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特种设备报备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蒸汽锅炉特种设备报备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 为确保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报备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用和新安装的蒸汽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二、报备责任
1. 使用单位负责蒸汽锅炉的报备工作。

2.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报备事务,并确保报备信息的准确性。

三、报备程序
1. 新安装或改造的蒸汽锅炉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备。

2. 报备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 蒸汽锅炉的设计文件和制造单位资质证明;
- 安装、改造和维修的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 蒸汽锅炉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 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报备内容
1. 蒸汽锅炉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制造日期等。

2. 安装位置、使用环境和使用条件。

3. 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

4. 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的计划及记录。

五、报备变更
1. 蒸汽锅炉的使用单位、使用地点、操作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
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变更情况。

2. 变更报备应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关资料。

六、监督管理
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蒸汽锅炉的报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使用单位应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和信息。

七、违规处理
1. 对未按规定报备或提供虚假报备信息的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对于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使用、吊销使用
许可等措施。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
和补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