、欺骗性语言等。

3. 处罚措施广告法还规定了对违法广告发布者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要求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广告影响; - 可能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

三、虚假宣传法律责任虚假宣传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商业信誉,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虚假宣传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一种行为,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对虚假宣传行为的制止、消除影响; - 赔偿消费者或其他相关方的损失; - 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 对严重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语广告法最新规定与虚假宣传法律责任的建立和执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为广告发布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真实宣传,预防虚假广告的出现,维护行业的良性发展。

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理性辨别广告信息,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为《广告法最新规定与虚假宣传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新广告法的深度解读

新广告法的深度解读

新广告法的深度解读新广告法的解读---------------------------------------------------------------------------------------------------------------------------------变化一:极限用语处罚由退一赔三变更为处罚20万起【变更】条件极端的门店,一经发现,将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直接关闭。

【解读】以下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宇宙级、全球极、世界领先、全国首家、最、最高级、最佳、最新、最先进、全网最低、全国销量等词语,如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出现极限用语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主图及内容详情、商品包装等。

改变二:虚假广告的定义更加严格【变化】新广告法进一步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一)商品或服务不存在;(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买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荣誉、承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虚构效果;(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解说]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过去广告商和媒体的惯常技巧。

一些常用的包装术语,如原产地、荣誉和参数,在使用前需要严格审查。

变化三:明星名人代言有连带责任【变更】只要明星代言是虚假广告,他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在虚假广告中作出推荐或者出具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

【解读】对于各行业热衷选用明星、名人、专家做品牌代言的现象,新广告法也出台了详细的规定,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

新广告法违法案例1

新广告法违法案例1

新广告法主要变化案例新广告法全面修订,从原来的49条增加至75条,其中新增33条,删除3条,修改37条,原文保留的仅8条。

尽管有业内惊呼“地产广告没法做了”。

但蓝房君认为,虽然规定有变化,但事实上地产广告的环境与之前相比并无变化。

大家认为之前可以做、之后没法做的许多地产广告,本就是违背工商总局之前的规定的。

只不过现在做类似的广告从“违规”上升到“违法”了。

重点如下:1、适用对象从单纯的“商业广告”变为“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并不仅限于商业,公益广告也包括在内。

2、发布者从“组织”转变为“个人/自然人”,这就意味着,个人发布的广告信息也要进入法律的监督范围。

3、广告代言人将作为广告活动主体,广告内容为一般商品服务,需显著标识赠品、规格、期限等信息,不得代言医、药、保健等的广告,广告代言人要负刑事责任。

4、保健食品等广告中的广告词需服从“目录管制”。

5、烟草、医药广告只能在专卖店中张贴发布,禁止变相发布,禁止含有不符实际效果的承诺。

6、地产广告赠送面积必须是真实赠送面积,而非如国家规定的阳台面积半价等。

7、对内容虚假但不影响购买行为的广告,不算虚假;若广告内容无法验证真伪或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则判断为违法。

8、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广告内容从原文的“核实”变为“核对”,这就意味着以后的广告发布更为方便。

9、个人可以举报违规广告,工商部门需在7天内给出处理结果。

10、违法广告罚款金额从原来的“1.5万以下”更改为“3倍以上5倍以下”;无法确认广告中投入资金数额的广告按“不低于20万不高于100万”进行罚款;两年内违法3次以上将处以“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金,并撤销相关发布者/经营者执照,一年内不予受理申请,无法确认广告中投入资金数额的广告按“不低于100万不高于200万”的金额进行罚款。

Q:朋友圈转发算广告吗?A:算,只要有广告内容的。

解读:朋友圈不能随便发广告了——“收到微信小红包的朋友,请帮转发一下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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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点的掌握
一、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情形
•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 军歌、军徽;(不包括外国) •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现役军人等) •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包括顶级、 极品,第一品牌) •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酒类
• • • • •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 增加体力等功效。 主要违法点:饮酒动作、诱导与怂恿
五、教育培训
•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 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 示的保证性承诺; •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 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 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 证明。
•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 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 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 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主要违法点:利用医生形象、代言、 断言等; 案源高发地:民营医院、诊所、医 疗机构网站、药店、相关产品包装
三、违反保健食品广告规定
• • • • • • • •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 物”。
• 注意: 商业广告管理法规所调整的广告范 围是经营者对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 务进行的宣传,不涉及商品或营利性服务 的宣传不在规范之列,如非指向经营者所 推销商品或所提供服务的“顾客第一、信 誉至上”,仅表示时空顺序,不代表商品 服务最好的“我国医药行业第一家上市公 司”,属于广告主经营理念或追求的“争 当诚信领头羊”等广告用语。
• 黑龙江某一大米品牌,包装上国家级湿地 公园,最适宜种植水稻的区域,有消费者 在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以后向市场监管部门 举报要求依广告法查处。
• 上述这个是在世纪广场A339发现的 • 某小区还发现“明秀大航海,中国酒店第 一秀”的广告用语; • 最佳139,最佳婚房,最佳环境等在房地产 广告中时有发现
违反九条二款情形
关于九条三款
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等用语。国家工商局在行政解释中还认定: “极品”、“顶级”、第一品牌”属于绝 对化用语。 注:如何理解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 语中的“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 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 该纪要规定:“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 项后,又以“等”、“其他”等词语进行表述的, 属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以“等”、“其 他”等概括性用语表示的事项,均为明文列举的 事项以外的事项,且其所概括的情形应为与列举 事项类似的事项。应该是指“等外等”,即是一 种不完全列举的方式。”
代言的类型
• 根据广告代言人在商业广告中不同作用, 可以将广告代言分为3类。 • (1)背景提示型代言 • (2)推荐或劝诱型代言 • (3)证明或证言型代言 • 三种类型都属于是从事了推荐、证明活动。
背景提示型代言
• 若广告代言人在商业广告中仅起到烘托背景的作 用,不对产品或服务发表任何个人主观意见,最 多只是提示广告受众,哪里有产品出售或邀请其 前来洽谈,就属于典型的背景提示型代言。例如, 在球星的运动衣上印出某产品的商标或商品名称, 或者是由某明星在电视广告中出示某产品或喊出 产品名称等。此类代言人所发挥的作用仅仅是利 用自己为公众所熟知的形象或声音吸引公众的注 意力,并将其注意力引向特定的产品或服务,但 代言人自己没有个人意见的表达,更没有推荐和 劝诱的意图。
• 专家代言。从域外法的经验来看,若代言人以相 关领域专家的身份为特定产品或服务代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管 该广告属于背景提示广告还是劝诱广告,在法律 上都视为证言广告,不论该专家在广告中扮演什 么角色都被视为鉴证者。在普通消费者眼中,本 领域专家推荐的产品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信任, 专家证言与消费决策之间具有更强的因果联系, 因而《广告法》对专家代言苛以更高的注意义务。 现行《广告法》在诸多领域直接禁止以专家身份 进行广告代言,如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 等领域。
证明或证言型代言
若代言人在商业广告中以推销为目的,明确表达自 己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的信赖,或者对产品或服务 的质量作出明确的保证,甚至以现场试验的方式, 向公众展示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功能等特 点,此类行为属于典型的证明或证言型代言。例 如,某相声演员为减肥茶所作的代言:“藏秘排 油减肥茶,三周抹平大肚子!”再比如,某明星 为三鹿奶粉所作的代言:“专业生产,品质保证, 名牌产品,让人放心,还实惠,三鹿慧幼婴幼儿 奶粉,我信赖!”代言人在此类广告中不仅具有 强烈的推荐意图,而且还是产品质量、功效等特 征的担保者,这自然也是《广告法》重点调整的 对象。
推荐或劝诱型代言
• 若广告代言人在商业广告中通过自己的言行,向 公众推荐某产品或服务,其目的是引起消费者的 信赖,劝诱其购买或尝试该产品或服务,此类行 为属于典型的推荐或劝诱型代言。例如,某足球 明星为金嗓子喉宝作代言,该球星面带微笑地举 起金嗓子喉宝,并附以声音:“保护嗓子,请用 金嗓子喉宝。”再比如,某影视明星在广告片中 露出洁白的牙齿,并从容地说道:“选一支好牙 膏,给自己加一份健康保障,云南白药牙膏,国 家保密配方。”这些都属于典型的推荐或劝诱型 代言。在此类广告中,代言人的推荐或劝诱意图 明显,这也是目前广告市场中最常见的广告代言 模式。
八、广告代言
• 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 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 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 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 作推荐、证明。
• 真实代言义务 • 未使用不得代言的义务 • 特殊领域的禁止代言义务:药品、保健食 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 • 特殊主体的禁止代言义务:未满十周岁的 未成年人。
九条七款: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 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宁波新外滩1号“1844,宁波开埠, 扬帆天下”
九条八款:色情、迷信
东钱湖水上乐园与宁波无线公交微信公众号: 世上最大胸来袭
二、违反16、17条医疗、药品、医 疗器械广告规定
• • • • • • •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 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 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 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 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 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六、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 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
•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 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 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 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 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 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七、房地产广告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 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 得含有下列内容: •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 项目位置; •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 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
• (1)并非只有名人才可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只要能够从 广告中辨别出广告主之外的个人身份信息或人格特质,此 人又在广告中表达了个人见解,即构成广告代言人,不论 其知名度如何。 ) • (2)并非所有出现在商业广告中的人物形象都属于代言 人(认定广告代言人的关键有两点:一是普通消费者能否 辨别出角色背后的个人或身份信息;二是扮演这个角色的 个人是否带有推荐意图,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例如,在某 广告片中,一些群众演员围观某个新上市的产品,这属于 典型的广告演员。但此时若有群众演员突然跳出来,以消 费者的身份表示该产品不错,此人即便不知名,也属于广 告代言人。因为,消费者能从这则广告中辨别出广告主之 外的个人及其身份信息,此人带有推荐的意图表达了个人 消费经历和见解。 )
建议
• 一是理财类产品销售时注意核对相关批文 • 二是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对新媒体广告宣 传类行为应予重视(微信、微博、qq空间 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维护,谨慎转发 涉及销售推广的资料) • 三是相关产品的宣传册子与资料要注意避 免广告法中的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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