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窗口规章制度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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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规章制度范文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
管理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规定。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岗。

二、每周一早会制度。

每周星期一上午____点____分,召开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早会,由分管局机关的领导主持,会议听取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本窗口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本周工作安排;通报一周来相关单位窗口的业务办理、文明服务等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下一步的整改意见。

三、上班期间工作纪律。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五禁止、十不准”以及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做到工作时间不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听音乐、炒股票、网上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得大声喧哗、串岗。

三、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接待到大厅窗口办事的群众,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凡申报材料齐全的要直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要对审批所需提供资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建立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台帐;局属各单位相关业务必须在大厅全程办理,杜绝“双轨”运行。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微笑服务,努力做到服务零距离、办件零差错、效能零投诉,为群众和企业
单位提供热情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实行审批单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审批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九公开”,确保服务对象对审批项目办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严格按照一周办结、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等制度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五)其他事项。

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主动向带班领导反映,要积极主动参与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服装礼仪规定。

窗口代表着人社部门的形象。

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应坐姿端正,举止大方;要注重个人形象,穿着整齐。

五、卫生责任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窗口的办公环境,保持窗口整洁。

受理台面应当摆放窗口单位工作牌、对外宣传咨询资料等,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如小说、杂志、化妆品、零食等物品。

服务窗口区域内的卫生由各窗口负责;大厅、卫生间、休息区、走廊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由局保洁人员负责。

六、大厅值日制度。

大厅实行单位值日制度,值班单位值班人员下班前负责检查各窗口的电源关闭情况,杜绝火灾隐患。

将每天大厅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如实填写在《领导值班登记薄》备注栏中,每周五下午将大厅值班考勤情况汇总报局办公室。

七、请销假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的,由单位负责安排人员替岗,并报值班领导;如因有事临时外出的,须报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确保窗口有人在岗,不履行规定的视为旷工处理。

八、奖罚规定。

上班期间工作纪律以带班领导日常巡查记录和局领导定期不定期督查情况为准,一周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二次
(含二次)以上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二次以上的,取消年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服务窗口规章制度范文(2)
这是一份服务窗口规章制度范本,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服务窗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服务窗口。

第三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其中午休时间为12:00至13:00。

第五条服务窗口应当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同时应制定轮班制度,确保服务的连续性。

第六条服务窗口应当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电话等。

第七条服务窗口应当保持整洁,桌面摆放整齐,资料归档有序。

第八条服务窗口应当制定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九条服务窗口应当制定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条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客户意见箱,及时收集、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服务规范
第十一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礼貌待客,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咨询或办理业务的客户。

第十二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提供业务咨询,解答客户的问题。

第十三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办理客户提交的各类申请和业务。

第十四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客户的隐私,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限制个人手机使用,不得在工作时间频繁使用手机。

第十六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维护服务窗口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私自调整工作时间或私自关闭窗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服务流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或省略环节。

第十八条服务窗口的服务流程应当公示,方便客户了解和参考。

第十九条服务窗口的服务流程应当包括客户办理业务的所需材料、办理时间、办理流程等内容。

第二十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服务流程操作,办理客户的业务。

第二十一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日志,记录每日的工作情况,包括服务项目、所耗时间等。

第四章客户投诉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客户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可向单位进行投诉。

第二十三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到客户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四条对于客户的投诉,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以客户为中心,尽快解决问题,保障客户的权益。

第二十五条对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过失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追究,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对于工作出色、服务热情、积极进取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单位应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不履职、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单位可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记过等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单位可依法给予降职、辞退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三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需要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问题,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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